香港自救運動的意義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美洲《中國時報》海外版「雕蟲篇」專欄,1984年1月24日】

什麼是解決「1997」問題的先決條件?筆者認為:香港人民應拋棄無力感、無方向的恐懼感和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心態,投身到一個轟轟烈烈的自救運動中,這才是香港人民今後唯一的出路。因為,香港人的政治冷感才是妨礙他們爭取自身權益和未來光明前途的障礙。

一般香港人的心理障礙是:香港人自己是不可能決定自己命運的,中共絕不會讓香港自決或獨立,而且中共即使不用武力,也可以用其他杯葛方式使香港屈服,因此,不管現在做什麼,對將來都是無濟於事的。

可是,這個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香港自救運動不僅是要造成浩大的聲勢,而且要教育人民,把支持這種運動的人擴大滲透到香港的每一個角落;公司、工會、學校、教會、行政機關、大眾傳播等等。這個自救運動的目的,與其說是香港的自決或獨立,不如說是爭取香港人民經濟與政治的自治,即一個自由、法治、經濟繁榮的香港。故自救運動是要為香港的政治及經濟自治做好鋪路準備的工作。即,當中共接收香港時,它所面對的不再是一群無力量、無知識、易受控制的羣眾;相反的,它所面對的是一個從社會的最基層,各個不同團體組織中,各式各樣的政治、文化、經濟、宗教組合裡,從上到下,從裡到外,一種有意識,彼此通消息,有國際輿論做後盾,要求自治的香港人民。在這種情況下,中共必須考慮它所面臨的有組織的抵制及個中的利弊問題,而香港人民亦可爭取到相當程度的政治和經濟自治,這總比完全任人擺佈好得多了。

簡單言之,自救運動之目的就是不要等中共來到香港之後才成立一個波蘭的獨立工會或北平的民主運動,而是在它來以前就作好一切準備。香港不需要中共中央來推行什麼「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香港本身就具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民主自由傳統及法制系統。從現在起,就是香港人民建立起一個更自由開放社會的時機。一個民主社會的建立,必須是由下往上,從社會到階層的橫斷面及縱斷面,無孔不入地灌輸民主的心態、自由的精神。一個新生的民主社會之可能成功,必得有一個自發性的羣眾運動,藉著運動,人們拋棄自私自利的心態,養成向權威挑戰的精神,關心他人及公利,並且認識到政治的力量及社會改革的必要。

自救運動推行的具體方向首先要吸引國際的注意,因此公民請願、一人一信寫給聯合國等都是可行的辦法。另外要利用市政選舉,造成群眾運動。自救運動應儘量採用公開合法及組織化的方式與左派鬥爭,亦必須有自己的傳播工具,並要從香港的歷史與文化之角度建立自救運動的理論基礎,對香港及大陸的實際政經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具體主張。

中共的對外政策,在不涉及權力或路線之爭時,都是很理性的,可是,權力鬥爭是中共的常態,因此,這種情況太少了。有人以為中共如果有理性的話,應當會讓香港有政治及經濟之自治,但這個主觀的願望畢竟也是一廂情願的,中共之政策取向大部分是以維持權力為主要目的,如果將來香港人的自治威脅到中共政權,中共可能會不顧一切而取消這種自治。但是,如果因為自救運動,自治的基礎已經十分深厚,而且取消自治反而會帶給中共無法解決的問題及巨大的損害,進而危及當權者的權力,中共可能讓香港以邦聯之一分子的形式獨立。因此,香港人民應覺悟到自己的力量,勇敢地掌握自己的命運,決不把自己當作中共談判桌上的賭資,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