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小董為筆名,發表於《民主台灣》雜誌第37期,1985年4月1日,11-12頁】
我們收到這篇來稿於去年9月初。由於《民主台灣》的拖延出刊,迄今才與讀者見面。這期間發生了江南案件以及隨之而來的「一清專案」,證實了文中所分析,即情治人員與黑社會密切結合的論點。作者進一步分析造成這種結合的社會結構因素。這種結構不改變,黑社會就不可能根除。因此,雖然有「一清專案」的掃黑之舉,台灣黑社會並不會基本根除;即使竹聯幫消滅了,必有另一個類似幫派掘起。──編者識
不久前,台灣的大新聞是「瘋狂殺手」李慧昌和黑社會對治安的惡化影響。這些新聞側面暴露出來的是,台灣情治單位對黑社會的囂張之無能為力。可是情治單位真的無能為力嗎?有人懷疑。
懷疑的原因是,台灣從事情治工作的人非常之多,直接與間接的總數在數十萬左右。例如,郵電單位裡的檢查人員,國民黨組織中的細胞,各公司工廠機關中的安全人員,還有正式編制裡的情治人員,自成各個不同的系統,有如一張巨大的情報網,將台灣罩的密不通風。以這樣的能力組織何以不能對付黑社會問題?有人問。
答案是,這個強大的情治保安力是用來對付政治上的離心份子(大部分是手無縛雞之力的知識份子,喜歡競選的黨外人士等等),而不是用來對付黑社會的。所以,離心份子的郵件與電話,來往朋友與社會關係,情治單位都瞭如指掌。對重要的離心份子則日夜監視跟蹤,想盡辦法錄下他們一切的對話,甚至當他們在國外旅遊時也不放過。至於一般的老百姓,若有對政府不滿的情緒及言論,或訂閱購買黨外雜誌,都可能被工作單位或鄰里的情治人員「登記有案」。
如果這股強大的情治保安能力是用來對付黑社會的,台灣的黑社會還可能存在嗎?試想,如果每個不良幫派都被特務內線滲透,如果黑社會巨頭到菲律賓買槍械,在日本或香港與外地黑社會聯絡等種種活動,都在治安單位掌握之中,如果遍及全台灣的大小細胞,無不注意其附近的不良份子,台灣的黑社會問題不可能如此嚴重的。總而言之,台灣政府是有能力解決黑社會問題的,「非不能,乃不為也」。
為什麼台灣政府不願意解決黑社會問題呢?其可能原因有二:首先,黑社會與情治單位本身的錯綜複雜關係。眾所周知,國民黨的起家和黑社會有很大淵源,這個歷史的性格一直存在於黨內。情治單位的強大權力,註定了其腐化的命運──黑社會的龐大收益必然有可觀的部份流向具有特權、操人生死命運的情治人員。台灣黑社會與情治特權的結合並不是什麼小道消息或宮闈秘史,而是人們生活的現實狀況。根據「時報週刊」的報導,在黑社會巨頭的家中都可以看到黨政要人的題字。這種結合並不是偶然或奇異的巧合,而是體制的必然產物。黑社會雖然困擾一般小老百姓,但卻對國民黨政治控制上有幫助。黑社會份子是最容易收買的一群,很可以利用來作為攻擊改革人士的打手。
國民黨不願意認真對付黑社會的第二個原因是,黑社會威脅的不是黨政要員,而是一般人民。黑社會的存在強化了情治人員對現存體制的依附性──政府給中下層情治人員的是正式薪水,黑社會則是情治人員的外快津貼來源。黑社會既控制了社會的某些死角,對黑社會容忍就可以使黑社會對現存體制效忠,因而加強了政治的控制力。另外一方面,政治離心份子威脅的卻是國民黨的政權,因此必須盡一切力量予以鎮壓。
國民黨政府常常宣稱,政治離心份子會威脅一般人民生活的「安和樂利」,其實這些離心份子從事的是和平民主改革,真正威脅人民生活的卻是與國民黨勾結的黑社會。1978年高雄事件時,國民黨便用辦法挑釁和平改革者,並利用黑社會份子製造暴亂,以嫁禍當時的黨外人士。換言之,國民黨關心的並非民眾生活的「安和樂利」,而是政權的獨享。
從另一件事可以看出國民黨並不關心人民生活的安定,只關心政權獨裁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台灣偷竊之風甚盛,大部分的竊案都無法破獲,警方也不重視竊案。可是對於銀行竊案或搶案卻非常重視,往往投下大批警力財力,非要偵破不可。主要的原因是銀行的錢是國民黨和資本家所有,因此必須追討回來;至於小老百姓的家財,就不在「尊重私有財產」的範圍以內了。
有人或許會想,要改革台灣的政治及社會,應該用龐大的情治系統網全力對付黑社會,而非離心份子就好了。但是任何一個社會若有像台灣這樣龐大的情治系統,不論用它來對付黑社會或其他人,都將使正常的民主生活成為不可能。因此,我們應考慮的是,黑社會的存在條件是什麼?情治系統為什麼會存在?是什麼樣的體制產生這一對雙生子?
在一個由上而下分層控制的社會裡,政治上的層層壓迫和經濟上的層層壓迫是對應的。人們組織生產的方式並不是自願的結合,自行管理或監督,而是由上而下的控制,以保證工作的紀律。人們所產生的產品也不屬於工作的人,而由上層的人決定分配。當經濟的榨取剝削愈大時,政治上就需要有愈強的控制力,情治系統就扮演了一個吃重的角色。以具體的例子來說,台灣工人想罷工時,老闆的後台總有警總與調查局撐腰。
因此,要解決黑社會問題,不是要強化情治單位的力量,或企望當權者以情治系統來全力對付黑社會,而是應廢除黑社會與情治系統所賴以存在的體制,改變人們組織生產的方式。這就好像,在一個偷竊動機已經消失的社會中,警察與小偷的存在都是沒有可能與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