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自尊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晚報》副刊,1987年12月30日】

「工人」按理說是指執行一種特定社會職能的人,即那些沒有私有財產(生產工具),必須受人僱佣,以工作能力換取薪資才能生存的人。換言之,凡是給人作工或吃人頭路的,就是工人。

但是在我們社會裏,「工人」一詞通常指著某些特定的職業,尤其是需用體力的辛苦工作,比如說在工廠生產線上工作的人。

更有甚者,「工人」一詞似乎含帶眨意,好像被稱為「工人」是件不光彩的事。所以如果你把一位摩登的秘書小姐稱為女工,她-定認為受到侮辱;雖然從祕書工作的社會職能來看,秘書小姐當然是工人。有些爬格子的人,喜自稱「自由作家」,而不願想到自己只是給報章雜誌老闆打零工。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專業的企管經理、店員、理髮小姐、電影明星、電腦程式設計師……這許許多多不同行業的人,從社會職能來看,都應算是工人,可是大家都好像覺得自己不是「工人」。

兩三年前,台灣有一羣女工,希望不要被稱為「女工」,而稱為「女作業員」之類。為什麼在一個常聽到「行行出狀元」的社會中·會有這種情形出現呢?

很明顯的,一般人認為工人的收入低, 教育低,只能從事勞力的工作,所以「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由這幾項主要原因,工人常被歧視。

工人被歧視固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個問題,但更嚴重的問題卻是工人自己歧視自己、看輕自己,換言之,工人失去自尊的問題。

工人為什麼比較沒有自尊呢?我認為主要是因為兩種基本的人性需要沒有得到滿足。

第一種需要是物質的,即,工人的物質生活水平偏低,故工人的物質需要不能得到滿足。

首先,我們得明白人的物質需要是隨著時代與社會變化的,在有的社會裏,只要有飯吃,有衣穿,就可以滿足物質需要了,所以在那樣的社會輿,會有「衣食足然後知榮辱」的說法。但是在現代台灣社會,如果工人只是吃穿有著落,算不上物質需要的滿足。在物質條件上。工人至少要覺得生活有保障,(醫藥有保險,老年有養老),以及生活有希望(工資足夠供子女受大學教育甚至出國)。

第二種需要是精神的,即,工人的精神生活缺乏,以致工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得到滿足。

精神需要有理性與情感兩種。情感方面的精神需要,可以由正面肯定工人的文藝作品來滿足;工人的烏托邦狂想及其集體意識之衝動,均必須在徹底表達其世界觀之文藝作品中實現,所以社會應提供這類作品。

除了情感方面的精神需要,人也有運用其理性之需要,而理性之運用則要求意志之自由與自主。這也就是說,人不能只是服從別人的領導,人也要做個自主的人;自主的人就算要服從別人的領導,也是因為他理性的自願作為。這就好像,拔河者服從拔河隊長的口令,是大家做為自主人理性計算的結果。知道惟有如此才能達成集體目標;這個情形和奴隸服從主人的口令去拔草根本不同,因為奴隸完全沒有運用理性的餘地,其拔草的目的是主人理性計算的結果,主人沒有和奴隸商量為何要拔草,他不管奴隸同意與否,因此奴隸沒有自由意志·不是個自主人。所以如果工人要滿足其理性方面的精神需要,就必項 給工人運用理性去計劃、決策與管理其全部社會生活的權力。

以上所說的物質與精神需要都是人性的基本需要,如果得不到滿足,人就不成為人,更不可能有自尊。喪失自尊的工人則是社會的癌,遲早會致社會於死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