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何方為筆名,發表於《中國時報》開卷,1989年11月13日。原題為:〈神祕的結構群〉】
解嚴後,台灣大量翻印大陸學術著作,有的改頭換面,有的將作者冠以假名,像這樣的「台灣經驗」,讓大陸知識界怎麼想呢?
在解嚴以前,台灣翻印(經重排後)大陸書籍的作法有好幾種,有的是完全改頭換面,有的則只將作者名字修改,比較惡劣的作法是出書人冠上自己的名字為作者或編者,當然這已算是欺世盜名的剽竊行為了。
解嚴以後,大陸書大量出土,許多是西方理論的翻譯,但是此問的出版社仍然採用過去的手法,尤其南方、雅典與結構出版群三家為甚。
例如,《結構主義時代》被改為《當代法國思想》(雅典)。《現實主義論》和《托爾斯泰論》則是從大陸出版的《盧卡契文學論文集》抽選而出,但卻交代不清。這類的例子很多。
其實比較負責的作法是註明原書的出版單位,這樣讀者也可以了解此書是翻印過來的。如果台灣方面曾加以潤飾或改動術語,也應當註明,否則讀者無法信任此書所提供的資訊。
這種翻印手法造成的副作用是,有時候讀者會把台灣作家自己譯的著作,誤認為翻印大陸之作。
假如台灣以大陸原譯為藍本,全部或部分改譯某書,也應當說明這種情形。例如,近日有的「結構出版群」,不斷出版一些西方譯著,書後則常標示著「結構出版群複校」或「校對」、「主譯」、「審譯」等字樣。而沒有其他交代,非常神秘。
這是一個很不負責的作法,對於想鼓勵中譯的學術文章造成很大困擾(因為不敢引用來路不明的資料),而且使讀者即使在面對真正台灣譯者時,也有懷疑的陰影。
例如,結構出版群的《必要的緊張關係》是否即是大陸的《必要的張力》?(又:後者書名的翻譯遠勝於前者)。南方出版社的《馬克思主義與文學批評》(譯者署名文寶),是否係參考海外作家文宗華在香港刊物《抖擻》上之譯文的新譯?等等。
筆者希望出版社這類作法不是只為了規避原譯者的版稅,可是除了這個理由筆者也想不出其他原因。
或曰,理論學術書籍的市場狹小,台灣所翻印的大陸書,雖然已經過挑選並判斷為可能有市場的書,但是畢竟風險大,所以不負擔版稅也是可原諒的。
但是像這樣的「台灣經驗」,會讓大陸知識界怎麼想呢?這對我們的「統戰」是不利的。
從這點看來,開放大陸學術書刊進口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們的學術發展,使各種冷門專業的學術書都能看得到(這些書是不可能被此地出版商看中翻印的),另方面,台灣可以是出版較有銷路的書,故而也能負擔些許版權費用。這件事被許多人議論過多次,現在缺乏的只是政府中一位敢作為的大官推動此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