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1989年12月12日】
越來越多的上班族上電視了。這裡面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就是上電視公司的各種節目,第二類就是上老闆電眼監視的電視(顯像器)。而這兩類都有侵犯上班族權益與人權之虞。
在上電視的第一類情況中,小公司通常由老闆親自率軍,大公司則由某個部門主管壓陣。參加的節目類型很廣,相信大家經常可在電視上看到他(她)們。
但是這類公司企業的「課外活動」,究竟是利用員工下班後的時間,還是上班的時間?如果是上班時間,算不算「出差公幹」?事後還要不要為此加班?如果是下班的時間,公司有沒有權利剝奪員工自己的休閒時間。
這些問題還涉及了下面兩組觀念的澄清。
第一,員工有沒有必要從事工作契約或受僱時所了解的職務範圍以外的活動。老闆更沒有權利作此要求。例如,某人受僱時為會計,就不能要求他做工友的事,電氣技術人員沒有義務兼作司機。很多公司的女秘書還往往做「老闆的女傭」,這就是明顯的違反員工權益。
因此,員工沒有義務為了公司的「公共形象」、「打知名度」、「公關」……等原因而上電視,正如員工沒有義務投票給公司支持的候選人一樣。事實上公司這類活動表面上是休閒性質,其實已是另一種工作型態,應當發給參加員工相當的酬勞才是。
或曰:這類活動是公司「教育」員工的集體活動,目的是為了提高士氣,激勵員工的上進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活動不可分。
這就涉及了第二組觀念的釐清,即,員工的「私」領域,尤其是「內心」領域不容企業的侵犯。換句話說,老闆只能支配在工作範圍以內的員工外表行為,(但是這個支配也不是絕對的或全面的),至於員工的內心怎麼想,公司企業無權干涉,更不能企圖去塑造其內心世界。
換句話說,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在外表行動上做好份內的事,而不能運用手段(如上電視)使員工內化一些公司所喜歡的一些價值(如進取心、忠心等)。易言之,員工內心是否對老闆心誠悅服,對公司是否忠誠,有沒有上進心理,都不是企業能干涉的事。員工的人格、個性、價值觀、生活方式…等並沒有「賣」給公司,公司不能妄圖加以改造。
日本企業一向愛搞什麼「魔鬼營」(訓練管理人才的生活營),現在這股歪風也逐漸吹到美國甚至台灣。這些營隊的訓練目的都是著眼於受訓者內心的改變─這完全是侵犯人權的舉動。
或曰:參加魔鬼營或上電視都是員工「自願的」,因此和監獄中搞的「勞動改造」不同,內心的改造其實時刻在社會生活中發生,原本就是社會控制中必要的手段,社會就是個大監獄,只是管理與操縱技巧的粗糙與細緻之分而已。
這種說法大致沒錯,(不過監獄也可以是民主自治式的),但是既然大家均能(策略地)區分自願或強迫的內心改造,而且認為強迫改造違反了自由人之人權,我們便應批判員工在「自願為名、強迫為實」的情形下參加魔鬼營或上電視。
為何一定是「自願為名、強迫為實」呢?因為人好端端為什麼會自願參加又苦又累的魔鬼營呢?當然是老闆以升遷為要脅。如果說上電視是自願的,那麼為何要用公司企業的名義,而且通常整個部門的年輕員工全都到場,再加上主管帶隊?說這裏沒有強迫性質,是騙人的。(當然,幾個要好的同事為了好玩或得獎相偕上電視,則是自願的情形。)
第二類上班族上電視的情形是老闆以電眼監視員工,以及監聽電話或對話,(見聯合報1989年10月17日之報導)。這種舉動不論動機是防止洩密或防止偷懶,都已經嚴重違反人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老闆是偷偷摸摸地幹,不願讓人知道),被侵權的員工應當對這樣的老闆提出告訴,以遏止此風。另外,這種事在世界各地均有所聞,美國的老闆近年來還用電腦來監控員工的工作效率,也引起很大的爭議。
為了權力目的而施行(秘密)監視或監聽,一向是國家對付人民的方式,企業主現在也如出一轍。很明顯的,一個人在政治場域中及在工作場域中被侵權的不幸是同樣的,人權的剝奪並不因監視者是國家或企業而有所不同。「國家-公民」與「企業-員工」兩種權力關係,各有其存在與持續之原因,兩者的關係是平行的──其中之一並不比另一更優先,更全面、更主要或更基本,因此對於保障人權的抗爭而言,絕不能說國家的政治場域才是「主戰場」,而其他場域的人權問題卻是「下個階段」的事。
通常對政治場域的人權剝奪較敏感、較警醒的是像企業主這樣的菁英,因為他們較有能力問政,所以如果只強調政治場域的人權,或以種種說詞(主戰場、階段論、結構之必然)來變相壓抑其他場域人權問題的迫切性,就有把人權問題變成「保障菁英人權」之虞。
人權即是普遍人權,政治菁英的人權不應比員工的人權更重要,畢竟人權是不該有雙重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