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1989年12月1日】
「社會建構」是個有點彆扭的名詞,但其實並不難懂;我們都聽說過,如果人人都看不見或都少了一隻脚,那麼「看不見」或「少一隻脚」就不是殘障了,這正是「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的結果」的意思。
換句話說,某人殘障與否須視他所在的社會,這個社會則定義了「殘障」的意思。所以,殘障不是一件自然的事實或生理的特徵,「看不見」或「少一隻脚」不見得是殘障――否則只要有一個人可以(像X光)看得見人的內在,或者有三隻脚,我們其他這些「看不見」內在,及只有二隻脚(比三隻「少一隻脚」)的人就都是殘障了。
和一般想當然耳的看法相反,殘障不是生理或自然造成的,而是社會造成的,是我們彼此共同造成的――這就是社會建構的意思。乍聽之下,這好像沒有什麼道理,因為某人看不見或少一隻脚干我們什麼事?怎麼會是我們造成的呢?
的確,我們並沒有造成某人少一隻脚,但是我們却造成了他的殘障――「少一隻脚」並不等於「殘障」,除非我們把少一隻脚的人當作殘障者(即,將「殘障」的定義包含了「少一隻脚」)。
可是一般的想法總認為少一隻脚就是殘障,殘障是自然的事實,這種想法其實不願面對「我們全體造成殘障者的存在」,想要逃避我們對殘障者的社會責任。因為如果我們願意付出足夠的社會成本,將資源投向社會的某些方面,使得少一隻脚就像少一根頭髮一樣,不成為一種顯著的社會差異,那麼少一隻脚就不會是殘障了。
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到處都有為跛足者所提供的先進設施,使跛足者和不跛足者一樣有行的方便,使他們能同樣地貢獻社會,那麼跛足就不是殘障。另一個例子是近視,如果我們不去發展眼睛方面的研究,不將資源投到眼鏡的發明或改善視力的方法,那麼近視就會是一種殘廢,這清楚地說明了,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殘障是我們(特別是我們之中有權力控制資源者)的責任。
當然,某些人會不願意將資源作那樣的運用以消減殘障,他們就會把殘障當作「天意」或「個人的不幸、倒楣」,並且以這樣的意識形態來欺騙殘障者。更進一步地,他們會歧視殘障者,「歧視」的目的是為了繼續鞏固「正常/殘障」的區分,加深「殘障就是不正常、自然的不能(幹任何事)」這種信念,從而掩蓋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此一事實,即,掩蓋「殘障可以藉著資源重分配而消除」這一事實。
「歧視」因此是社會建構的機制或手段,其功能歸根究底是為了維持某種資源分配的型式。
如果有「殘障解放」這個不同於「殘障福利」、「反歧視殘障」這些目標的終極遠景的話,殘障解放意味著透過經濟資源的重分配,消滅「正常/殘障」這樣的社會(身份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