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對運動「新」在哪裡?

【這篇文章發表於《自立副刊》1991年8月1-2日。收入機器戰警等編,《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56-60頁】

「一切堅實的都煙消雲散了」(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在這個流轉變動的現代社會裏,「新」已經了無新意了,而且隨著「新」字的過度使用與重複流通,新已有貶值為「舊」的趨勢。

為了加速貶值過程,我們仍提出「新反對運動」這個說法,並且加以詮釋。

什麼不是新的

新/舊反對運動之別在哪裏?

一說:議題的變化。或有人以為,如果反對運動改變了議題,那麼運動就由舊變新了。

其實議題只是意識型態資源的一小部分,而意識型態資源也只是實際構成運動的一個部分。故而議題的變化不見得意味著運動有什麼顯著不同。例如,過去黨外常以「法治-民主」為議題,現在國民黨卻常高喊「民主法治」;雙方這種議題的改變,完全不意味著黨外勢力現在不從事民主運動,而國民黨反而搞民主運動。

另一說:運動/抗爭的路線或策略的變化。或有人以為,如果反對運動改變抗爭路線,那麼運動就由舊變新了。

然而,正如同意識型態一樣,抗爭或運動實踐也只是實際構成運動的一部份,並不完全決定運動的意義。例如,反對黨議員在國會作肢體抗爭或走上街頭,究竟是什麼意義,須視國民黨及其他政治力量的相對舉動而定:也許是徹底否定體制,也許是突顯訴求,也許是⋯⋯。故而我們不能從抗爭路線的轉變來斷定反對運動是否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不過嶄新創意的抗爭有時確實會促使運動更新。

還有一說:結盟的變化。像1991年的520遊行,知識界結合了學生、婦女、社運團體、教授團體、民進黨、白色恐怖受害者等。這種結盟實踐多少算是反對運動的新起點。

不過,結盟實踐究竟有無新意,還須視有關結盟的既有主流「常識」或觀念(包括運動倫理、道德要求)有什麼明顯的改變。這個既有的、主流的結盟觀念就是把結盟理解為一種素樸的團結,一個「總體戰」的同盟。

用另一個例子來說明以上三點。中共在1940年代,無論在議題上、運動/抗爭的路線或策略上、結盟實踐上,均經歷了一連串劇烈的變化(國共合作、內戰、新民主或人民民主、反內戰、反飢餓⋯⋯),但是我們並不認為中共的運動有新/舊之分。

新常識、新「人民」

台灣如果要出現新反對運動,新常識或新論述的建立是我們的策略。這個新常識或論述不但重新界定「結盟」,也重新定義或改變一整套反對運動的語彙,像「人民」、「民主」、「自主」、「平等」、「運動」、「社會」、「邊緣」、「多元主義」、「認同」、「本土」、「統獨」、「知識份子/論述實踐」、「台灣前途」、「政治」⋯⋯等等,以及「反對運動」。

而這個新常識的建立則須要(一)論述,(二)運動/抗爭實踐。

在論述層次上,像人民民主論這類社運觀點均不斷積極地去建立新反對運動的常識。由於人民民主論曾批判民間哲學,因此前者所提出的「人民vs.力集團」常被誤解為像「民間社會vs.國家」的社會分類架構,亦即把社會制度、集團等歸類為非此即彼的架構。其實,「人民vs.權力集團」是在人民民主的脈絡中對主體的召喚,召喚主體來承擔「人民」此一主體位置;但是也同時規範「人民」為「應當自主平等結盟的主體(為了反抗不平等權利關係)。」

這個論點的釐清不但有助於化解對「自主/自我肯定」與「平等結盟」之間是否矛盾的疑慮,同時也將「反對(運動)」的意義流動化了。這怎麼說呢?原來,不同的社會集團之所以不同,乃因處於社會權力網絡上的獨特位置,而這個位置是由「宰制關係」及「權力利益分配差距」這兩組不平等權力關係所決定的。同一個主體或集團在某些脈絡中(例如,某些論述、實踐、議題、場域或時間中)可能占據不平等關係中的優勢位置,而在另些脈絡中則占劣勢位置。故而人民民主論的「人民」,在進行自主平等結盟時,勢必無法只固定反對某一特定對象;善惡二元論的敵我絕對二分,被多元價值論的全面戰鬥所取代。「人民內部矛盾/敵我矛盾」的絕對二分也不成立。

這也就是說,在多元社會的多元抗爭狀況下,如果一個集團以論述、常識及其他手段,將反對運動固定化,(例如,固定抗爭焦點或 反對焦點、固定運動目標、議題或場域等),那麼就會在實質上壓抑許多其他的抗爭及敵意,因而可能在某些脈絡中站在人民的對立面,成為權力集團的一份子。

更有甚者,一個集團並不因本身的特質、並不因為在某脈絡中處於不平等權力關係的劣勢位置,就自動成為人民的一份子;它是否為人民,還要看它是否反抗?如何反抗?和其他什麼集團結盟?結盟方式是否自主平等?

同理,一個集團並不因為處於不平等權力關係的優勢位置,就自動成為權力集團的一份子;它是否為權力集團,還要看有沒有人民反抗它?它和什麼集團結盟?等等。

故而,「權力集團」及「人民」都沒有本質:一個集團(不論是國家機器某部門或主體,或某殘障團體)可以同時在某場域中為「人 民」,而在另一議題上為「權力集團」,端視這個集團與其他人民主體的關係為何。所以人民會被迴歸式地定義(recursively defined)為「反支配的弱勢社運、邊緣團體」以及「和其他人民自主平等結盟的主體」(至於「平等」則是「各種反支配目標並無客觀結構上的優先次要之分」這種常識)。總之,「人民vs.權力集團」是一個協調多元抗爭的策略架構及抗爭概念。

社運觀點與邊緣戰鬥

很明顯的,像人民民主這種說法,是相對弱勢者及邊緣者為了爭平等所提出的。在目前台灣,相對於現有的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是相對弱勢。從社運為了爭取同等權力而由社運本位出發的「社運觀點」來看,「新反對運動」就是社會運動。這種社會運動除了追求社會民主/平等外,也反對它和在朝或在野政運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至於社運觀點中的環保主義、社會主義、女性主義、反戰的和平主義、都市運動理論、新左/新馬思想⋯⋯等,在人民民主抗爭與邊緣戰鬥中接合成為彼此相等。

不平等權力關係雖然無所不在,但是對不平等關係的反抗則非無所不在;而且對不平等的反抗又往往建立在另一些不平等關係之上。相對於政運,社運固是邊緣;但相對於已經發展的社運,未發展的社運亦是邊緣;而相對於已意識到不平等權力關係的主體而言,尚未意識到不平等的潛在主體更是邊緣。此外,還有那些被視為「偏差」或「適應不良」,被主流道德及制度視為「異類」者,幾乎在大部分脈絡中均處於劣勢的權力位置,也是當然的邊緣主體。

故而,在一個運動或團體中,發掘其中的差異矛盾、喚起潛存的敵意、暴露隱藏的不平等權力,一言以蔽之,「分化」就成為人民民主抗爭的環節之一(另一個環節則是「重組」)。而在這個意義上,新反對運動也就是邊緣戰鬥。

所以,邊緣戰鬥、社運觀點的社會運動、人民民主抗爭,實際構成了目前現階段台灣的新反對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