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柯梧為筆名,發表於《島嶼邊緣》雜誌第14期,1995年9月30日,頁56-60】
如果你讀完上面「妖女乙」寫的〈妖言妖語〉,覺得沒什麼意思(什麼病態女人寫的東東嘛!)或者根本就沒有耐心讀完,我建議你先讀這篇文章再決定是否要重讀〈妖〉文。這篇文章並不想框定〈妖〉文的意義,但希望提出一種和「性」政治(politics of sexuality)密切相關的閱讀方式,並觸及「性」政治中的權力(power)、能動性(agency)、女/性能動主體(Female erotic agent)、愉悅(pleasure),甚或「異性戀」這些問題。
強男幹弱女,不可能是眞正的兩廂同意?
有一種簡單的意見──很像那種父母師長的「叮嚀」(天黑了不要逗留在外,衣著不宜太暴露)──經常在坊間流通,它發揮的不只是「保護/恐嚇」的一體兩面作用,也有「譴責」那些不聽話的壞女孩的作用。
這個簡單意見認為,在制度性的「強男/弱女」典型內不可能有眞正兩廂情願、彼此同意的性(愛)關係,女人不可能有眞正的自主,或者在種性關係內,女人必然會「吃虧」。例如,男上司與女下屬、男西方白人與女東方、男老師與女學生、男資深與女新進、男老練與女青澀、男高教育與女低學歷、男年長與女年幼、男高階與女低層等等,這些典型內發生的性(愛)關係因此都是「強男」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權力,迫使女方同意。換句話說,權力是如此的一面倒,以致於女人在這類危險關係中幾乎不可能做有效的鬥爭,大衛擊敗巨人哥利亞的故事對這種簡單意見而言只是神話而已。
順著這條思路來看男女夫妻的性關係,和女妻相較,男夫有父權婚姻的制度性權力支持,因此妻在性關係中也必然是被迫同意,而不太可能眞正的兩廂情願。更擴大來說,由於性別權力關係,男女在性別歧視制度內已預先賦予「強男/弱女」的地位,所以男女性關係,在整體男女未達平等之前,絕不可能眞正的兩廂情願,絕不可能彼此眞正「同意」。易言之,在父權的強迫異性戀制度下,女人在性愛關係中沒有眞正的自主或同意權,所以男女性關係其實就是強姦,只是很多女人不自覺而已。
有人或許會用「制度衝突」或「權力關係複雜矛盾」來批評上述的「同意」觀念不符合現實狀況。亦即,在現實中,女人可能在某些方面(如階級、職位等等)居上風,但是在其它方面(如性別、人脈等)佔劣勢,此時,上述那種建立在簡化了的男強女弱模式的理想假設就顯得用處不大。這也就是說,由於沒有眞正的「強男」或百分之百的「弱女」,所以討論「強男弱女是否眞正兩廂情願」的意義不大。
還有人認為,我們應當區分「男人強迫女人同意」與「男人爭取女人的主動同意」,這兩者是不同的,在前者狀況中,弱勢者沒有主體性;在後面狀況中,弱勢者有主體性,而且暗示強勢的權力運作不是純粹一面倒的、抑制的、禁止的;「同意」過程中有協商、妥協、議價、抵抗、回應。
這兩種挑戰都有其效力,但是,我們或許應該根本挑戰這種「同意」槪念的基本假設。這種理想的槪念假定「同意」有個固定的、必備的本質,那就是「行使同意的那個主體一定要是自主的」,而且「雙方的權力一定要平等」。可是,按照這個本質化的定義來想,在現實不平等權力關係內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眞正的」同意可言,那麼,「同意」只是個抽象的絕對槪念,也因此對我們主體經驗而言沒有什麼實際用處。或許,我們應當避免界定所謂「眞正的」同意,而把「同意」和「主體性」都看做流動的、隨時在建構、可以改變的一種特徵,以便用來形容我們的能動性。
強男幹弱女,女人必吃虧?
不論強男與弱女的性關係有沒有可能是彼此「同意」的,仍然有人堅持,在性關係中,女人(不論強弱)必然吃虧。其推理是:在性壓迫體制內,男女的性事一定是被權力滲透的,而只要男幹女,男人就一定佔便宜,女人就必然吃虧,因為「幹」──「插入」──本身就是對女人身體的侵犯、佔有、攻擊。而女人如果在男幹女中得到愉悅不覺吃虧,那麼必然是被父權異性戀洗腦或者自己欺騙自己。
文化女性主義 Andrea Dworkin, Sheila Jeffreys, Catharine MacKinnon是上述意見的三個最出名的代表人物。她們認為男與女人之間(不論強弱)是性關係不但沒有什麼「同意」或「眞正的兩廂情願」,而且也必然是女人吃虧。MacKinnon說「男人幹女人,主詞動詞受詞」,亦即,男幹女,就是主體──動作──客體(對象),在這個結構中女人必定居於權力的劣勢。就這個角度來看,男女的「性」本身就不是好事,SM這類有權力涉入的性也不好,色情材料也不好。此外,女人其實不喜歡性,有性無愛與濫交都是男性的,等等,這些說法都一一被衍生出來。
熟悉美國女性主義之間的「性大戰」辯論的人都知道,上述立場遭到了SM女同志的女性主義性激進派之反駁。後者指出文化女性主義者把性完全化約為性別關係,忽略「性別」與「性」的辯證及相對自主關係,也把性別權力設想得太過壓倒及單一,更重要的是,這些文化女性主義不但有本質化男女情慾的傾向,更對「性」本身有歧視與排斥,自身限於傳統的性(壓迫)觀念而不自覺,而且對邊緣多元化的情慾所知太少,存有偏見,例如,在過去對「性姿勢」所知不多,性訊息不流通,大家在性事上均很保守拘謹沒有花樣「情趣」的時代,A片上剛出現背後體位時,很多女人憤怒地認為那嚴重地貶低女人,因為把女人當作狗,缺乏尊重與愛。口交剛出現時,則被視為噁心與變態,因為竟然去舔或吃那麼髒的東西。故而那個時代,若有女人喜歡當「狗」或被舔,必然是變態、不知羞恥,以及缺乏自尊自重,自我貶抑。同樣的,在性事不當作正面資訊來溝通的文化,也會抹黑強暴幻想之類的不倫性幻想。在今天,上述偏見雖然已經少見,但是對許多「性變態」或不倫的性模式,仍然存在許多偏見。其實,像兩願性交時的假強暴或SM,也只是頗具情趣的體位或性姿勢、性儀式而已。
認為女人在男女性關係中必然吃虧的看法,還可以衍生出另一種結論。有人認為「性」對女人而言必然也應該是個議價與交易的工具,要小心從事,而對那些不把性當議價手段的「壞」女人就譴責有加或諄諄告誡。
這種議價論述的有趣之處在於:它其實預設了某類女性的主體位置,單一化了女性的主體需求。按理說,人若用自己不要的東西去和別人議價,進行交換,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這麼說來,女人在議價中所使用的籌碼最好是自己不喜歡或不需要的事物(如家事),而這事物則是男人需要或喜歡的,才符合女人的最大利益。以此看來,會把性當成籌碼去和男人議價的女人是比較不看重性而比較看重性以外的某些事物,而那些不肯把性當成議價手段的女人則就是比較看重性而比較不看重性以外的事物,所以不肯用自己喜歡的性去當籌碼交換。旣然女人在主體需要上有那麼大的差異,為什麼一定要把「性的議價」普遍化與應然化而譴責那些不以性來議價的女人?
更重要的是,這種性的議價論述總是把「性」假設得太簡單:「性」好像只是「給/不給」,而且只能交易一次,交易過後就「不值錢」了或「身價大跌」。性的議價只能在性之前進行,為什麼呢?因為這種論述所預設女性主體旣然不喜歡或不需要性,她們通常也會缺乏性愛的經驗掌握,不會想到也沒有能力及主動力在性之中及之後不斷議價鬥爭,來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權力,改善自己的處境。
正因為這樣,那些正向危險前進、放膽情慾拓荒的「壞女人」應被當作女英雄,人們不應說幸災樂禍的風涼話預言,或冷潮熱諷地去抹黑醜化她們。因為她們的生活方式、人生經驗和文化改造,可以提供女人整體更多的選擇、資源及可能,可以改變不利於女人的情慾模式及社會文化。壞女人提供的是一種新的女性能動主體。
Victim Feminism and power Feminism
有一種強調女人是「受害者」的女性主義,它認為在制度性的性別支配下,女人必定是受害者,是沒有能量(權力)的犧牲者。做為受害者,女人不可能是愉悅的。所以其運動策略是「悲情控訴」。做為受害者,女人必定是弱者,沒有能動性,所以其姿態是「亟待公權力保護出力」的以「改善國家政策」為萬靈丹。(此外,受害者的女性論述通常從「性別」的軸線來想像自己,因為在典型化或本質化的性別單一軸線下,女人的確是被壓迫的受害者,可是一但我們考慮實際的階級、 族群、情慾、特能/殘障等和「性別」一起作用的權力關係時,女人不可能只是受害者,也會可能占據優勢位置;受害者的女性論述因而有掩蓋論述主體或發言者優勢位置的效果)
這種受害者或犧牲者的女性主義論述(往往是忽略了「情慾」壓迫關係的本質化了的性別單一軸線論述策略),在碰到性侵害(強暴、性騷擾)議題時,就發現其論述策略必須和女人的愉悅及權力劃清界限:女人做為性侵害的犧牲者或受害者必須是無慾的、禁慾的、貞潔清純的、被動的、軟弱的、無力的甚至無知的。(如果女人是主動有力且世故自主,那麼怎麼會是「受害者」?受害者會歡樂愉悅的反擊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論述開啟了另一種可能,另外一種選擇的緣故。如果說女人在性別支配體制下是受害者,那麼這種主動出擊、爭取愉悅權利/權力,表現女性能動性的情慾解放論述,就是要拒絕再度複製這個受害者的女性位置。
要擺脫受害者形象的複製,並不止於消除加害者或者那個容許女人被害的制度,女性主義者更關心的是如何讓女人得力,而這種權力來自女性主體的能動,這個能動又和日常的愉悅經驗帶來的自信、自得、自在、勇氣與氣魄有關。故而愉悅(爽)是重要的。Good pleasures make good politics。
愉悅和自由密切相關:女性主義即是關乎自由,而非關乎管制的。女性主義因此要開創女人自由的機會,而不是在女人身上加上新的管制枷鎖。性的事情特別如此──讓女人有機會永遠的拋棄貞操(古代的與現代的)、避開政治正確的焦慮(是否合乎女性主義精神)、抗拒並拆解性道德的管制(性無需道德管制,性是身體自主權的一部份,只要不侵犯別人的身體自主,性和飲食衣著髮飾一樣,都應可以隨己意的偏好口味行動)。這是強調愉悅、能動與得力的女性主義。
這強調「力量」的女性主義不認為性感和嚴肅是矛盾的,不認為妖言妖語的騷浪女人會妨礙「革命」,不認為「改變社會」和「好玩好爽」有什麼矛盾。好玩好爽愉悅本來就是我們應享有的。一個不能讓我們狂歡歌舞的革命肯定不會是我們的革命。
〈妖言妖語〉的女/性能動主體
「性」是社會的、政治的。在父權異性戀社會中,性或情慾也會無可避免地被性別權力和異性戀霸權所滲透塑造。但是,這樣的滲透塑造不會是完全徹底的,因為體制同時還有其他權力關係,這些權力運作不會是一致而無矛盾空隙的。更有甚者,「性」或「情慾」本身就像性別/階級/種族/年齡等社會範圍疇一樣,是個獨立的範疇,在其領域內有特殊的權力關係和部份自主的操作邏輯,是無法被化約為其他的社會範疇。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用性別/階級/種族/年齡等因素來完全解釋性領域內的權力關係──亦即,「情慾壓迫」不等於性別壓迫、階級壓迫……例如,「同性戀的被壓迫」並不完全是父權(性別壓迫)所造成的;異性戀霸權或異性戀情慾旣不等於父權,也不只是父權所造成的,而有情慾或性領域本身內在的權力關係因素。
如果我們只從本質化了的性別單一軸線去論述「性」,而忽略了「情慾」領域的獨立性,就會認為父權對情慾的滲透塑造是完全徹底的,亦即,「性」可以完全被化約為「性別」,所以「性」就等於「男性情慾」等於「異性戀情慾」等於「強姦」……女人旣然不是自主地進入異性戀社會,那麼她的異性戀情慾就不是眞的兩廂情願、彼此同意的「性」,而這個「性」旣然只是「男性情慾」,女人必然是吃虧的。這樣的觀點使女人完全無法在性的領域裡進行任何情慾實踐以抗爭、改造、重新定義「性」的權力關係,故而否定了女/性的動能主體。
本文不打算去詮釋〈妖言妖語〉這篇創作,因為其意義旣多且複雜,以單一角度去詮釋,也會對作者不公平。以上所寫的則是希望讓讀者看到一種可能閱讀〈妖〉文的理論脈絡,從而激起讀者的興趣去閱讀它。
不論如何,〈妖言妖語〉展現了一種女/性的能動主體,這主體絕不是受害者型女性主義論述的產物,這個主體不怕面對權力在她之上的男人,反而老神在在、悠遊自得地從這種性愛關係中得力。這種主體展示了一種非受害者、非悲情控訴的氣魄、自在與力量。對於這種主體,我們要視而不見、暗中打壓、說風涼話,還是慶祝表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