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女人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聯合報》副刊「狂飆年代」專欄,1995年11月13日】

呂安妮,陸悌瑩,潘明秀這些名字近來突然成為「可怕女人」的標記。

到底可怕在哪裡呢?

潘明秀涉嫌殺夫,大家認為可怕,但是一般殺妻的丈夫卻很少成為大家印象中的「可怕」。至於陸悌瑩,過去有前科,現在用假名登廣告,這在犯罪的世界裡不算可怕,只是小兒科。

那麼大眾認為她們可怕的印象又從哪裡來呢?也許倒不是她們做的事情本身,而是她們形於外的舉止(就好像殺人並不一定可怕,可怕的是殺人前的冷靜)。

新聞說陸悌瑩「很會說話」,「能說善道」,這類描寫替人們建構出一個可怕女人的想像。可是有趣的是,潘明秀「平時不大多說話」的描寫也同樣地成為潘是個可怕女人的證據。

明明相反的舉止態度卻都可以用來顯示她們的可怕只是男性社會的建構與想像,但是為什麼明明這些女人所犯的不過是男人常犯的罪,卻被建構並想像為「可怕」呢?

這主要是因為這種建構想像可以用來控制女人:它假設女人應該比男人更道德,所以當女人犯了和男人相同的罪時,人們會想「一定完全喪失道德人性的女人才會和男人一樣犯罪」,因此覺得她很可怕。(有時候人們反而覺得女人犯罪可以原諒,是因為認為女人既然比較道德,那麼一定是迫不得已才會像男人一樣犯罪,另一個殺夫的女人鄧如雯就是例子。但是由於潘明秀殘障還竟敢「花心」,不像其他弱者乖乖認命,陸悌瑩竟敢干涉男人政治,所以她們倆從一開始就未被建構成可原諒的女人。)

總之,「可怕女人」之說既然要求女人必須比男人有更高的道德,它就是一種社會控制。

呂安妮的「可怕」又和前兩人不同,她是屬於「紅顏禍水」, 會害男人「身敗名裂」的可怕。

在談到呂安妮事件時,很多人急著去區分「黃色事件」(性騷擾、師生戀)和「正經問題」(博士口試的公平性、抄襲教科書);說前者屬於私領域,根本上不了檯面,後者則屬於公共事務,是正經人士應該談的。於是我們便看到主流媒體語意不詳、八卦週刊卻大爆內幕這種「公私分明」的現象。

可是呂安妮事件明明從頭到尾都和所謂「私領域」有關。我們甚至可以說,正是那些私事才決定了整個事件的發展和大眾的關心。更有甚者,私領域中暗藏的權力邏輯往往會影響公領域中的性別關係。所以我們應該公開地檢視私領域中的權力運作,公開地談。

在這裡我只談呂安妮的「可怕」這件事。她之所以可怕乃是因為她使權勢男人迷戀,她是「愛情」,而這個愛情破壞了男老師與男學生之間本應有的「提拔賞識」,破壞了男老師與男同事或學校之間的「兄弟之情」,破壞了父子之情(某報清楚地指出呂安妮是王永慶父子間的「第三者」)。

某報說「經歷這風浪的王文洋卻栽在呂安妮身上」,這種「女人-愛情」的禍水論一方面把過錯責任推到女人身上,另方面則強調「男人不應該是愛情動物」的性別角色。

本來男女愛情應是雙方互相的,但是在性別歧視的社會中,當這個愛情威脅或破壞了男性世界的秩序時,女人便須負起過錯的責任,而且只有女人才能是愛情動物。

男人當然也是愛情動物,王菲唱的「我願意為你,被放逐天際,失去世界也不可惜,什麼都願意」,其實正是某些男人的心聲。

對體制而言,可怕的或許應該是愛情,但是可怕的愛情卻轉化成可怕的女人,目的則是要男人與愛情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