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男友,對不起爸媽?

【這篇文章以老實朱為筆名經營〈老實朱信箱〉,發表於《中國時報》34版,1996年5月28日】

老實朱您好:

我現為某國中的國三生,雖面臨聯考壓力,但一切都還順利。我認識一個大我四歲的男孩,他的學歷到國二就中輟。

我和他就交往至今約半年之久,可是卻始終不能讓父母知道他是我的「朋友」,因為他有不良記錄的前科,而父母不喜歡他(他原是我的鄰居),但就這般否定一個人的人格品行,太狠了吧!

而我現為未成年少女,所以我倆約定只好再偷偷摸摸交往5年,到我20歲,父母也許會尊重我所決定的事,到時他就不再是我「地下男友」了。

老實朱,請你告訴我,我這麼做,是否對不起父母呢?而我和他的戀情是否可長長久久的持續著呢? Thank You!

不知所措的SWALLOW

 

SWALLOW

瞞著父母和男友交往,不算對不起父母,因為大家都幹過這類的事,誰叫父母總是用不明智的方式管我們呢!

你問你和他的戀情是否可長長久久?我看不太可能。年輕男女的戀情幾乎少有長長久久的,尤其你才15歲,還沒有定型,在未來改變看法的機會很大。

因此,你要觀察的是你這個男友的個性,如果有一天你變心求去,他會不會找你麻煩,這才是應該思考的呢。

惡男惡女的不老實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