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正義與女性主義

【這是一篇發表於1996年6月27日的發言稿】

如果我今天的講話有個題目的話,我想可以訂之為「從性別盲到性盲」。雖然我有關「性盲」的發言要到最後才會浮現,但是在前面我比較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的關係時,我們會看到自由主義或馬克思主義的性別盲,又以同樣的思惟方式和修辭策略在主流女性主義的說法中被複製出來,只是由性別盲換成了性盲。所以對於馬克思主義的性別盲的批評,也將是對於主流女性主義的性盲或情慾盲的批評。

在18世紀歐洲的進步政治思想和絕對王權抗爭,因而提出民主的、平等的政治理念時,所謂「人權」的觀念也從財產權擴及像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而這個擁有人權的「人」也從起初只涉及有產業的男人,逐漸開始擴及到其他的人,在這個過程中,著名的女性主義先驅Mary Wollstonecraft反駁那些把女人排除在像投票權等政治權利的說法。Mary Wollstonecraft認為女人也是有理性的、自主的道德主體,值得注意的是Wollstonecraft這樣的說法不但一反當時的常識,和當時假設的人性、自然秩序、道德規範等不符合,也和當時普遍觀察到的事實不符。當時的女人被認為是無知、道德感薄弱、缺乏獨立的判斷、隨俗從眾、依賴男人、對政治事務沒有興趣等等,而這些事實則源自女人的天生自然的限制,因此賦予女人政治權利只是讓民主政治趨向混亂而已。這個例子的有趣處不但在於否定女人政治權利的類似論證今天仍然被運用在被壓迫的年齡群體上(所謂「未成年的新新人類」),而且在於它顯示了那些以現在觀察到的事實現狀來作為不平等對待的基礎之論證,都因為事實現狀本身就是不平等對待的後果,而缺乏說服力。

當婦女、有色人種、無產階級等逐漸被賦予普選或參政的權利後,有關民主、人權、正義的新說法,也逐漸的環繞著階級權力關係而展開,新的理論與政治哲學也隨著階級鬥爭而發展。我們看到人權、自由等觀念也開始變化。早期所謂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之分,政治自由與經濟自由之分,自由與實現自由的條件之分的說法都在反映著此一變化。這個階級的鬥爭並沒有過去,因為它所要求的許多平等或權利並沒有實現。例如對於經濟前途的自決,在生產、消費、投資、金融控制上的民主化。或者保證有滿意的工作、連帶薪資和比照薪資(solidarity wages and comparable worth)、彈性上班、工作托兒、健保、休假等方面的權利,等等。這些工作權的階級鬥爭也和接踵而來的種族鬥爭與性別鬥爭密切相關,可以視為保障少數民族與婦女的工作權。

接著,我們看到:透過婦女運動的鬥爭,性別關係也和階級關係一樣,進入有關民主、自由、人權、正義的討論,改變這些概念的原有意義。

在某一個意義上,女性主義跟隨了馬克思主義這類階級解放理論的典範,對原有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人權的「人」,社會契約所假設的自主理性主體,追問其階級或性別為何,挑戰其階級或性別的盲點。這樣的一種挑戰開拓了新的想像,影響深遠。

首先,在人類經濟脫離家庭經濟(home economics)而進入國民經濟的階段,經濟是否仍屬於私領域,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因為階級支配的主要來源被馬克思認為是在經濟領域,而非政治領域。有的馬克思主義者像Allen Wood甚至認為正義這類觀念都是建基於經濟生產模式,換句話說,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著不平等的階級,當然可以說是符合資本主義的正義原則的。總之,馬克思主義對私有財產的挑戰,動搖了原有的公私之分,改變了原有政治或國家權力正當應用的範圍。

同樣的,女性主義也相似地挑戰了公私領域之分,原因是許多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別支配的重要場所和方式是在現有政治,或正義原則,或現有人權保障範圍之外的領域,特別是所謂家庭或性的領域,但也不限於這些領域。家庭,正如Okin指出的,是決定我們生命中能有什麼樣的機會的關鍵因素,我們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很大程度會被家庭所決定,而在家庭之內由於性別角色的固定分工,例如家事、照顧老人病人、和育兒被視為女人的責任,而使得女人必須依賴男人在外工作,或者導致女人就業時的困難和歧視,這使女性較難自由選擇某些職業,因此使得所謂機會平等變得非常困難;總之,家庭生活中的性別分工嚴重地影響了女人的機會。(16,103)

要改變家庭的性別分工,當然涉及的不只是家庭本身,因為政府的公共政策像托兒服務,養老服務,學童午餐,公私企業對家庭需要更友善的支援政策,像工作場所的托兒,父母給薪的休假,等等。

此外,女人在進入公領域時,公共空間的友善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除了空間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合乎女性需要的設計問題外,一般人談的婦女人身安全問題、性騷擾問題等等,都是重要人權問題。

以上這些具體的要求已經是台灣女性主義的主流說法,也已經是常識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女性主義在呈現這些說法時,未必是在原有的權利清單上再附加上一些新的性別權利,而是重新定義原有權利的意義,重新界定什麼是公民,什麼是人權,等等。換句話說,在這些傾向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的修辭中,性別不是一個特殊的利益,而是普遍的利益,女性主義不是在代表女性的正義,而是公民的正義,不是女人的權利,而是全民的人權。例如,對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視是為了打造一個全民都安全的環境,等等。所以,從一個看似邊緣不重要、看似是個別私事的議題出發,反而可以重塑我們對民主政治的理解。

前面提到像Allen Wood這類馬克思主義者完全否定正義觀可以獨立於資本主義社會,在西方也有一些和這種思惟相似的女性主義,認為正義或人權是父權社會或男性思考的產物。而女性由於其照顧工作和母職的經驗,有和男性相當不同的道德推理。由此產生出所謂正義的倫理和照顧的倫理之爭。

這裡不斷比較女性主義與馬克思主義思惟的連續性,主要的目的是可以讓我們看出雖然女性主義曾經批評馬克思主義,但是某些女性主義的思惟方式卻仍然承襲了馬克思主義,例如,將婦女的壓迫完全歸因於性別,或強調完全立足於私領域的照顧倫理,這些都在只強調階級關係或勞動領域的傳統馬克思主義找得到類似的思惟方式。

前面說過,女性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一樣,都質疑原有政治理論假設的普遍主體(universal subject),就是所謂的公民究竟是男人或女人,人權究竟只是資產階級的權利,還是超越階級的。不過馬克思主義在面對婦女運動時似乎又提出了「階級」這樣一個普遍主體,於是婦女所要求的正義或權利被認為是階級內部的一個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有關階級的普遍利益,換句話說,性別壓迫問題對於階級整體或主要的壓迫而言,不是最重要的。這並不只是因為女人在無產階級中的確屬於少數,而是因為階級壓迫被當作有一個本質的、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源自資本主義政治與經濟制度性的壓迫,而階級解放則有一個最有效的解決手段,也就是政治和經濟的制度改變,而性別因素對這個改變的施力有限。因而,性別在階級解放的進程中屬於次要或者下一階段的問題,是現階段無法有效被解決而且甚至會有害階級團結的問題。

當馬克思主義面對新起後繼的社會敵意(social antagonism),像性別、環保與消費時,馬克思主義反而變成了壓抑這些新的社會敵意的重要建制,透過二元對立的階級化約分析,馬克思主義很快的就把這些新社會敵意分析為資本主義社會普遍商品化或物化下的矛盾併發物,一種深陷於共犯結構中的被壓迫關係。

可是當女性主義在面對新起的社會敵意,像性、年齡,或甚至像階級或種族時,某種主流的女性主義似乎又重蹈馬克思主義壓抑其他社會敵意的覆轍。在台灣的女性主義圈子內,雖然很少有人粗暴地把性別政治與情慾政治(或稱性慾政治)絕對地分開對待,或者認為性別解放和性解放兩者無關,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主流婦運在性和婦運的關係問題上,有兩種互為奧援的修辭策略。

第一種和過去的馬克思主義修辭類似,其中心話語像︰性別整體,最主要的性別壓迫制度、最重要急迫的性別議題,最有效的性別平等手段,最容易達成的性別解放目標,最大多數婦女的需要,最大公分母的共識,最良好的時機,等等。而這些最什麼的分析,當然都將性排斥在外,或者只容納和主流性觀念相符合的部份。故而性與非性的關係,清楚地呈現出一個主從的評價關係,一言以蔽之,非性的政治經濟或社會福利等議題在性別解放中是優先的,性的議題在性別解放中是相對次要的。在此操作的思考模式隱然的是馬克思的上下層建築︰公領域中的政經制度是下層,是社會的基礎結構,是性別政治要優先施力之處,私領域的性則是上層,必須等待基礎問題的解決。

第二種修辭策略則比較圓滑,比較外交辭令,如果說第一種把公領域放在私領域之前,第二種則客氣地說兩種並重,只是我們會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中一種,大家各幹各的。你們的路線叫做邊緣戰鬥,我們的叫做體制內改革。這裡可以引一段典型的說法︰「婦運將形成邊緣戰鬥與體制內改革的雙軌現象。…婦運也是大眾與分眾路線同時進行。大眾路線著重托育、老人安養、人身安全、就業機會等福利政策的全盤規劃,超越男女兩性的對立,設計出符合兒童、老人、婦女等社會大眾需求的公共政策。分眾路線則以差異政治(the [sic] politics of difference)為基調,循著族群、階級、性傾向、情慾偏好等諸多軸線,不斷遞增殖衍異各種新興主體認同,增加了當代多元社會的多元性與豐富性。」此處反諷的是,昨天,這些女性主義者還在抗議:性別主體未被包含在公民的想像之內,有關性別的公共政策尚未被包含在限制著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內,今天同樣的女性主義者卻要急著否定性主體也可以進入公民與正義原則的締造想像,否定性主體所要求的人權是公民權必不可缺的一部份;昨天,性別平等還被認為是個分眾的議題,今天卻把性平等排除在大眾議題之外;把性主體的所要的利益(social goods)刻劃成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普遍的利益(primary goods)。昨天,這些女性主義還在抗議那種不把性別平等納入正義原則考慮的做法,今天卻暗示社會基本結構已經符合正義,性平等只是多元價值和多元生活方式之一。

雖然第二種修辭策略沒有否定所謂邊緣戰鬥的價值,還強調它對體制內改革路線的重要性,但是落實在現實中則有另番景象,它說:運動的資源有限、精力有限,性別議題太多將會形成分散,所以有主要工作重點和邊緣議題之分。如果你不做重點工作,我們可以將你開除。換句話說,所謂兩條路線的同等重要與多元,也僅止於修辭的層次。實際上,一邊有著更為優勢的資源與權力,可以開除別人。更重要的是,為什麼這一邊會有更多的資源與權力呢?是因為天生的聰明才智或後天的努力?還是因為恰恰這一邊佔據了一個優勢的性主體的位置?

在一個種族歧視與壓迫的社會,如果白人女性主義者有較多的資源權力時,我們是否會認為她們比那些有色人種的女性主義者天生聰明或後天更努力?當這些白人女性主義者宣稱種族平等議題是較不重要的性別議題,或不是大眾的正義議題,這樣的認識本身又有什麼權力的含意呢?

同樣的,在一個性歧視與性壓迫的社會,如果優勢性主體的女性主義(例如異性戀女性主義者)把性議題當作認識與運動實踐的分界點,那又是什麼含意?我認為這個含意非常清楚,就像在一個性別歧視的社會中,較有資源與權力的男性把性別排除在社會正義的考慮之外一樣。

而當這較有資源與權力的一邊要進入體制、進入國家機器掌握公權力時,它所推動的公共政策、社會福利會不會有性的盲點,或者強化性壓迫的制度呢?換句話說,問題不是女人應不應該進入體制,進入國家,而是誰有資源被請進去,誰被排斥在外,被剝奪了工作權,進入體制推行的是什麼樣的政策,使用的是什麼說詞,這樣的政策和說詞在壓迫什麼樣的女人,等等。

掃除了性別盲,讓許多人看到性別視野可以改寫基本人權,重新定義公民、賦予政治新的意義,但是為什麼同樣的人就看不到性視野也可以同樣地改寫或定義公民、人權、正義與政治。從性別盲到性盲的一致性在於看不到下列事實:亦即,那些被認為邊緣、次要、少數、私領域的問題,所謂『她們那些人』的平等問題,其實正是我們所有人的正義問題癥結,易言之,那些被邊緣化的平等問題其實正在變成普遍主體的核心利益,公民身分的主要認同,人權中不可讓渡的項目。性解放,就像性別解放一樣,既不只是情慾人權,也不只是性別平等,而是一個攸關政經制度和憲法是否合乎正義的問題,它要求公民真的是普遍的、代表了所有的人。

性解放和性別解放一樣要求重新檢視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社會福利,要求受壓迫的性主體與性別主體的分配的正義,要求性主體與性別主體公平參政、受教育、求職等等的機會,而前面我們已經提過了公共空間或者媒體文化與家庭對這些公平機會的可能妨害。

女性主義與性激進派質疑家庭是否為一個正義的制度,並且主張各種另類家庭的正當性,但是這並不是否認私領域的存在,我認為其意義在於提醒我們可能要把注意力放到現今政治未及之處,現有正義原則或人權保障範圍之外的領域,主要社會制度的邊緣,那些灰色地帶,換句話說,不是代議制政府,而是醫院、監獄、校園、軍營,不是法院、公共論壇,而是廁所、公園;不是憲法,而是校規、工廠規定、行政命令、不成文法規、基本訓練、考試或檢查程序、身分檔案、管理辦法或條例,那些傅科稱之規訓或紀律的權力技術及其施展的場域,那個尚未成年的、尚不被當作自主理性的道德主體的狀態。對性盲的反省不但讓我們更警覺地注意年齡、身體(殘障)的正義問題,也讓我們懷疑也許基本大法並不基本,沒有那些社會的邊緣地帶,社會的基本結構也許根本不可能建立,我們問:我們都是怎樣成為一個個可以選擇正義原則的理性個體?是不是透過那些規訓技術和場所?它們正義嗎?那裡或那時有言論自由嗎?有人身自由嗎?有自尊的可能嗎?性、身體、性別、年齡在這之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