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英雄永垂不朽!

【這是甯應斌在2000年9月2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在台北市羅斯福路耕莘文教院4樓文化中心聯合舉辦的座談會「性惡法的檢討︰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中的發言稿。座談會由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何春蕤擔任主持與即席翻譯,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大學「性與法律」法學教授Nan Hunter,以及美國資深同志運動者、1999年「石牆終身成就獎」得主Michael Bronski,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網路與法律」教授劉靜怡,和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卡維波擔任引言。這也是我們針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這個惡法所發動的一次徹底批判】 

我們現行的性法律都是「惡法」!而且目前的「性惡法」真的很惡劣。我這樣講是有憑據的。

我先舉一個例子。很多網路經營者提供大家免費的或收費的網頁空間,5MB 啦,10MB 啦,或者更多。現在的性惡法卻說,如果這些網頁有色情的內容,那麼這些網站的經營者也必須負法律上的責任。各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簡單的說,就是性壓迫者和國家,把他們要做的骯髒工作、劊子手的工作,丟給民間的網站經營者來做。各位想想,網路世界很大,國家很難去一一檢查人民做了什麼事情,所以性惡法就搞了個連坐法,說網路經營者也連帶要負責。這是很惡劣的,因為網路經營者為了怕惹麻煩觸法,就必須替國家來檢查言論,這也就是要人民自己檢查人民的言論、要人民自己封殺自己、自己查禁自己。網路業者當然會採取一個更嚴格的檢查標準,以免惹出麻煩;國家則樂得輕鬆,不招惹民怨,因為有廣大的、不領國家薪水的各級色情檢查義工替國家把關。最近有個新的色情法律定義,就是:如果有藝術、政治等等的目的或價值,就可以露出三點。但是在這種情況中,網路業者就得自己去判斷這些影像到底是藝術還是色情了。問題是,他們有能力做這樣的判斷嗎?現在你的網頁被網站經營者封殺,你向國家抗議也沒什麼用,因為國家可以說,我又沒有要網路業者去封殺你。所以現在的性惡法就是在利用法律來借刀殺人,替國家箝制言論,替國家做檢察官,替國家在各處保持戒嚴──這是非常惡劣的事情!

我自己在bbs上有一個經驗就是這樣。我有次貼了一個東西,說:「未成年人應該常常去性交」,隨便寫寫嘛!(眾笑)bbs上反正匿名,也不負責嘛!結果這個站長很緊張,他馬上說,為了保護網站和網友,就把我的信取消了。你想想,一封小小的bbs信都讓人那麼緊張,可見這種性惡法確實在我們心中創造出一個心裡的警備總部。像你們也知道,最近教育部要各大學不可以在網路上搞色情和一夜情,結果就雞飛狗跳。他們常常使用非常嚴格的標準,別說徵一夜情,連徵友(例如一起討論性知識的朋友)也不可以。所以我們看到的是,性壓迫的國家的檢查工作,現在發包給一些自願的性壓迫者,或非自願的民間單位或個人來執行。

性惡法基本上認為:網站中個人網頁的色情內容違法,要坐牢。當然這裡的假設就是認定這些個人網頁其實是公共空間、公共論壇,所以各位小心了,像現在很多家庭接上了寬頻網路,如果你認為你可以在上面架自己的網站,放上自己的裸體照片,就像在自己家裡裸體一樣,應該沒問題了吧!對不起,不行!這已經不是你家了, 它是公共空間了。然而,在這種公共論壇或空間中卻沒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因為性惡法只說網站可以自行封殺色情網頁,卻完全沒有提供任何方式來救濟網站可能的濫權。結果網站經營者往往以私人經營權為由,來查禁或逕行封殺或檢查個人的網頁。你今天在網頁上搞色情而被網站查禁,如果我們默許網站有這個權力,那麼網站是否還進一步有權利封殺你其他的各種言論呢?你要表達的雖然不是色情,但是卻是很尖銳的、很驚世駭俗的、很表現個人的等等,可是網站也有權封殺你。那麼所謂人民有言論的自由在哪裡呢?

我想,今天即使贊成管制色情、禁止色情的人也都會同意:如果一個性法律為了禁止色情,結果把所有人的表達自由都一起抹殺了,那麼這個法律真的是個「性惡法」。

其次我要指出,法律常常是不中立的,法律常常成為某些人壓迫另一些人的工具。例如法律曾是性別壓迫的工具、宗教壓迫的工具、政治壓迫的工具、文化種族或不同道德價值壓迫的工具。今天,法律則是性壓迫的工具,因為法律在性這件事上不是中立的,像同性戀婚姻就從來沒有辦法得到法律的認可。

我們法律對色情的管制,從民國17年對「猥褻」的定義開始,一直存在著一種論述,就是說「色情或猥褻是刺激或滿足性慾,以及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云云。基本上,這個核心的理念是這樣的,然後再延伸出去。首先,這個法律顯然認為刺激或滿足性慾不是好事,提供人們性幻想的材料不是好事,其背後的思惟就是認為「性」本惡,性基本上不是件好事,不是件值得推廣、讓人人都能很公開很普遍享受的事,因此刺激或滿足性慾才會被當成不好的事。這說明了管制「性」的法律基本上就是假定「性本惡」的性惡法。

不過,如果你以為性惡法就只是壓抑你的性慾,那你就錯了!性惡法的權力操作還要幫忙間接地刺激你的性慾。

上星期我在香港一個「談色情管制」的會議上聽到香港文化評論人梁文道分析這一方面。他說香港的色情管制常常講「管三點」,就是「三點不露」,露出三點就是色情了。但是問題是:第一,只有三點才會刺激性慾嗎?顯然不是這樣。第二,三點必然就會刺激性慾嗎?那也未必。很多天體份子都說,在天體的環境待久了,根本 不會覺得三點會勾起什麼性慾;事實上,在全世界的任何天體營都有個嚴格規定,就是不可以用東西去遮掩三點,因為他們認為那反而會引發性慾。所以,法律強調「三點」,用馬賽克、用各種方式來遮掩三點,其實正是在把三點色情化、情慾化,在裝飾這三點,在用遮掩三點來挑逗性慾,維持大家對三點的興趣,強化這三點的性慾。

因此,不准刺激性欲的法律,其實也是在幫忙維持性慾刺激強度的法律。以前我提到這一點時,有人說:「那麼我們應該感謝性惡法,應該感謝色情檢查,這樣才使我們維持了對特定三點的性慾,才使性有了永遠的神秘感、禁忌感」。說得好像有道理,問題是,為了維持中產階級這種「欲遮還羞」的情調,就有人因此而坐牢,他們的性人權被否定,這是何等的代價!我們應該讓那些喜歡說這種風涼話的人自己去付上代價,讓他們也在牢房裡、在被開除、丟掉工作、被公眾羞辱的狀態下,去維持他們的那種性慾情調。

我剛才提到,性法律常見的論述除了說「色情或猥褻是刺激或滿足性慾」之外,還說「色情會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同樣的,這個禁止引發人們羞恥厭惡感的法律,也其實是幫忙維持人們對色情、對裸露身體繼續保持羞恥厭惡感的法律。因為,我們對色情的羞恥厭惡感的部份起源,正是來自我們看到了不應該看到的 社會禁忌、看到了一件被法律所禁忌的事。

這也就是說,性惡法的不中立性,不但來自它是性壓迫的工具,不但因為它假定了性本惡,而且因為它還幫忙繼續製造並維持人們不斷違法的慾望。因為唯有如此,性壓迫才能繼續下去,才能永遠製造出被壓迫的性底層。

當前的性惡法還有一個很荒謬的規定,就是說,你的網頁上即使沒有任何色情圖片或文字,但是只要有提供連結,而這些連結可以連到色情網頁,那麼你也是犯法的。這裡的目的就是要完全禁止性資訊的流通。這個規定在很多方面還有其曖昧不清的地方。例如,很多網路指引(internet yellow pages)光碟或者類似的搜索引擎都可以提供色情連結,這難道不是違法的嗎?我想當然是的,但是性惡法基本上就是選擇性的執法。所以今天你在網路上公開告訴別人有個色情網頁,好康逗相報,這基本上也是違法的,只是別人懶得抓你而已。

有很多人因此把色情網頁放在國外的網站上,但是現在這也會被抓。從歷史上來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以前在錄影機流行前,台灣看不到A片,也很難看到色情相關的產品,想看A片還要到三重的電影院去看插片,就是在一般電影的放映過程中插入十五分鐘的所謂妖精打架片。現在大家出國都是去看大峽谷,而當時有幸出國的人,第一件大事就是一頭鑽進美國的色情電影院以及色情書刊店、情趣商店(順便一提的是,美國色情電影院以前很多,現在都沒落了)。當時台灣的人就覺得,國外真自由,而且出國看A片,台灣也拿它沒辦法。諷刺的是,今天「天涯若比鄰」的時代到了,當 internet 把全世界都連結在一起時,我們反而沒有(在網路上)「出國」看色情的自由了。你說怪不怪?

今天台北市政府舉辦「同玩節」,還有基督徒團體指責這是浪費人民公帑來推廣同性戀。但是老實說,真正浪費公帑的是國家的網路色情警察。他們費了很大的力氣,用了很多昂貴的設備和人力,從國外追蹤到國內,就是要掃蕩網路上所謂的色情。但是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台灣有很多所謂的刮刮樂詐騙集團,我就常常收到這種中 獎的宣傳品,他們已經騙了好幾億,錢多到連鈔票都拿給家裡的小孩當玩具玩,但是今天你去問警方能不能抓,警方會說,抓不到。我相信不是抓不到,而是他們沒有像對付internet色情那樣,用同樣的心力去對付詐騙集團。更可笑的是,今天不但網站和網頁會因為上面有所謂的色情資訊而被抓,甚至連那些製作網頁的技術人也會被視為違法,所以大家找設計網頁的工作時要小心。

這些亂七八糟不合理的的判例都是根據一些性惡法,而這些案例恐怕很多都是因為在某個地方法院碰上了一個頭腦不清或心態保守的法官而落得悲慘下場。法律在判決時常常因為法官的保守與否而有結果上的差異,(有的判決書一看就知道,讀起來就像一般官方的性教育文宣,還說要保護青少年免受不良影響云云);或者會遇到 那種想要貫徹上級掃黃精神,並且想在媒體上展露頭角,於是積極殺雞儆猴的檢察官;再加上有時候被告也沒有很精通此道的律師來協助(我們在辦這場座談會時就曾經請邱律師設法連絡在這方面有專精而且關心網路性權、人權的律師,一齊來討論相關話題,結果竟然找不到),這真是台灣人的悲哀。這麼一來,民眾就變成了犧牲品。

在這種情況下,網頁網站的經營者要團結起來,聯合起來支持保障網路自由的法律顧問與援助機構,並且進行對於各種迫害網路自由的性惡法的質疑。

另外,對於性惡法,我們不但要挑戰,還要搗蛋!我們要跳脫那種「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違法?」的白色恐怖下的受害心理。因為我們沒有理由生活在恐懼中,沒有理由生活在法律的陰影下。這是我們的基本人權!我們要抵抗性惡法!我們要捉弄這些性警察!例如,現在很多單位設立檢舉的部門,那我們就應該去檢舉,去寫很多有的沒的檢舉信,把他們忙死。另外,如果說有政治目的的色情圖片是可以的,那我們就要用政治來包裝我們的網頁和圖片。

最後我再講一點。很多架設網站的人都被描寫成惟利是圖的商人,其實我認為絕非如此。幹這行的,當然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動機都有,但是也多少都有一些反抗性壓迫的心理。套一句我所認識的一個架站的人的話:「我對這個有興趣」。前陣子有個台灣同志網站被取締,這個站主向海外網路公司申請了免費網頁空間,提供一些色情連結,也放了上千幅的男性色情圖片,結果被抓。最可憐的是,這個被抓的黃姓大學生還被質問他本人是否同性戀。請問,他能說什麼呢?當然就只能否認了。

有一天,我相信歷史會回顧我們今天的這些作為:會看到人類的野蠻,竟然要取締人類性幻想的題材;也會看到人類的殘忍暴力,竟然把和自己有不同道德觀的人關進監牢:也會看到人類對自己身體的厭惡、對自己性功能的不能容忍與面對。

在目前這個時刻,在這個黑暗的時代,仍然有許多勇於提供我們色情資源的烈士、英雄、英雌。這些色情網站的負責人和設計人許多都有豐富的電腦科技知識,以他們的專才技術,想要輕鬆地賺錢服務性壓迫社會是輕而易舉的事。他們大可以做個黑心的網路過濾色情防火牆的技術師,或者做個狠心的抓耙仔或色情言論檢察官,而且還可以獲得社會美名,得到主流權貴激賞,飛黃騰達指日可待,就像現在那一批以「保護」為名、壓榨青少年兒童的「公益團體」一樣。但是這批色情網站負責人卻沒有這樣做,他們默默地在各個角落為了兒童青少年的歡樂愉悅付出心力,讓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在成人的壓抑與規訓下有個喘息紓解的所在。同時,許多色情網站的負責人也很自覺地對保障社會的言論自由有著那麼一份使命感,他們要以科技打敗封鎖和檢查,他們和言論「警備總部」對抗,也和那些「愛國群眾」(「主流性道德」國的民粹)捉迷藏,提供了社會一個「性的公共領域」。

性的公共領域是「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重要組成部份。性的公共論壇永遠是言論自由的最後堡壘,而性的公共空間(不論是色情網站、新公園、光華商場)永遠是城市空間(civic space)最具活力的所在,是弱勢公民和警察互相爭奪的領土,是主流和中產階級垂涎的征服地。而前仆後繼的色情網站,就是公共領域的堅決捍衛者。

但是我們也不要讓這些色情英雄太孤獨,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幫助他們打敗體制。從今天起,在我們每個人的網站上,貼上幾張色情圖片、放部色情電影、轉載幾個色情故事、連結起幾個色情網站。讓色情無所不在!讓所有網路都是色情!那麼一場真正的平民性革命就會發生。網路公民權、性權將徹底實現,一切企圖以惡法、國家暴力、牢獄、檢查、恐嚇、解雇、污名、抹黑、管制手段來遏制自由自主的獨裁統治就會終結。

色情英雄,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