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何方為筆名,發表於台北《首都早報》,2001年6月16日】
文化知識界對媒體壟斷勢力之一的《聯合報》系進行杯葛,基本上是一個政治事件,因為杯葛的原因和《聯合報》系的政治立場有關。但是這一杯葛其實也接合了文化工業中「生產工具的擁有者及生產過程的管理者」與「文化商品的生產者」兩者之間的矛盾關係。在杯葛《聯合報》系這個例子中,杯葛其實建立於文字媒體的管理者(編輯、社長等)與媒體外包的供稿者(非受雇於媒體的自由供稿者)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
後面提到的這種和媒體無雇佣關係、論件計酬的自由供稿者(free lance),可能是以寫稿為業的作家,也可能是常參加座談的教授,或者有其他工作而業餘撰稿者。不論這些人的性別、政治立場、階級、社會地位、名氣、職業……等社會因素有什麼差異,他(她)們作為自由供稿者這一身分則同,也因此在這一身分的主體位置上有相同的利益,有共同的反支配抗爭對象——文字媒體的管理者。換句話說,自由供稿者是一利益團體,與文字媒體管理者有對立權力關係。
但是自由供稿者的利益究竟是什麼呢?當然稿費(工資)是利益的一種。在這一點上,自由供稿者和其他產業中按件計酬的自由工作者(即零工)一樣,很容易成為剝削的對象。人完全以自由供稿為專業,所以金錢對自由供稿者不是唯一主要的利益。
另一個主要利益則是表達的自由,這也就是說,自由供稿者總是希望稿子沒有形式或內容上的限制(如長度的限制,或內容的檢查、扭曲、壓抑等)。雖然自由供稿者有許多不同的原因要求自主性(如有些是為知識而知識,有些是為了達成某種政治目的,有些是相信人有表達的自由等),但其共同的利益是自由表達則無二致。
自由供稿者的這兩個主要利益,明顯地和媒體擁有者及管理者之利益有衝突。雖然媒體管理者不一定為媒體的稿費政策或立場負責,但是他們作為擁有者意志的執行人,和自由供稿者直接處於一個對立的權力關係。
自由供稿者既然是一個利益團體,他們能不能像其他逐漸形成的知識分子利益團體一樣組織起來?例如像各種教師的聯誼會或權利促進會、記者工會、詩社、各類學社等等?
就像其他產業的零工一樣,自由供稿者不共處於一生產場所,分散孤立的狀態很容易被「各個擊破」,也因此很難集結、動員或組織。此外,自由供稿者因為被其他社會因素分化的程度很高,所以其共同利益之落差很大。這也就是說,公平稿費與自由表達對不同的作家而言有不同的意義。
例如,稿費對業餘作家的重要性便比不上專業作家,而名氣大的作家比較不在乎自由表達問題,(因為他們通常有較多表達自由,故可能比較不關心自由供稿者的集體利益),還有其他各色各樣的可能情況,均使得自由供稿者難以形成大規模的團結組織,來和媒體管理者進行集體談判或權力議價。(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情況中稿費與自由表達兩種利益上有衝突,稿費高低竟與自由表達的程度成反比。)
這樣說來,這次杯葛《聯合報》系的舉動,算是部分自由供稿者向形成有組織之利益團體邁進了一小步。之所以只是一「小」步,乃因為杯葛係由政治問題引起,而非自由供稿者對自身利益的重視所引起;而且杯葛者是在對《聯合報》系的否定中才形成一個模糊的自我意識,至於這個自我意識的內容仍然在潛抑下被轉換(displace)為政治性的(如「我們是進步知識分子」),而未自覺到「我們是自由供稿者」此一主體位置。(本文即是召喚個體來承擔此一主體位置)
此外,這次杯葛行動之動員方式不是建基於大量的橫向連繫組織,而是拜知識界前一陣子的集結活動之賜,才串連起許多人情小團體。因此,從自由供稿者的利益來看,今後文化知識界更應多發展各類組織,盡量做人情圈外的集結,並在不同的議題上努力克服像政治立場等因素的分化,而進行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