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4年5月22日在東吳大學針對同志諮商所進行的演講】
諮商背後預設了心理學論述。不能假設心理學是客觀的科學,心理學有其興起的社會歷史背景。在同性戀的壓迫中有共犯角色。對各種其他性偏好和偏差行為也是一樣。首先我要從sexuality開始談起。
如果你查英文字典,sexuality這個字有很多意思,但是字典不管用,因為這個字在當代性/別研究裡有它特別的意思。如果你問我應該怎麼翻譯,我會說就是「性」。那這有什麼特別呢?因為這個「性」的觀念是西方的,不是中國的,中國人所說的「性」就是性交、性慾,或者性的生物特徵(所謂「兩性」);但是sexuality講的是作為個人特質的性,所以西方人可以問:「什麼是你的性?」那回答可能是:「我是同性戀」或者「我很勇於表達且有點隨便」或者「我的性介於男人的性與女人的性之間」…等等。你瞧,這不是中國話吧,不是華語吧。例如,我們不會說「那個女人不怕她自己的性」。所以這不是翻譯問題,而是我們文化裡有沒有西方這個sexuality的觀念的問題。
過去中國沒有西方這個「性」的觀念,現在慢慢有了,台灣過去也沒有這個「性」的觀念,現在可說有了,但是還沒有完全反映在日常語言裡。所以,以前我們要翻譯sexuality的時候要費一番工夫,因為西方的性不是我們的性,為了讓我們這裡的人懂,就不能只是翻譯成性。故而,有人翻譯成性意識、情慾啦、性慾啦、性慾特質、性態、性相等等。不過即使在過去西方,性/別研究講的sexuality也不是普通人觀念的性,但是經過一段長時間,這個特殊的性的觀念也變得普及了。sexuality這個觀念其實在民國時期就進入中國了,但卻被當作「性慾」,在一個沒有心理分析的性變態觀念、也沒有個人主義的社會裡,sexuality就只能被當作性慾來理解,所以有位西方學者認為中國因為沒有sexuality觀念,故而也很難從性議題發展出如西方的性身分之「現身」或公民權運動,後者畢竟是在個人主義成熟的社會中比較普遍的現象,華人社會的家庭與人際網絡和西方個人主義社會畢竟有段距離。香港學者周華山進一步認為中國文化對於同性戀是寬容的,因此無必要在華人文化中發展西式的、抗爭式的性公民權運動,丁乃非和劉人鵬則對這種論點有些反駁。
不論如何,把sexuality翻譯為「性慾」是不對的;在某些上下文裡,翻譯成「情慾」尚可,但是缺點是仍有性慾或愛情的聯想。既然現在台灣的現代性已經發展到一個程度,有了sexuality觀念了,所以我們後來還是乾脆翻譯成「性」。sexuality這個觀念是瞭解當代性政治的一個關鍵。所以讓我繼續把它講清楚。
我們一般人,西方和東方都一樣,講性(sex)的時候就是指性交、性行爲。性行爲是一種行為,就像我現在說話,或外面有人在走路一樣,是一種行為。平常你你喝汽水、你爬山,你穿衣服,這都是一種行為。
但是在某一個時期,性(sex)在西方被醫學、法律建構成sexuality,這時候就不只是單純性行為而已,而成為個人特質了。比如說,現在一般受過些教育的人講「同性戀」的時候,指的就是一個sexuality了,而不止是性行為了。什麽意思?有一個男的跟另一個男的發生同性性行爲,我們就說他是同性戀,同性戀變成一種人的特質,這個特質在醫學上會被認爲他心理上有什麽問題,他童年是不是有什麽不愉快的經歷,或者是他的大腦有什麽基因變化。所以不止是一個「性行爲」而已。現在跟同性發生性行爲就是「同性戀(者)」,行爲被建構成一種個人特質。這就是sex被建構為sexuality。
我用個對比的例子來說明。我喜歡喝汽水,我就變成「汽水人」?沒有呀。這樣你們就可以看出蹊蹺了。喝汽水是一個「行爲」,但是不會變成「汽水人」,雖然理論上是可以的。吃辣椒是「辣椒人」?不是,但是現在慢慢地吃毒品這個行為有的時候就被建構成「是不是童年或人格特質上有什麽問題」之類的心理依賴毛病。假如有華人在美國喝尿,被發現了,但是美國社會不知道華人相信喝尿是可以治病的,那就可能會覺得這個華人是不是心理有問題,這時候喝尿就變成一種人格心理特質的徵狀了。
那為什麼喝汽水不是汽水人,同性性行為卻是同性戀,甚至喝尿都可能變成喝尿人?答案是,如果你這個行為不是日常的,可能是違背道德規範或風俗習慣的,可能妨礙生產或消費,可能擾亂社會秩序的等等。一言以敝之,你的行為是偏差的、脫軌的,那就有可能被現代的心理學、醫學、犯罪學建構成為一種個人人格或心理特質,這種特質通常一定是污名的,很臭的。
這個建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社會控制,要其他人不要學樣,免得身敗名裂,所以有嚇阻作用,也有隔離作用,把偏差行為者侷限在一個小圈子裡。這個建構可以說是現代心理學、犯罪學等一個知識/權力的技術。打個不倫不類的比方,本來「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大鳴大放」只是普通公民的權利吧,但是被打成了右派後,就可以從一件行為被建構成為一種人,這種人有歷史、有出身、有黨羽、有黑話、有後台…一長串黑材料,不管他做什麼說什麼,都可以從這個右派身分來推測他動機不良。
從一種行爲建構出一種個人特質,這是現代社會很多制度、很多學問會做的事情。在西方現代性的發展過程裏,透過這個「行為」到「人格」的建構,形成對人口群的管理控制。一開始是對社會邊緣人與偏差性行為的控制,現在又把這個技術運用到一般的人口群,逐漸擴散到一般人的可能脫序行為。
舉妓女為例,妓女本來只是賣淫,沒什麽,也被認為就是個社會的自然現象,因為自古就有,算是社會自然史的一部份,正常的。可是在最近你會發現有些妓女,特別是從娼的青少女,也被建構成一種人:她肯定是來自破碎家庭、肯定曾經被強姦或被亂倫過、她肯定是愛慕虛榮、等等一大套。不過,從19世紀起就有從性醫學的觀點把妓女病理化,認為她們是同性戀、天生就淫蕩等,這是老招了。
還有強姦,以前認爲這是社會自然史的一部份,是一種不可取但是常常會出現的行為。但是現在強姦犯也被建構成一種人,認爲他們心裏一定是有什麽憤怒,童年不愉快,家庭不和諧等等,甚至還說這種人格一旦形成就是沒法矯正的,一定會不斷的強暴女人,非得關起來或者化學治療去勢不可。現在臺灣跟西方一樣,說打老婆打孩子的也是個人的人格心理特質使然。甚至,你成天愛泡網吧、在電腦前面一坐幾個鐘頭的,現在也變成有人格心理特質了,叫做「電腦成癮症」。最妙的是,以前剛出現電視的時候,也有電視成癮症,但是當時定義是一天看個三、四個鐘頭就算成癮了。不過以前電視剛開播時,每天大概也只播幾個鐘頭吧,有人就從頭看到尾,從圓圓的調色畫面一直看到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這妨礙生產吧。但是現在哪個人不每天看個三、四個鐘頭啊。所以你現在很少聽到人講電視成癮症了,其實還是有專家在講,但是標準放寬了。什麼人是電視成癮症呢?就是白天要上班,但是她整宵整宵的看,頻道轉來轉去,每天十多個鐘頭,睡眠嚴重不足,上班打瞌睡…,心理學家看不過去了,還是給這種人安個罪名吧!要不然對群眾也是個壞的示範。再說,只要新發明一種人格,就是學術的一種成就,就能升等、發表論文、出國開個會,或者四處出差交流順便搞遊覽吧。
因爲心理醫學話語的泛濫,造成了這種人格建構,但這個建構基本上有個道理,它的目的是要控制所謂的偏差行爲;簡單來講,社會不希望你去發生這種行爲。這個控制手段首先是強調,只有一小撮極少數極少數的壞份子。比如,一個少男,平常孤伶伶的一個人,沒有對象,沒有交親密朋友,那你說他是同性戀、異性戀?雖然沒有實際證據,大家卻都會自動假設他是異性戀。再說,一男一女牽著手,算不算異性戀?大家都說算。兩個同性牽著手,算不算同性戀?很多人卻會說不算,因為要發生某種性關係才算,而且如果師長父母能夠多關心開導,那可能只是假性的同性戀,遲早會回歸正道異性戀。你看到沒有?從寬認定異性戀,從嚴認定同性戀──這就是妙的地方。
總之,這個建構技術就是把同性戀跟異性戀截然分開,然後把大部分人歸到異性戀,以便顯示同性戀是極少數的人,這就有助於嚇阻人們別從事某種同性性行爲。拉拉手可能不算,抱一抱可能不算,但是性接觸就算是了,這就是從嚴認定,很多人走到這一步,他就不敢跨出下一步,因爲再跨出那一步就完了,就身敗名裂,就變成一種叫「同性戀」的人了。不把界限劃得那麽清楚,就沒辦法控制大家別往那兒走。
Sexuality是「性的個人特質」,它是在西方19世紀性學影響下産生的。那時候覺得你很多毛病、或做什麽夢其實都是跟性有關,而sexuality又聯繫到童年的欲望沒有得到滿足。但是Sexuality的個人特質的建構有個「好處」,現在每個人都有個人的特質了,因此你自己就會思考你怎麽會變成今天的自己,這在當時有促進個人主義的重要作用。個人主義的興起是爲了當時西方的發達市場經濟,還有政治文化的轉變;在這裏,性的建構成爲一個重要工具,一個權力工具,由此衍生出「性身分或性認同」的觀念。我們都有獨特的性心理的發展過程,都有性身份,你是什麽性特質就決定了你是什麽人,決定了你的個人認同和個體性。Sexuality(性的個人特質,性身分認同的基礎)由此進一步成為individual personality(個人特質)、個人認同與individuality(個性)。所以,Sexuality=sexual identity=individual identity=individuality。
這個把SEX建構為Sexuality的過程事實上是現代西方性壓迫的關鍵,它不同於現代以前對性的壓抑或管制。以前西方也有同性性行為,可是那就是個不良嗜好,或者就像有的人作怪,對於這樣的男人,姑娘還是願意嫁的。但是今天的姑娘要是聽說男人有同性性行為,肯定不願意嫁,因為這種人現在叫「同性戀」,除了心理可能有毛病外,那個同性性行為也不僅僅只是一件行為而已,還有更深刻地表現這個人的特質的意義──他是一種人或那樣的人。同樣的,西方從前也有人獸交,例如人跟驢子做,法律有時候把這個人吊死,很嚴重,但是基本上沒有人把這些人當作一種特別的人,而就只談他的行爲不對而已。就像過去的人偷東西,社會不認爲此人有偷東西的本質,不認為此人有個什麼偷竊心理人格,只是這個行爲不對。但是當性行為被建構成sexuality後,社會就認爲你的性行爲代表了你這個人的本質,那就是你這個人的特殊所在、你的個性(個別性)。換句話說,西方社會原來是透過法律來管制性行爲的,但現在法律不管了,而用醫學去管,管得更嚴密,因爲是管到內心的靈魂深處去了。法律說同性戀不是犯罪,不必關起來(不過西方有的地方到現在還是有罪的),跟驢子性交不是犯罪不必吊死,但是這些人都需要被治療。
從SEX到Sexuality也算是西方「性的現代化」一部份,因為對於所謂的性變態在法律上有了更寬容的態度:從性科學去了解性變態,知道那不是道德犯罪,而是心理變態,這算是合乎現代的人道主義精神吧。但是這也同時是性的現代化的黑暗面(the dark side),性變態從監獄移進了精神病院,從獄卒手裡到了醫院監護手裡,從小牢籠到了社會的大牢籠。同時,sexuality的建構也是形成現代自我與身體的一部份。
總之,人們現在所理解的性不再只是sex,而是sexuality。而且隨著西方性心理學等知識的傳播,全球各地對於性的理解也開始從sex轉變到sexuality。換句話說,大家都開始有這個新的「性」的觀念。不過如果你到鄉下去,到沒怎麼受過現代洗禮的地方去跟老人家講同性戀或者性(sexuality)的觀念,他們是不會懂的。
很多心裡疾病的認定,或者說被認定為有接受諮商需要,乃是因為當事人有偏差行為,而偏差行為則循常行為相違背。例如一個人因為失戀、喪母、陳水扁當選而不能夠去工作或去上學,那麼這是一種偏差行為,因為無法進行循常行為。還有的則是違反道德規範、法律而引發了的罪惡感、焦慮、恐慌等心理失調現象。例如轟趴事件或因為援交被抓而陷入憂鬱症,這些也是無法進行循常行為。但是即使能夠照常進行循常行為,只要行為違背了社會常態、道德規範、法律規範,一樣會被認為是某種心理疾病。例如同性性行為即使沒有引發當事人任何不快,快樂的同性戀,在某個時期還是被認為是偏差行為,同時也是心理疾病。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偏差行為,而是循常行為就不會被認為是心理疾病或其表現。這種心理疾病就是偏差行為的同構現象,使得很多學者懷疑,心理疾病本身就是為了社會控制,是對偏差行為的社會控制所產生、所發明的一種範疇。你的行為不合乎我們的規範,以前就是懲罰你,現在就是說你有病。用一堆專家來矯正你的習行為。從這個角度來看,由心理疾病的認定與論述而產生了治療的需要、諮商的需要,都是社會控制的一部份。
心理治療與諮商作為社會控制,就總的效果而言,是繼續承認現有道德規範、法律規範、社會常態與社會循常結構的正當性。諮商與治療人們的目標不是要去改變這些現有規範,而是要當事人去適應這些規範,去調整自我心態與行為以便能夠恢復常態、繼續原有的循常行為。繼續維護支持原有的社會結構。
諮商是一種政治活動,還可以從另一層面來看。一般認為「造成需要諮商協助的狀態」乃是因為當事人本身的自我作為所致、而不涉及社會的權力關係或壓迫關係。換句話說,尋求諮商者的問題從來都是以「壓力」或「衝突」之類的說法來描述其問題的來源。例如當事人的問題是來自工作的壓力、生活的壓力、學業或愛情的困擾,或者來自當事人和老闆或父母的衝突。但是當事人的問題,未必都是來自私人層面。許多工作壓力或人際衝突乃是來自社會更廣泛的壓迫關係,例如勞資不平等關係、親子不平等關係等等。尋求諮商的同志,其需要諮商的處境固然有可能是因為其個性、其特殊人際關係、其特殊生活歷程與事件所造成,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異性戀社會對於同志的壓迫關係。由於諮商者本身或多或少代表了權威。而且諮商者往往被要求扮演著中立第三者的角色,所以在諮商時,不能介入或指出當事人問題中的社會結構性壓迫,同時由於一般也認為壓迫結構是個人無法處理的問題,因而諮商中若提到壓迫結構的層面可能會被認為不切實際或於事無補,因此,諮商者通常不會處理關於個人問題中的壓迫關係與壓迫層面。可是這也意味著,原有的壓迫權力關係並沒有被挑戰、被指認。在這個意義下,諮商也是一種政治活動,或去政治活動。
諮商本身難免會受到現有規範限制。跨性別需要諮商?還是不能容忍她的人需要諮商?
「我的那一半對我十分不好,他不但對過去的女友念念不忘,常怨我比不上她,而且心情鬱卒時還會對我惡言相向,平常也不懂生活情趣。請問諮商專家,我應該怎麼辦?……」
常常在各種媒體上專欄信箱中看到這類的來信,寫信女子的淒楚之情躍然紙上。
看多了這種專欄的人都知道,專家的答案是依女子的伴侶而定的。即以眼前這封信為例,如果信中女子的「另一半」是她的丈夫,那麼專家的意見必然是婉勸女子的耐心,學習容忍,對另一半循循善誘……這類標準廢話。
有一次我搭計程車時也聽見某位諮商溝通專家在廣播節目中回答聽眾打電話來問的問題。其中一位主婦描述她的丈夫如何對她冷淡,多年不和她說話,也沒有好臉色相對,她想知道應該怎麼辦。
專家於是很權威很流暢的開始大談要如何察言觀色,找合適的時機和丈夫溝通,如何設法和丈夫安排一齊出間旅遊,在輕鬆的玩樂中改善關係,如何安排家中布置及飲食來討丈夫歡心等等。
其實,任何有點腦筋的普通人都聽得出來,女子的丈夫根本不愛她,不願意和她和顏相處,可是專家的專業建議竟然還是這些聽來好像有技巧,事實上完全不可能有用的方式,真讓我們深切懷疑他們是哪門子的專家。
要了解專家的真正解色,我們得換個角度來看這些女子的求助呼喊。假如這封信和那個打電話的女子口中的那一半是她的男友,而且是有婦之夫,那麼,不論雙方是否已有多年的情分,專家會立刻斬釘截鐵的力勸女子與這男子分手,說這份關係不值得女子再付出心血。
有意思的是,對當事人的這個女子來說,這兩種關係(無論是在婚姻中還是在婚姻之中)都是一樣的無趣,一樣的絕望,一樣的痛苦,但是專家的處方卻是天壤之別。
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為什麼在這種很常見的半死的關係中,急迫求助的、費心想改善關係的總是女子?而專家不但不考慮如何提高男性的危機意識,吸引後來共同營造好的關係,專家也不勸這個女子看清這份關係的無望而另謀春天;相反的,專家只提出一大技巧、方法來把責任推到女子身上,要她們繼續在這無望的婚姻關係中投注心力。
這類的例子顯示了這些所謂的「專家」其實只是社會主流保守力量的維護者,也就是既得到利益者意識形態的吹鼓手。對這些專家而言,在具體的婚姻關係中掙扎浮沈的人如何的痛苦,如何的絕望,都是次要的;捍衛既成的婚姻或家庭制度,才是真正的重點。因此不論個別當事人的處境,專家的處方其實千篇一律的都是:舊有的婚姻規範不容違背或破壞。
專家的預設立場往往忽視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實: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和既有制度規範違背的行為,有可能是個人自我實現或達到幸福的動力或助力,而且同時也可能是社會建立新制度、新規範的觸媒或契機。
像現在婚外情或外遇相當普遍,可是充斥在媒體上的卻是一面倒的討伐,甚至義憤地說「外遇都沒有好下場」。這種近乎恐嚇式的宣傳,對成千上萬外遇的當事人或新的家庭制度的建立,並沒有好處,只是成為個人幸福及社會進步的障礙而已。
把人從abnormal pathology轉變成normal pathology。諮商也是讓人比較快樂地接受壓迫,而不是痛苦地接受壓迫。
由於社會安定似乎引發較少的諮商或心理治療的需要,因此往往也可能有種保守的意識形態認為社會改變或騷動抗爭乃是攪擾人心的、不應該發生的。而不追究這個改變是否讓人能過更有意義的生活,更平等的生活。
諮商者本身的性別偏見、性偏見、族群偏見、階級偏見都會影響其諮商意見。
人的問題有社會的與私人的,但是究竟什麼是私人的?人被體制蹂躪,應該幫助他們對抗體制,不是讓他們接受體制現實,喜歡現狀,幫助他們去改變現狀,不合理的、異化的工作、勞動與都市生活,充滿歧視與排斥、限制社會自由的生活。所謂心理問題或需要諮商幫助的情境,其實就是人與人的疏離、異化勞動、性/別歧視、與其他壓迫的結果。諮商者與其他人必須加入抗爭行列。
那些迫切需要諮商的人才是最好的諮商者,因為她才知道需要幫助的情境,而不是菁英,受到較佳保護。幫助者與被幫助者是角色互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