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卡維波在2004年6月19日文化研究學會主辦的「不完美的人,的性」座談中的發言】
這次座談題目是「不完美的人,的性」。其實沒有人是完美的,沒有身體是完美的。no body is perfect。但是每個人都會掩飾自己的不完美、不正常,只有掩飾不了的某些人,才會被視為不完美。因此,一般講到不完美的人大概包括了所謂的殘障,有缺陷的身體,還有不正常的或畸形的身體。這些分類的界限當然不是絕對清楚的。讓我先從後者畸形的身體談起。
傅科(Foucault)的法蘭西學院的演講集Abnormal(《不正常的人》)中追索近代變態的系譜時,指出18世紀構成「不正常」這個領域的三種人:妖魔怪物(極端畸形者)、無法矯治改過者(罪犯)、手淫的兒童(性偏差)。其中「妖魔怪物」這種極端畸形人(如兩頭人)並不等同於普通的畸形殘障人(如缺四肢者);因為妖魔怪物根本的違犯了社會的律法與自然的律法;而且,妖魔怪物可說既是極端、又是極端的罕見:「極端」是違犯了律法(因此是被禁止的),「極端罕見」則是只存在於極端案例中的例外(因此是不可能的)。這三種人逐漸地被關連起來:例如妖魔怪物與性偏差在18世紀後期結合成「性惡魔」,還有像手淫則被認為不但造成最糟糕的疾病,而且造成最惡劣的身體畸形以及最壞的惡魔行徑(畸形惡魔與偏差偏差的結合);18世紀末的輔導教養院等矯治機構則將性??與手淫當作最難矯治改正的問題(又和無法矯治的罪犯連結)。這三種因素(人)因而在19世紀結合形成所謂的「變態者」(55-61)。
在這裡我特別要提的是獸交,這有點現實性,因為下星期六月25日何春蕤的案件就會宣判,我今天在這裡講的東西,部份也是出自我和何春蕤合寫的新書(動物愛:歷史、文化、政治),這是置入性行銷,會是一本從文化研究、社會理論和性別理論來寫的書。前面提到的三種不正常人之中,和獸交直接相關的是妖魔怪物:妖魔怪物不同於普通的畸形或殘障,因為它們還是不同領域的混雜:人與動物的混合(牛頭人),兩個物種的混合(羊頭豬身),兩個人的混合(雙頭人),兩性的混合(性際人或雙性人,舊稱陰陽人),生死的混合(早產胎)等等。這意味著妖魔怪物踰越了自然的分類界限(63);但是妖魔怪物也不只是違反自然律,它們還違反了社會的法律,這是因為人們認為某個人之所以會有動物與人種的混合,乃是因為人與動物的交合所致,人與動物的性關係則是違犯了社會與宗教的法律(64)。傅科引用了一本16世紀的著作來支持他的說法,該著作說:「妖魔怪物有些是出生時半人半獸的,有些出生時則跟動物完全相像,這都是因為肛交,以及無神論者違反自然地和動物交合。很多我們恥於看與說的極恐怖怪物就是這樣產生的」(76n)。這說明了在妖魔怪物的源起上,獸交扮演了重要因素。照這樣說來,可以回溯到妖魔怪物的近代的「不正常的個人」(以及環繞在「不正常」身上的各類醫療與性學的、規訓機構的、司法公安的、生命政治的權力),都可以回溯到「獸交」這個古老的反自然、反神聖(宗教)、反社會罪行。易言之,西方近代對同性戀或其他不正常人的壓迫,其實可以回溯到對獸交的壓迫上。
總之,獸交作為妖魔怪物的一種源起,成為社會與宗教罪犯,後來又成為性犯罪,然後成為性變態的動物愛者。因此獸交者或動物愛者可說是不必妖魔化的妖魔,典型的不正常(典型=正常?),自然界或自然律中的不自然。
以上所說,是想要點明下列事實:也就是,在畸形身體、不正常身體、不正常性心理、性變態偏差、以及殘障或殘缺身體之間,其實有著系譜上的關連,而且有個共同的祖先──獸交者。因此放在一起論說並不是範疇的混淆。
剛才提到的妖魔怪物之一,就是跨性人或雙性人,英文叫做intersex,也就是出生時同時擁有兩性的生理裝備,以致於從外表上看不出究竟是男或是女,但是兩性人的模稜兩可生理狀態也可能不是外顯而是內在的,甚至是內分泌的,從外表看不出來的。統計顯示,每兩千個出生兒中就會有一個跨性或雙性人這樣的情況,這個比例顯示雙性狀態其實相當普遍,但是因為被當作祕密,所以不是廣為人知的。因為這種雙性情況會引發父母的困擾和焦慮,也帶來當事人羞恥或沈重的祕密負擔,所以通常這種狀況會被當作某種疾病或殘障而立即加以手術矯正,或者至少在年長能負擔手術費用時或年長才發現狀況時進行變性手術。
現在國際上普遍有個雙性人的權益運動,這個運動的基本訴求是要去污名,並且反對醫療體系主動對幼兒進行變性手術,或者更精確地說是SRS,性別重整手術。這之中有不少複雜的政治,何春蕤在她的著作中已經提過了,所以我下面就只點到為止而不再深入多說。首先,跨性別社群不贊成性別gender是完全後天造成的觀點。在這方面影響醫療社群最大的專家是Johns Hopkins的John Money,他的那個案例可能是大家所熟習的:John Money認為性別完全可以透過後天教養形成,所以當雙胞胎小男生之一在割包皮失敗,小陰莖被燒掉後,John Money就建議將小男生從生理上改造為女生、而且當成一個女生來教養。後來這個女生又變性為男人,並且批評John Money,詳情大家可以去參考《性別天生》這本書,有中文翻譯的。最近這個當事人竟然自殺了,也造成了不少新聞。跨性別社群之所以反對這種「性別完全是後天教養所決定」的觀點,原因之一乃是因為跨性別就是這個後天教養失敗的最好例子。如果後天教養論成立,那麼跨性別社群顯然就是教養偏差或變態的產物。總之,按照跨性別社群的觀點,性別不是可以被社會後天教養所完全決定的,因此也不應該由醫療體系決定在幼兒時期就施行SRS以便去塑造後天性別。
不論如何,至少現在在進步的雙性人運動中,大家是反對將雙性兒童施以SRS的,這種手術被視為社會體制對於多元性別或邊緣性別的一種暴力。事實上,這個暴力一直籠罩在我們的周圍和每個人身上,不只是娘娘腔或同性戀身上,而是每一個正常男女身上,正常的邊界乃是暴力在巡邏的。不過在社會一般人眼中,雙性人或雙性幼兒是一種不正常,一種畸形,是一種需要手術來立即矯正的身體疾病或殘障或不完美。但是雙性人之所以是畸形,乃是因為我們的性與性別的嚴格二分體制所造成,亦即,在性別方面分成男女,在性方面,則是異性戀或單性戀。由於雙性人在想像中就具備了雙性戀所需的生理設備,所以更對單性戀與異性戀體制造成威脅。大家可以試想,如果我們處在一個SRS或變裝非常普遍的社會,多次改變性別就像多次婚姻一樣常見;而且各種各樣的跨性人與跨性情慾、雙性戀、同性戀等等不是禁忌,甚至是追求豐富性生活的標竿,那麼雙性人會被當作一種天生的優勢,天賦異稟。在這種社會中,人們紛紛花錢將自己整型成雙性人,而科學家努力用基因工程去創造雙性人胎兒都來不及,哪還會去矯正呢?這說明了畸形或不正常身體其實是一種社會建構。
從上面的例子來想,不只畸形身體是一種社會建構,所謂殘障也是社會建構,一般所謂的「殘障」就是指身體或心智不具某些功能,像眼睛看不到東西或耳朵聽不到聲音(老花、重聽、或甚至盲聾)。這個說法預設了只有某些功能才是理想的、「正常的」。但是人的身體和心智可以有許多差異不一的功能,為什麼一定要沙文主義地只看重某一些功能呢?把人的身心功能區分成「正常/殘障」兩種,是從很單一的標準來衡量的,這個標準主要地就是人在社會中的生產功能;而這種區分本身就是一種對殘障的壓迫、對殘障者所具有的多元多樣功能的貶低。
因此,我們不應該再用「殘障」這一名稱,而要開始用「特能」,以表示所謂「殘障」人士不是「不能」,而是有很多特別的、不一樣的功能。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特能人士、都應該認同特能人士,並且揚棄「正常/殘障」的分法。這不但是因為所有的人有一天都可能不良於行、重聽、健忘、等等,而是因為「正常」的說法假設了一種完美的、全能的身體形象,和這種形象相較,我們都變成了「不能」、「不完美」。但是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在某些方面「能」、某些方面「不能」,而不是「全能」,並且,我們「能」的方面又都不同、各有特色──所以,我們都是「特能人」。
既然每個人都是特能人士,而非「全能」或「全不能」,那麼為何有些人的特能被視為「正常」,而另一些人的特能卻被視為「殘障」?這個現象表示了「殘障」其實是社會定義的結果。換句話說,某人是否殘障,須視他所在的社會是否將此人的「特能」定義為「能」或「不能」。所以,殘障不是一件自然的事實或生理的特徵,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
「殘障的社會建構說」主張:殘障不是生理或自然造成的,而是社會造成的,至少有部份是我們彼此共同造成的。乍聽之下,這好像沒有什麼道理:某人看不見或少一隻腳干我們什麼事?怎麼會是我們造成的呢?
的確,我們並沒有造成某人少隻腳,但是我們卻造成了他的殘障──因為,「少一隻腳」本身並不等於「殘障」,但是我們卻把少一隻腳的人當做殘障者、定義為「殘障」。
為什麼一般的想法總認為少一隻腳就是殘障、殘障是自然的事實?這種想法其實不願面對「我們全體造成殘障者的存在」,想要逃避我們對殘障者的社會責任。因為如果我們願意付出足夠的社會成本,將資源投向社會環境與文化觀念的改造,使得少一隻腳就像少一根頭髮一樣,不成為一種顯著的社會差異,那麼少一隻腳就不會是殘障。
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到處都有為跛足者所提供的先進設施,使跛足者和不跛足者一樣有行的方便,那麼跛足就不是殘障。另一個例子是近視,如果我們不去發展視力方面的研究,不將資源投到眼鏡的發明或改善視力的方法,那麼近視就會是一種殘廢。這清楚地說明了,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殘障是我們(特別是我們之中有權力控制資源者)的責任。
當然,某些人會不願意將資源作那樣的運用以消滅殘障,他們就會把殘障當作「天意」或個人的不幸、倒楣,並且以這樣的意識形態來欺騙殘障者。更進一步地,他們會歧視殘障者;「歧視」的目的則是為了繼續鞏固「正常/殘障」的區分,加深「殘障就是自然的不能(做正常的事)」這種信念,從而掩蓋「殘障是一種社會建構」,亦即,掩蓋「殘障可以藉著資源重分配而消除」這一事實。
「歧視」因此是社會建構的機制或手段,其功能歸根究底是為了維持某種資源分配的型式。
如果有「特能解放」這個不同於「殘障福利」、「同情殘障」這些目標的終極遠景的話,特能解放意味著透過資源的重分配、特能的身份認同政治,消滅「正常/殘障」這樣的社會區分
不過以上所說,其實是比較簡化的說法,還需要更進一步修正,今天的時間不夠,我下面就只簡單地談幾個特定的問題與面向。首先,如前所述,畸形或殘障在理論分析上或甚至歷史起源上,其實一開始都是相對於特定社會的特定功能,最主要的就是生產功能。由於人類現在還沒有完全離開生產性的社會,所以不能滿足生產功能的人常常會被視為殘障。但是另方面,由於我們的生產方式的變化(例如彈性生產或soho族與新科技的興起),同時,也由於我們進入了消費社會,所以在殘障的界定與建構方面也起了許多變化。不過,由於殘障或畸形身體的界定會全面地影響我們社會生活的每個層面,而不只是生產功能的部份,所以即使一個不良於行的人在生產功能上完全「正常」,可以賺錢養活自己,他還是面臨了社交生活或其他生活層面的殘障問題,這會使他的殘障「自然化」,而成為一種真實的存在(Ian Hacking 與 Sally Haslanger在這方面有很重要的論說)。
當代的殘障建構也出現了一些新現象,和生產社會轉型到消費社會有關。像在瑞士的福利國家體制內有所謂殘障保險給付,殘障的界定則包括憂鬱類的精神疾病以及背痛,我們周圍其實有不少憂鬱症者,還有下背痛者,我們知道他們確實是很難去上學、工作或甚至出門的。但是這批新殘障者在開始領取福利救濟時,也可能會被認為是「裝病」或「怎麼可以被當作殘障」。換句話說,他們有不符合傳統殘障的刻板印象問題。Goffman在談到殘障污名時,提到殘障者會在某些生活層面去刻意顯示自己和常人無異,例如殘障者的奧林匹克等等,但是上述那些新的殘障者在某些場合的印象管理操作顯然就要反其道而行,要顯示他們和常人有異,而和殘障者無異,要扮演所謂醫療社會學裡所謂的「病人角色」(the sick role),這是另一種形式的社會壓迫。
之前我們講到新生兒的畸形與殘障,但是由於新科技的興起,使得胎兒期就已經開始有類似畸形與殘障的「缺陷」問題。Shelley Tremain就談過這個問題。比如大家知道現在產前檢查預診與測試篩選可以找出所謂缺陷,新科技使天生缺陷可被消除,也使得「缺陷」成為國家與醫療權力的目標。特別是當有些缺陷被認為是孕婦的「不良」生活方式所造成的,那麼對孕婦的身體規訓甚至立法管理就更有正當性了。台灣的勵馨基金會以及一些號稱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團體不斷趁立法院混亂時推動這樣的法律就是很現實的例子。可以想見的是,當人類基因被進一步解讀後,國家與醫療體系對胎兒缺陷的管理問題還會更進一層。預先消除天生缺陷可以說是優生學的一部份,它消除了人類差異,但這也是殘障的醫療化的一部份。
目前,產前的預診有常態化(normalization)的效果。Shelley Tremain提醒我們有兩個面向值得注意:一、這種新科技的醫療凝視與監視需要主動的主體配合,由下而上自動配合新優生學,也自覺與自主的去做相關醫療決策。這種主動主體形成的脈絡則是透過各種父母論述、養育指導、醫療商品化來形成。二、胎兒缺陷的風險也被個體化了,風險變成可計算且附著在個體對象上;這套處理風險的技術也就是(自由主義的)「治理」,也就是用「引導」(guidance)來限制自由。事實上,胎兒父母都會聽從醫療引導來處理可能胎兒缺陷的風險,自主決策或自由恐怕只是表相而已。
最後,我想談畸形、殘障與性。首先,畸形身體和殘障身體在性的文化想像中不太相同,亦即:畸形人的性似乎自動地也被當作畸形的、變態的、可怕的、恐怖噁心的。還有一類或許不是那麼畸形,但是算是不太正常的身體,通常他們的性就被當作是詭譎的、神祕的或可能變態的與噁心的。跨性別的性生活就是一個例子。很多媒體或當事人的報導也繼續神祕化跨性別的性,例如,有些人聲稱他們雖然和跨性別者有過肌膚之親或同居多年,但是始終沒發現對方的性別。這個情況出現在秀蘭馬雅的例子,或者像黃哲倫的「蝴蝶君M. Butterfly」這樣的故事中。相較之下,同性戀的性(特別是)原本多多少少接近跨性別的性,但是近年來同性戀伴隨著肛交、口交、道具性交等等性方式的可見度提高,同性戀的性雖然仍帶有變態的陰影,可是未必再是令人可怕、噁心或詭譎神祕的。
至於殘障,因為被認為是無能或不能,所以一般來說殘障是被當作無性的,沒有性的。不過如果殘障也要挺身而出爭取情慾,那就可能會被當作畸形身體,而被視為噁心、詭譎、變態等等。換句話說,表面上,殘障的性和畸形的性是不同的,但是一旦殘障者主動喚出自身的性時,又會被當作畸形的性。
由於殘障的無性身分,使得某些具有其他身分的殘障在兩種身分匯聚一身時產生了奇怪的化學作用。例如有許多人是被文化當作性身分的。例如,同性戀、性工作、皮繩愉虐(台灣的BDSM社群最近成立了一個皮繩愉虐邦網站,所以我在此借用這個名詞)都是本身就是性身分、就是「性人」。如果殘障是無性的,那麼,殘障的「性人」就是個矛盾怪物,會變成禁忌的存在,或禁忌的不存在(意思是:如果殘障的性是存在的,那麼這是個禁忌,但是即使殘障的性不存在,殘障是無性的,那也是個禁忌而不能去深入探究)。
例如,殘障的女同性戀,由於女同性戀也被文化想像認為是無性的,所以殘障的女同志就變成雙重的無性,其性是加倍隱形的,人們看不到殘障女同志的性,亦即,看不到他們的性感與性需要,不覺得她們性感,不會把她們當作性的可能對象去追求。這麼一來,殘障女同志要交友就是加倍困難的,而且要表現情慾、表現性感也是禁忌與困難的。為什麼呢?因為只要是被當作無性的身分,一旦主動要求性、表現性,那就違反了規範禁忌,而會被污名,被當作噁心、變態、詭譎。這也就是為什麼老年人、兒童、殘障、女同性戀、偉大的母親、出家人等等,一般而言都被視為無性,都要表現出無性的狀態。一旦這些人表現出對性的興趣,那就被當作噁心、違犯禁忌、行為偏差等等。另方面,這些人也不能被當作性對象,不能從他們身上發現性感。而把他們這些無性的人當作性對象的人、當作性幻想對象的人,也會被當作變態病態與噁心,甚至被當成罪犯(就是在這種思考之下,擁有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材料可以被當作犯罪證據,台灣的兒少保護團體正在致力於推動這種已經存在於西方的法律)。
相對於殘障的女同性戀,殘障的男同性戀則就是無性的殘障與性慾強且亂的男同性戀之混合,這種結合很容易被有偏見者隨己意來詮釋。例如,殘障的男同志可以被視為是無性的與壓抑的,也可以被視為是更危險變態的性。總之,殘障的性常常是從禁忌的不存在轉變到禁忌的存在。
再轉一個方向來看,殘障的性工作者很容易被想像成是殘障造成了入行的原因。易言之,殘障的性工作者被看成是一個無性者被迫從事性工作,所以比較容易贏取同情。相較之下,殘障的皮繩愉虐者則不然,畢竟,凡是越不為外界所理解的性,就越容易在文化想像中發揮較大的著色效果。在殘障的皮繩愉虐這個例子中,皮繩愉虐的性蓋過了殘障的無性,殘障的性因此被轉變成畸形的性,也在此時,人們洩漏出他們對於殘障真正的敵意和偏見(平常則會偽裝為好意同情,而且人們認為殘障者無性,其實就是一種好意同情的表現,因為無性就是善良天真而非邪惡的意思):可是在殘障不守無性的規範時,殘障的性不但被打成畸形邪惡的性,殘障本身也被當作邪惡的來源,被認為是其殘障才使得殘障者因為要補償無能而轉向變態畸形的性。在這種思考中,殘障的SM得到了各取所需的解釋:殘障的S因為他殘障無能所以要反向補償,因此成為S;至於殘障的M之所以成為M,則是因為他就是殘障無能,。
最後我要談的是心智障礙者的性。性在當代被界定為自主者才有資格從事的活動,而這個論述也被當作倫理的真理,但是今天我要顯示,這是個有問題的論述。
現代自由主義的性倫理建立在自主的個人上,性活動則被當做一種合同,就像商業合同或勞動合同一樣,需要簽訂合同(contract)的人能夠彼此合同(consent),而後者則預設當事人的自主人格與自主能力。有些性倫理甚至提出性合同必須包括性的相互性,但是這是個錯誤的要求(我在其他文章有談過這個問題)。
在這個自由主義性倫理論述的影響下,性工作者的性常被質疑,因為性工作者被視為因貧窮而被迫從事性工作,因此不是真正的自主,其性工作合同是有缺陷的,而且性工作的性也缺乏相互性。
心智障礙者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被認為不是自主的。和不能自主的人發生性關係,會被當作是性侵害或強姦,因此心智障礙者普遍被剝奪了性的權利。此外,性別的成見也使得男性的心智障礙者都被當作具有威脅的強烈性慾者與加害者,而女性的心智障礙者則都被當作無辜天真的無性慾者與受害者。
很明顯的,心智障礙者的性滿足問題直指「性合同需要自主人格」這個重要假設。我們必須去探討性不需要自主人格與能力也可以從事的倫理可能性。對於心智障礙者一般是採取保護主義或親權主義的做法,而很多時候,保護者替被保護者做出很多重大的決定,也很多時候做出會影響被保護者快樂或痛苦的行為。性應該不是什麼重大人生決定,而且一般而言有可能帶來快樂。因此,我認為應該是可以在類似保護主義的精神下讓心智障礙者從事性行為。這意味著一方面,性的意義應該轉變為正面的,另方面,性不再是只有自主者才能從事的。
爭取心智障礙者的性權利是重要的,因為它和沒有自主人格或沒有自主能力者的性權利直接相關,不但和兒童青少年的性相關,也和我一開始講的動物愛相關。這個話題我就點到為止。再講下去,就變成打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