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投書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7年3月22日。收入《性無須道德》,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7年,264-266頁】
轟動社會的性侵案再度掀起鞭刑或去勢性侵犯的話題。但是嚴懲性侵是否真的能夠遏阻性侵發生?還是只一時滿足了報復的心理,紓解了大眾因恐懼而來的焦慮和憤怒?
有些人認為性侵容易再犯因此主張嚴厲管制。其實就再犯率而言,竊盜、吸毒、黑幫、賣淫都超過性侵,所以問題還是回歸到基本面︰為何要求嚴懲性侵?
簡單的答案是,因為性侵會造成婦女的巨大傷害。不過就身體的受侵害程度(疼痛、破皮等)而言,性侵並不比實際的毆打身體更嚴重;性侵傷害主要乃是屬於心理情緒的,而心理情緒則是社會文化的建構,涉及了文化中保守的性觀念與性侵污名,以致於造成「性侵是嚴重與可怕的」心理情緒建構。這是什麼意思?讓我用一個類似的例子解釋如下:
在處女情結嚴重、重視女性貞操的年代,婚前性行為會帶給女性極大的罪惡感與情緒失落,有些人因為發生了婚前性行為,甚至會自殺或者從娼。當然,那個時代關於婚前性行為或處女的各種常識論述(如貞操是寶貴的、如何防止與男友獨處、婚前性行為的性病與懷孕危險、婚前性行為的後果嚴重、女人無法面對失貞的痛苦等等),都加深與強化了失貞女性的負面情緒。雖然這些失貞女性的心理情緒反應都是真實的,但卻是那個時代的社會文化的建構,因為在性開放的時代,婚前性行為就不會帶來同樣的心理情緒反應。因此,在處女情結的時代,若只是一眛地高喊「婚前性行為的後果嚴重,會帶來對女性的極大傷害」,或者對於婚前失貞的男女加以嚴懲,以嚇阻婚前性行為,都只會繼續建構處女情結,且強化加深失貞女性的負面情緒與心理傷害。
同樣的,「性侵後果嚴重」也是今日社會文化的建構,而且很不幸的,嚴懲性侵也會進一步加深「性侵是嚴重與可怕的」心理情緒建構。換句話說,由於「性侵後果嚴重」,使得受害人有嚴重的創傷,而嚴懲性侵卻會繼續支持「性侵後果嚴重」的社會文化建構(因為「嚴懲」性侵正證明了「性侵後果嚴重」)。這種惡性循環使女性長期在性侵陰影下養成心理脆弱,日常生活都被性侵妖魔所恐嚇,無法如實地面對性侵實質上只是一種類似毆打的身體暴力,反而讓性侵心理情緒全面統治女性。
從女性的長期利益而言,正應該破除「性侵後果嚴重」這樣的社會心理建構。因為嚴懲性侵絕不是對女性最有利的辦法,嚴懲性侵只會使性侵妖魔更可怕,而只要性侵是可怕的妖魔,女性被性侵後所受到的傷害就是巨大的。這樣一來,要如何避開嚴懲性侵的惡果而又能積極保障女性的權益呢?
那就必須提高報案率以及提高破案率。很多時候正因為低報案率和低破案率,才會使得性侵一再發生,犯罪而無相應懲罰的不正義也積累著大眾義憤。
提高性侵報案率意味著社會文化整體的性觀念要更開明,好讓女性能無後顧之憂的挺身而出;而警方破案率的提高則更能鼓勵高報案率。換句話說,警方重視性侵案、充分投入警力,有案必破,便能紓解大眾的恐懼焦慮(現在各地都有無法破案的性侵之狼,當然會引發焦慮恐懼)。
總之,目前性侵問題的關鍵是低報案率與低破案率,然而輿論卻避談這個關鍵,反而把性侵污名的問題與警方無能的問題移花接木地轉變為嚴懲性侵的問題,這對女性的實際安全並無助益,也違反了刑罰正義。
女性對性侵或強姦的恐懼與傷害是真實的,但是這個「真實」需要被問題化:是否女性必然就會因強姦而有重大傷害和極端恐懼?一昧地高喊嚴懲性侵,只是把傷害與恐懼繼續放大。如果女性不要永久生活在恐懼與創傷中,那麼我們應該要開始思考如何降低恐懼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