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發表於《性無須道德》,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7年11月,30-34頁】
連日來對於台灣立法委員鄭余鎮及王筱嬋的婚外情事件[1],媒體上充斥著批評甚至抨擊的情緒言論,彷彿只要是婚外情就有錯,這是缺乏理性態度的討論。在此,我們想針對一些流行觀點予以對話與辯論。
- 以婚外情來評斷與扼殺鄭、王的公共參與是否公平?
首先,關於鄭、王兩人的婚外情事件與他們個人專業能力的討論。日前台灣的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於2002年8月18日在聯合報15版民意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遏阻色情氾濫 政治人物以身作則〉的文章,其中提到「希望政治人物在婚姻及性生活方面能做民眾的表率,也希望選民不要將票投給那些不忠於家庭和性生活放蕩的候選人,他們既然不忠於自己的終身伴侶,怎能忠於選民和國家呢?」
這樣的說法顯然就將私生活與個人專業能力劃上等號,可是試想,王筱嬋會室內設計、英文能力強,這些專業能力與他的私生活、不倫戀情,有何關連呢?又,鄭余鎮的問政能力、對選民的關切與對地方事物的熱衷,難道必然與他的愛情態度產生某種正反比的關連嗎?
古時候,很多英明的皇帝(包括武則天在內)也是三宮六院、六千粉黛,但卻不會成為檢證他治國施政能力的標準,近代的中外偉人或領導者(蔣介石、毛澤東等等)也有很多婚外情,由此可見愛情這種私人面向的態度行為,不能用來評斷個人工作的專業能力。難道拿破崙與其情婦的關係,會影響他的軍事才能嗎?甚至照鄭余鎮日前開記者會所言,這次婚外戀情曝光甚至使他身敗名裂,無法在政壇立足,致使不能再為選民服務,這豈不也成為大眾的損失?早在同性戀還不為大眾所接納,甚至是人人喊打的時代,職場上的同性戀者,必須小心翼翼的隱藏他們的情感生活,甚至偽裝成異性戀,原因就在於人們不理性的將同性戀者的私生活拿來作為判斷他專業能力的唯一標準,「因為你是同性戀,所以你不適任這份工作」,這樣的偏見,已經在同性戀逐漸為人接納的趨勢下,慢慢獲得修正。可是這次的事件,我們看到的是對於婚外戀情的人,卻是又再次重複了不理性的偏見。
- 鄭王兩人的婚外情有錯嗎?
有人認為鄭王兩人在道德上有嚴重缺失,所以為公眾所不容。現在讓我們來更加小心的重新檢視這個部份。鄭余鎮以前也有過很多女人,但並沒有爆發出來成為公眾事件,但這次鄭、王兩人的事件爆發,卻讓人們議論紛紛,其中的重要因素可能在於王筱嬋。
王筱嬋目前在輿論中成為一個「難纏的女人」、「可怕女人」或「狐狸精」,其實這是父權社會對某些「不安分」或「兇悍」女人的刻板印象的建構。因為向來父權社會就希望女人不要出來鬧,那些不顧面子地爭取自己權益的女人,不符合逆來順受的傳統形象,而很容易被說成「難纏」。所謂「難纏」,就是使男人失敗、身敗名裂,這是以男性利益為考量的判斷。故而社會覺得既然做了第三者就更應該維持低調,不要出來鬧,損及男人的利益,否則就是難纏的女人。從王筱嬋近年上媒體的新聞事件來看,他使得章孝嚴、鄭余鎮的事業都受到了一定的重創,因此王的第三者形象是屬於會使男人失敗的,是所謂的難纏的壞女人。
另一個例子,王筱嬋居住大樓的監視錄影被八卦記者取得,破壞王筱嬋的隱私,但是王筱嬋的自力救濟卻也被認為是「難纏」、「兇悍」,而非被詮釋為維護自身權益。王筱嬋過去不斷的情史,被傑出男性所吸引,這些根本就是很常見的女性情慾特色,但是卻因為目標顯著而承受了所有的污名。
之前還有傳出王筱嬋養小鬼等迷惑男人的無稽之談,這都是在否定鄭王二人的愛情就像一般男女愛情一樣。另外還扯出王筱嬋忽視母職,或者是個不孝的女兒等等,這些都和婚外情無關,而純粹是要製造大眾對她的惡劣印象。
另外在日前記者會上,王表示「終於遇到有肩膀的人」,這點也很引起爭議,一般都被認為第三者若是被騙,還算是情有可原,否則就是惡意破壞家庭的壞女人、狐狸精。甚至照2002年8月12日中國時報上潘恆旭所言,王筱嬋是所謂「史上第一反派女主角」。但是鄭余鎮的家庭真的是王筱嬋所破壞的嗎?情場如戰場,第三者為什麼沒有主動介入與爭取愛情的權利?愛情只有經得起考驗的問題,而沒有第三者破壞的問題。一般把「橫刀奪愛」當作不道德,乃是將愛情當作佔有關係,將人物化的錯誤觀念,以為一旦相愛就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不能被「搶走」「奪去」;但是愛人不是財產,戀愛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權去爭取愛情。
其次,讓我們談鄭余鎮。鄭的花心目前成為被攻擊的焦點,不斷外遇、背叛配偶、違背婚約誓言,都成為我們常常聽到對他的批評,但平心而論,台灣目前的婚姻法對於離婚的規定還是相當嚴苛,已婚的人無法自由離婚;故而當兩人愛情已經消失,一方卻不肯離婚時,難道另一方就一輩子不能再談戀愛嗎?這種情形下,那當然就只好被迫外遇了。雖然有些人認為應該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再開始新感情,可是這種要求應該建立在離婚自由化的前提上。
據鄭余鎮說,他和其元配呂珮茵早就無夫妻之情,但是後者卻一直不願離婚。所以若是鄭余鎮可以離婚,那就是個單身男人犯桃花事件了,社會的譴責不會如此強大。但因為他元配不肯離婚,整個事件才演變成所謂的外遇。此外,鄭立委的子女都已經成家立業,他離婚不會對子女有影響,充其量不過是個六十歲老人的生活選擇,不必予以如此嚴苛的評價。由於時代改變,現在很多老人都不願再像上一代那樣繼續在一個已經無生趣的婚姻內妥協下去,但是卻面臨了子女因為財產等因素而阻撓離婚與再婚。這是個值得重視的老人權益議題。
現代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那麼沒有了愛情,能不能自由的選擇離婚呢?現在的法律能不能以沒感情為理由認可人們的離婚要求呢?沒有愛就可離婚,顯然會好過被迫跟一個不愛的人守著婚姻,但法律不容許這樣的自由度,結果就是國家製造外遇了,這種外遇當然沒有道德的過錯。
- 一個進步理性的婚姻觀
更進一步來說,現代婚姻與古代不同的是建立在自由戀愛上,雖然進入婚姻是要許下承諾,負擔責任的,可是我們也得認識到現代婚姻的承諾與責任是有限的,不能無限制的膨脹。婚姻裡的承諾是「我會愛你」,但愛情不是建立在個人意志之上,甚至不受理性控制,愛情的承諾是隨著愛意而生,當愛意消逝、愛情告終,「我會愛你」的承諾也就消逝了,這跟婚姻中承諾照顧家庭、撫養孩子不同,照顧扶養是意志上可以控制的,這部份的責任是可以要求或甚至透過法律來執行(如離婚的贍養費)。可是法律無法強制誰一定得愛誰,因為這是當事人都無法控制的。所以婚姻不可能是愛情的保障,建立在愛情上的婚姻必然有其脆弱性,愛情一旦結束,其承諾就失去基礎了,每一個進入婚姻的人都應該要認清這一點:當戀人、夫妻對彼此說「我永遠愛你」時,這不能當成時間性來理解。
現代離婚率不斷升高,其實諭示著一個多次婚姻的世界之逐漸到來,我們可以想想現在大家對於單身未婚者的多次愛情,所採取的接納態度,應該要怎麼樣也讓已婚者能夠獲得同樣的對待,不但觀念上必須持續的挑戰、對話;在法律制度面,關於婚姻契約的規範也應該有務實的調整與修改(如通姦除罪、自由離婚、短期婚姻)。並且應該教育兒童認識與理解多次婚姻與多元家庭的趨勢,接受這也是社會的一種常態,這樣也就不必然會有所謂對兒童的不良影響問題。
[1] 王筱蟬最初因為和蔣經國之子章孝嚴於2000年的緋聞而為公眾所知,章孝嚴因此事黯然辭去總統府秘書長一職。2002年王筱蟬和民進黨重要的立法委員鄭余鎮的婚外情曝光,鄭余鎮雖有多名二奶,但是此時與王筱蟬出國準備提起跨國離婚訴訟,以求順利和王筱蟬結婚,引發台灣婦女的恐慌;鄭余鎮則宣稱王筱蟬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旋即二人在各方不祝福情況下分手。鄭余鎮政治生涯告終。雖然後來鄭余鎮宣示懺悔企圖東山再起,但無法挽回形象而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