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發表於個人專書《性無須道德》,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7年11月,5-10頁】
「濫交」這個名詞時常被人濫用,有時和「破麻」(破鞋)這類名詞一樣是用來貶低他人,而缺乏精確的意含。究竟什麼是「濫」?有過10個性對象就是「濫交」?還是20?30?美國的性倫理哲學家Frederick Elliston在1975年寫過一篇〈辯護濫交〉,對濫交下了個較明確的定義,就是:「和一系列的成人發生性交行為,卻和婚姻沒有直接關係,也沒有承諾」。這個定義大致是可行的,雖然這定義強調「成人」來避免戀童爭議,但是其實有點畫蛇添足,因為一般反對濫交的人,也不是針對年齡問題。不論如何,本文就採用這個「濫交」定義。
以下我要反駁一些反對濫交的說法,文章前面三個反駁論証大致改寫自Elliston對濫交的辯護,但是我也做了些補充。(Elliston有的論証預設了異性戀的男女關係,甚至有時預設了男性濫交者的立場,不過有時他的討論也適用於同性戀的性關係;這些基本上無礙我們對於濫交的辯護)。有一種反對濫交的說法認為「性愛應該合一」,而濫交則可能有時是「有性無愛」,因此那些有性無愛的濫交是錯的;由於「有性無愛vs.性愛合一」是性倫理學中很陳舊的論辯,而且並非直接針對濫交(更何況有些濫交可能是性愛合一的),所以本文不考慮這種反對。
反對濫交之一:婚姻的性可以保障下一代有家庭呵護,但是濫交的性卻無法提供這種保障。
反駁:首先,濫交可以用各種避孕方式來避免生殖。如果有人反對避孕,認為性的功能必須是生殖,那麼這個反對避孕的觀點會造成人口過剩等災難。其次,對於養育子女而言,一對夫妻組成的家庭真的是唯一最佳?越來越多的單親家庭,真的就比較差嗎?公社家庭呢?再者,濫交並不意味著必然不料理懷孕的後果,濫交只是事前不給予承諾,這不代表事後也一定不管生殖的後果。總之,避孕的濫交、料理懷孕後果的濫交是沒有錯的。
反對濫交之二:濫交動搖了一對一婚姻關係,因為人們在濫交中可以得到性滿足,而不必付出長期承諾的代價。換句話說,性原本是為了讓婚姻上鉤的誘餌,現在濫交和婚姻脫勾,等於免費發放餌食。
反駁:這個反對的第一個假設是,濫交有害一對一的婚姻關係。但是現實是:目前雖然很多濫交,可是多數人卻仍然進入婚姻,即使離婚者也很多會想要再婚,所以看不出來濫交對婚姻的有害影響。相反的,我們也可以另作假設:由於濫交使得人們接觸到較多潛在婚姻對象,可以在其中選擇性方面較和諧者,以致於婚姻較為穩定。或者我們可以假設:由於濫交使得人們結婚擇偶不再是為了性滿足,不再為滿足性慾而結婚,而更關注其他成功婚姻的配合因素。這些另作的假設與濫交是不矛盾的,反而顯示濫交有利於一對一的婚姻。
換句話說,濫交就像婚前性行為、試婚、開放婚姻等一樣,在一對一婚姻之外,創造出另類生活方式,可能更有效地滿足某些人的情感與身體需求,以及使人享有更多的個人自由。此外,濫交並不全面取代一對一,那些熱愛一對一婚姻的人,照樣可以過自己的生活。
反對濫交之三:濫交者都是不忠實、不可靠的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會說謊、欺騙與剝削他人。
反駁:當然這種說法無法証明濫交本身是錯的,因為錯的是那些像欺騙、剝削的不道德行為。過去由於女性會懷孕,男性可能會用說謊方式來騙取性交;但是現在雙方合意的濫交性行為顯然較為普遍;這只要看看網路上徵求一夜情的廣告就可以明白。而且,在人們的一夜情自白中(網路上很常見到人們把一夜情的經歷寫出來),對於對方的負面評價很少涉及上述道德問題,亦即,惡意的說謊欺騙(如事先承諾嫁娶、承諾愛情、承諾報償等,但是卻食言而肥)其實是少見的,因為現在不必說謊欺騙也可以輕鬆從事濫交。
有人認為女人一定會在濫交中吃虧或被剝削:由於男人濫交是風流,女人濫交是破麻,易言之,男人濫交得到性滿足,女人濫交卻被社會譴責,因此女人在濫交中會被剝削。不過這裡錯的是性別的雙重標準,而不是濫交;我們要反對和禁絕的對象是雙重標準,而不是濫交。
此外,有些濫交女人並不受到社會譴責的影響,或者,所交往的圈子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可能是女同志圈、或者有正確的性政治思想的圈子),那就沒有剝削問題。濫交因此不是必然道德錯誤。
更進一步說,女性主義對於豪爽女人或濫交女人的培力,對於女性情慾解放的捍衛,都會使女人免於性的剝削(性剝削不限於濫交女人,即使是處女也會在「失貞即是破麻」的意識氛圍中被剝削)。站在女性主義的立場,不是強調「由於性別的雙重標準,所以女人涉及性事就會被剝削」這個事實,反而是要打破這個事實、要超越女性情慾被剝削的宿命。
反對濫交之四:濫交者缺乏自制,無法控制慾望,所謂「小頭控制大頭」、「下半身思考」。
反駁:濫交者經常要營造氣氛、花費一番工夫才能達到目的(參看網路上許多一夜情的密技說明),而這些沒有自制的努力是不可能的。還有,所謂「自制」或「無法控制慾望」是相對的──傳統性道德認為不應該因為性慾而與沒愛情關係的人性交,否則就是下半身控制上半身,但是濫交者的頭腦裡並沒有「性愛合一」的信念和原則,所以談不上頭腦無法控制性器官。換句話說,濫交者其實是反抗傳統的性道德,不願受制於傳統性教條,而不是缺乏自制,因此以傳統性道德來評價濫交者「無法控制慾望」並不公平。
當然,我們不排除有些濫交者的頭腦(上半身)還是相信「性愛合一」,因此對於自己的濫交深感罪疚,認為自己無法自制,進而有害個人的心理情緒。但是在這種情形下,究竟濫交是罪魁禍首,還是傳統性道德的「性愛合一」是罪魁禍首呢?畢竟如果濫交者不相信「性愛合一」,他/她就不會認為自己無法自制了,也不會有心理健康的問題。
這樣說來,濫交者之中還可以區分出「濫交票友」和「濫交達人」。濫交票友就是玩票性質的濫交,是只在人生的某個短暫時期從事濫交。濫交達人則是以濫交為志業者,對濫交有較多反思,通常本身條件各方面均適合濫交者,例如濫交達人能夠健康地調適心理情緒、避免濫交風險等等。
反對濫交之五:這個反對和上一個反對有些類似,認為慾望的缺乏節制是濫交不好的原因,但是這個反對比較有「人生哲學」的味道,就是針對「濫」,認為「濫」就是「過度」,而凡事過度就是不好的,凡事應該中庸。
反駁:「中庸」與「過度」常常變成一種主觀的評價,而且是維護現狀或者「緬懷美好過去」的保守評價。這種主觀評價的「過度」與「中庸」很容易被顛倒過來,例如我們可以反過來質問:一對一、限制於婚姻關係的性,是否「過度」限制人性呢?人一生若只有一個性伴侶,那麼是否「過度」的少(不及)?在某些人有100個性伴侶的社會中,每個人是否應該有50個才是中庸?
其次,這種反對忽略了現代社會追求卓越和專業的精神就是建立在「過度」之上,而和建立在農業社會的「中庸之道」理想不同。政客無窮的權力慾望使他想選總統,學者的求知慾望使她覺得學海無涯,這些未必不好。此外,一個專業運動員或許比一般人過度運動,但是這也許是發揮其個人的天賦或完成一種使命天職;同樣的,濫交達人視濫交活動為一種志業,一種生命的境界或藝術;濫交達人的「過度」生活帶來的是不平凡的生之喜悅與尖銳的存在感。總之,在中外許多偉人或有成就的藝術家自傳中都可以看到「過度」。
反對濫交之六:濫交會導致意外懷孕、墮胎、性病傳染。
反駁:濫交並不會導致上述結果,缺乏保護措施的性行為才會。例如非濫交的、婚姻內的性也可能導致上述後果,而真正「專門」的濫交達人反而常是安全性行為的實踐者。
結論:如果濫交採取保護措施,而且又沒有惡意的欺騙或剝削,那麼濫交就沒什麼不對。
上面的結論中之所以提出「惡意」的欺騙,是因為濫交應採取的「保護措施」,除了安全性行為外,有時也要包括適度保護個人隱私,以及現代人對他人應有的防範,尤其是當濫交的對象不是熟識的人而是陌生人時,因此有時非惡意的謊言或避答是必要的。但是反過來說,濫交者也可以選擇對陌生人揭露自己隱私,或者信任對方、與對方充分交流溝通;這些都是每個處於「陌生人社會」的現代人會碰到的抉擇,濫交者並不是特殊例外。現代社會本來就是風險社會,我們可能因為不謹慎防範而被傷害,但是也可能因為謹慎防範而錯失交流機會。保護隱私讓我們擁有自我,但也讓我們孤獨。
不過一般來說,濫交者會比不濫交者在性愛生活上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更多的與他人交流的際遇。畢竟我們和別人的接觸很少是敞開衣襟胸懷、裸裎相見的,濫交提供了擴展人際關係的機會。目前因為網路的發達,使得兩個(或更多)完全沒有交集的人卻可能發生性關係;換句話說,如果濫交者真的夠「濫」,他/她可選擇與各種階級、年齡、族群、性別、職業、偏好、教育、國籍、地域、社會背景等等的人交流,也較常面臨是否冒險與他人(異己)交流的選擇,故而有較尖銳的存在感;同時也因為濫交的污名,使得濫交者有時不得不矇混偽裝「正常」,因而經常面對活出真實自我的考驗,因此對人性與社會控制的實相有更多的洞悉。那些堅持到底、不改其志的濫交達人,因為累積較多的經驗,可以降低風險,而能擴大生活圈子、豐富人生經驗、學習與成長。
更確定的是,濫交達人在性愛生活中有機會做各種實驗與探索,精益求精。這可從兩方面來論,首先,濫交達人因為性經驗的累積,所以對掌握自身情慾、表達性的身體語言、解讀對方身體語言、維持高強度與自然的情慾互動等方面,有較多的熟練與自主性。
其次,由於濫交不必限於婚姻或承諾關係而有充分自由去和不同性愛模式的人交會、學習、互相影響、彼此砥礪、共同探索等等,因而能拓展新的性愛模式。如果社會也有性資訊的流通自由,那麼個人看似獨特性癖的性愛模式還能變成公共的性愛資源,豐富人類整體的經驗,追求人類經驗的極限。
自由帶來創新、實驗與差異,呵護差異的自由環境則帶來豐盛的文化,這是我們在人類每個領域都看到的事實,性領域也不例外。濫交的性自由與其他人類的自由都可能帶來昌盛的人性與文化。近些年來,網路提供了一個性交往、性資訊與性影像流通的環境,雖然不是十分自由的環境,但是已經大大促進性文化的發達,便是一例。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濫交不只是「沒什麼不對」,而且對個人擴展人際網路、豐富人生、純熟操練性的身體語言、發達性文化的差異、探索人性等都有其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