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應該查禁愉虐色情?

【這篇文章發表於《性無須道德》,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7年11月,115-119頁】

當愉虐戀被當作不道德、變態、侵害性自主人格等等後,愉虐戀的色情材料(以下簡稱「愉虐色情」)也很容易被當作不道德、變態、侵害性自主等等。但是當我們明白愉虐戀就像異性戀、腳鞋戀等一樣,都是一種性偏好,那麼愉虐色情就應該和異性戀色情、腳鞋戀色情一樣,具有同樣的道德或不道德評價。

愉虐色情的內容固然有可能是愉虐戀的描繪(即,描繪兩廂情願的愉虐活動),但也可能是性虐待的描繪(即,描繪強迫的或犯罪的性虐待活動)。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愉虐戀的性幻想內容就包括了性虐待以及其他權力想像。事實上,愉虐戀的性幻想來源很廣泛,根據《鐵軍的野蠻性史-我們的SM真實故事》一書,戰爭片、處決的場面、刑求、武俠電影、虐待、軍訓、體罰、佛經對地獄的描寫等等,都能成為性刺激或幻想的題材。所以性虐待當然也可能是愉虐戀性幻想的來源。

「愉虐色情」事實上就是幫助愉虐戀者實現或完成其性幻想的工具,就像愉虐道具、或者愉虐戀中的「自願服務者」一樣。愉虐色情與其消費者(通常是愉虐戀者)之間本質上是商業交換關係──愉虐色情提供服務(影像或聲音文字的商品),愉虐戀消費者者付費。在這個商業交換關係中,沒有人喪失自主人格,因為:參與在愉虐色情的服務活動中的作者、製片、演員、導演、經銷商等等,都沒有喪失自主人格之虞;即使是扮演喪失自主(被性虐待)角色的演員也一樣;一個人不因為演壞人,就成為壞人;一個人也不因為表演喪失性自主,而喪失性自主。至於觀賞愉虐色情的人也不會喪失自主性,就像一個人不會因為看到別人表演壞人,自己就變成壞人一樣;一個S不會因為看到M的表演,就變成M。

愉虐色情和充斥在流行文化中的虐殺暴力電影一樣,後者滿足觀眾的「施虐-受虐」心理與幻想,讓觀眾在電影院中驚叫、害怕、哭泣、痛苦、心悸、噁心、恐慌、緊張、不快、焦灼、憂慮、不安寧、憤怒等等,甚至有些人出了電影院回到家後還惡夢連連。但是這些觀眾一再回到電影院裡「享受」這類型電影,並不是喪失自主的表現,而是他們分得清楚幻想與現實的差別,他們知道電影只是一個幻想故事的演出。電影中日本人像小雞一樣被酷斯拉宰殺,並不表示真實的日本人生命沒有價值、可以踐踏。在觀影過程中(即,幻想過程中),觀眾認同被宰殺的日本人(因此感到害怕、緊張、不快、憤怒等),也不表示觀眾在現實生活中自認為命如草芥、可以任人宰割。假如觀眾在觀影過程中認同的是屠殺人類的酷斯拉,也不表示觀眾自認為他自己就是真實的酷斯拉。

愉虐色情是虛構或戲劇表演的文化產品,本質是幻想的呈現(representation)。當我們把腦袋中想像的性故事或性畫面,用文字或影像呈現出來,這就是色情材料。查禁愉虐色情,其實是阻止幻想的流通分享,但卻無法真的禁止幻想,因為即使沒有愉虐色情,愉虐戀者自己就能夠產生幻想,也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幻想的題材。很顯然的,這種幻想活動(例如幻想使自己或別人喪失性自主),是非關道德的,因為它只是幻想(殺人與偷竊是不道德的,幻想殺人與偷竊則與道德無關,正如幻想助人行善與道德無關一樣)。

同樣的,我把幻想呈現出來,作為文字或影像,這也是非關道德的。因為那是幻想與虛構,而非真實──就如同我不能因為寫了殺人的小說而被當作殺人犯。同理,愉虐色情不能因為描繪失去性自主的人,而被當作使真實的人喪失性自主。殺人是犯罪,性虐待是犯罪,但是描寫殺人或性虐待的電影卻不是犯罪。

或許有人質問:人獸交、或者與未成年性交是犯罪的,如果做出上述表演的演員也是有罪的,那麼其產品也應該當作犯罪證物而被禁止。這個質問即使可以成立,也不能構成不涉及真人表演的色情小說、漫畫的查禁。同時,表演可能是戲劇造假(例如,成人冒充未成年,陌生人假裝母子),這就不涉及犯罪問題。

用最簡單的例子,殺人、搶劫、賣淫或強姦都是犯罪的,而且都是使人失去自主人格(與財產所有權)的,但是影片可否呈現殺人、搶劫、賣淫與強姦呢?這樣的呈現是否就使演員或觀眾喪失自主人格呢?是否這些影片都要因此被查禁呢?更有甚者,現在的電動遊戲不只是讓人靜態觀賞殺人過程,而且還讓遊戲者主動地從事殺人動作,把許多人與生物如草芥般地大批屠殺,那麼這是否必須被查禁呢?我想答案都是否定的。

或問:描寫犯罪的幻想產物是否會鼓勵犯罪呢?或許有人看了劫案電影而去模仿搶劫;或許有人看了偵探小說,而設計真實的謀殺。但是理性的人們知道這些不構成查禁這些虛構的文化產物(幻想呈現)的充分理由。所以如果有人認為愉虐的色情因可能會使人犯罪而應被查禁,也需要同樣的理性思考。

愉虐色情的解禁,使得性幻想可以公開流通,這是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保障幻想的自由,就是保障人類思想與想像的領域不受壓制,這是思想的自由。保障幻想的呈現,就是確定人們有權利說出、表現出、表演出其幻想,這是言論的自由

愉虐色情的解禁促進愉虐戀的去污名,使得很多需要愉虐技巧、但是羞於向親密者吐露的人,終於能夠得到幸福。(如果去愉虐戀者的網站,就可以發現很多人都不敢向親密者吐露其愉虐戀偏好,以致於造成很多悲劇)。而且愉虐色情的多樣性,也使得很多人打破刻板印象,例如,從愉虐色情中我們看到愉虐戀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而異性戀的愉虐戀既有男top女bottom,也有男bottom女top,而且top不一定是主宰者。還有,愉虐戀的形式和方法甚多,可以各取所需,不是只有公式化的愉虐方式,等等。

有些人誤以為愉虐色情只是男top女bottom,因而認為女性都扮演著文化中受虐與被動之角色,因而不利於女人的性自主,所以愉虐色情是歧視女性的,應該被查禁。這個論証即使成立,很顯然也不構成查禁同性戀的愉虐色情,以及女王(女top男bottom)的愉虐色情之理由。不過,這個論証有著許多謬誤,關鍵在於:第一、幻想的呈現(色情的文本)是多義的,閱聽人在詮釋與認同劇情時也是多樣的。例如男女的背後體位性交,固然可以解釋為「男人把女人當狗幹,是侮辱與抹煞女人的性自主」(這是早期頗流行的解釋),但是也可能有其他解釋(如,這只是一種適合某些人的體位,沒有任何權力支配意義),同時,女人在觀看這種背後體位的色情時可能認同的是那個男人,而非女人。因為上述理由,男top女bottom的愉虐色情不能等同於男性支配女性。第二、假設同性戀色情因為符合文化中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因而會造成色情消費者對同性戀的歧視,這也不是一個查禁同性戀色情的好理由(因為真正需要被改變的是刻板印象)。同樣的,我們不能因為愉虐色情(假設愉虐色情符合了文化中女性沒有自主性的刻板印象)造成色情消費者歧視女性(認為女性沒有性自主),而查禁愉虐色情。

總之,愉虐色情只是色情中的一種文類。不同文類的色情代表了不同的性偏好,性口味。有些人口味清淡,有些人口味鹹辣。就像有些人傾向溫柔、有些人傾向粗暴等等。並沒有哪種文類特別會侵害某些人性自主。文類的真正差別只是我們對於該文類的熟習度,對於該文類所代表的性偏好的無知或有知程度。對於我們無知的性偏好,或不熟習的色情文類,我們傾向認為那是有問題的、不道德的;正如過去在色情剛出現時,很多人都認為色情是不道德的,或者色情是物化女性(使女性失去性自主)。但是我們應該謹慎地運用理性思考而了解到,所有的色情都只是性幻想的呈現,幻想不代表真實,幻想無關道德,也不會使人喪失自主。既然現在開放了某些色情的文類,那麼就沒有理由查禁其他文類的色情,沒有理由不一體對待所有色情的文類。只查禁某些色情文類,而開放另些色情文類,這種思惟顯示了我們還沒有洞悉所有色情的本質(即,色情乃是性幻想的呈現或再現),沒有分清幻想與現實的區別,也沒有真正理解那些被污名的性偏好,只有非理性的恐懼和厭惡。

我們能夠以多數人非理性的厭惡為由,來禁止少數人的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嗎?

(本文寫作脈絡是2006年台灣大法官會議對於刑法235條的釋憲文特別提到「…猥褻之資訊、物品…係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這個釋憲文嚴重威脅了愉虐色情的合法性。不過,2007年導演李安的《色戒》一片,描寫一位女子被愉虐性愛「調教」成功,片中則有愉虐性交場景,卻能在台灣完整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