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性研究之路(演講草稿)

【這是甯應斌在杏陵基金會的演講草稿,2010年2月27日】

我最近這些年做了一些和性相關的研究,呂主任希望我能談談做這些研究的心路歷程。一開始我覺得沒什麼好講的,但是當我開始思考這件事時,卻覺得這是個我從來沒對公眾講過但是還算有意思的題目。我個人深受弗洛伊德的影響,而弗洛伊德主義強調童年性經驗對人的影響,所以我也要從童年講起。雖然當我回顧自己成長時的性經歷後,認為與後來我做的性研究,不能說有直接關係,只能說有些微妙的關係,因為畢竟後來從事的性研究基本上是社會環境影響下的因緣際會。不過以下我還是會從童年經驗談起,這個部份因此可能只有個人傳記的價值,但是我盡量從中提煉與反思出一些大家可能覺得有興趣的觀點。由於各位學諮商,我會注重一些人的因素。

我的性,我的sexuality,所謂性慾特質,是所謂異性戀與香草性愛模式,這基本上符合所謂「正常」性的範圍,從現在性文化的觀點來看沒有非常特別之處。畢竟在當代性文化中,即使同性戀等等在表面上都被視為無害的性。不過等下我會提到,這和我和做性研究的種種,還是有些微妙關係的。而且在回顧我這個普通的性的時候,也仍然有些個人反思可以和大家分享。

許多同志常說他們很小的時候,就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就知道自己愛的是同性。對此採取懷疑主義的人會說:小孩子怎麼會有愛情,因為人還沒有進入青春期,故而沒有性,可是愛情必須有性的基礎。不過,從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我國小一年級時,自覺愛上我的老師,她應該是很年輕的可能二十歲左右。這種愛情當然很容易被成人抹殺,屬於幼稚的愛。因為社會主流對於愛情是有社會控制的,理想的愛情發生在年齡相近、未婚成人異性之間,或者夫妻之間,連帶著責任等等。其他的則屬於畸戀,不論是家人愛(亂倫)或跨代戀等等。兒童則不是性愛的行動主體,不可能主動愛情,或主動慾望性。對兒童產生愛情或性慾望的屬於性變態,戀童是心理病態,是侵害。

我小一時對於我的老師的愛,應該有依賴成人的成份。因為依賴關係而產生愛。這和我對母親的愛來自同源。但是對母親的愛,因為閹割恐懼或亂倫禁忌,而壓抑了性的成份,這個性只能轉向了外界,轉向其他女人,其他女人是second choice。弗洛伊德也認為性愛來自依存關係anaclisis。幼兒依賴吸吮母親乳頭維生,由此產生吸吮的快感,後者這個快感就是來自依存關係。在這個階段,性的發展還沒有到達生殖器的青春期階段,但是性愛已經存在。再者,人們即使在成年後,所謂的愛情很難講說沒有依賴關係,但也許不是單向依賴,而是互相依賴。不論如何,從上面所說來看,我國小一年級對老師的愛情,雖然沒有生殖器的性成熟,但是和成人的愛情不是屬於不同性質的。

我在國小一年級時,曾經有過一個情色的夢erotic dream,那個國小老師好像裸體被綁在火架上,而我去救她,兩人抱在裸身地上接吻,好像在做愛。當然,這可能是看到電影的影響,也可能模糊地知道父母的性交關係。所以兒童可能知道這些事情,但是不一定像成人一樣有完整的經驗,像勃起或射精。

在國小二、三年級以後,我就開始了暗戀班上女生的生涯。而且不只我一個,我清楚地知道有其他競爭者,甚至到了很成年、很晚年的階段,他們和我都還對對象難以忘情。在國小這個階段,會有被愛上,然後因為我最終不理對方,結果對方認為我始亂終棄因而大哭大鬧驚動家長。還有,每天上下學跟著一個低年級班的女生,暗戀她。總之,如果對於異性戀者來講,性取向與愛情都可能發生在童年階段,那麼對於同性戀者來講,當然也是可能的。對於跨性別者來講,也是可能的。從我接觸的SM者來說,他們也是從小就幻想極端被虐的情節,甚至因為童年這樣的幻想,得不到適當資訊,對自己幻想產生恐懼與自卑,因而變成自閉,對後來的人生影響很大。很多跨性別者也是這樣,被人認為性格奇怪,但是我們忽略他成長過程得不到任何支持,還可能被欺負。他們學校成績很難達到理想。後來工作的困難就不用提了。一言以敝之,兒童與性愛,不是無關的。兒童需要的倒不是一般的性教育,反而是同性戀、跨性別、SM的起碼教育。

我在國小六年級時讀到黃色小說,那時有一本在班上流傳。我可以看得懂。因為我國小三年級左右,就讀過了古典文學的西遊記、三國演義、水滸傳等等。而且愛不釋手,讀了好幾遍。這種半白話的古典文學,對於我的國文程度與寫作能力有很大的幫助,我現在還是覺得父母應該鼓勵兒童閱讀這些書籍。我讀懂黃色小說,知道講的是什麼,但是並沒有什麼感覺,沒有勃起那些,因為我的青春期沒到,也就是當一本有意思的書來讀,對我當時的意義而言,其實就是增加了一項見識。這加深了我現在的一個信念,就是父母對兒童接觸色情的戒慎恐懼,是沒有多大根據的。

等到我上了國中,到了國二國三之後,青春期終於來了。記得有次在看一本叫世界奇談的書,裡面提到1960年代的自由風氣,美國男大學生衝進女生宿舍,搶了內褲當作戰利品的情況。在那個時代,這種事情是少見而且轟動的,所以寫進書裡。我受到那個情景的震動,也就是對於異性的性衝動被撩撥,就當場不由自主的射精,這是我第一次射精。但是我讀的不是什麼黃色材料,而是沒有畫面的花邊新聞。之後,偶然的機會中,我學會了手淫。

(以下只寫大綱)

很多題材成為手淫的材料,我覺得世界名畫可以成為手淫材料是正常的。有些父母不讓兒女接觸裸體藝術品,有人認為藝術和色情有別,我倒覺得藝術當然可以當作手淫題材,和色情一樣。問題重點在於父母不必禁止兒女手淫,不必禁止色情材料。我開始了尋找色情材料的過程。閱讀鬼故事書,沽嶺街的舊書店販賣黃書小本,但是也有一些奇怪的書,給了我一些機會接觸邊緣事物。

這時候的父母對於手淫仍然是採取禁止的態度。父親特別反對手淫無害論。我覺得成人對於手淫的態度,確實會讓青少年感到罪惡感和神經質。何春蕤提到一個面色蒼白的手淫少女故事。我個人沒有獲得足夠的權威知識。學校與權威應該更堅定地告知青少年關於手淫的知識。因為青少年會恐懼因而陰唇變黑,陰核變大,性冷感,早洩,陰莖變細,傷害身體元氣等等。關於對手淫的壓制,我後來將之看成整個社會的性壓抑的一部份,寫成「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一書的第一部份。

在國中時代,男生會對娘娘腔的男同學不友善。教育機構本身能做的有限,社會必須建立多性別的正當性。

當時認識了一個對性愛發生興趣的同學,他帶我去購買黃書,但是後來我卻對此人採取劃清界線的做法,反而變本加厲的攻擊他。我親身經歷了一次性迫害或性壓迫,然而我自己就是那個性迫害者,或者社會性壓迫的代理人。

高中好像沒有國中那麼性衝動,雖然手淫活動還在繼續,但是高潮沒有過去舒服。國中時期沒有接觸異性,沒有機會談戀愛。高中男女同校則開始暗戀或戀愛,愛人和被愛。這是人生的快樂來源,也是需要練習的經驗的,了解人性。認識到各種各樣的女生,知道如何相處。慢慢知道自己和別人,形成自己的性愛偏好。

我自己念的不是好高中,因此有機會做一些非正軌的事情,對於自己後來比較有幫助。很多父母會強力壓制或者巧妙操縱他們的子女,使得我看到一些高中生,沒有什麼戀愛經驗,也都循規蹈矩。我懷疑這樣是否有足夠資源來面對人生,是否有足夠的快樂來源去促使自己一直活躍下去。但是這不是我的主要關懷,因為個別父母有權利決定教育方式,他們各自承擔其後果。我覺得要尊重每個人的性道德觀、性價值觀。每種性觀念都是平等的。可是我們文化本身要有開放的資源來提供關於親子關係的另類論述。

例如,母親對於女兒的貞操管控,以及對女兒的逼婚,至今仍是非常常見的。例如限制女兒的行動自由,使得女兒在社會生活上變得弱勢。或者因為逼婚而給予女兒很大的精神壓力,甚至使得女兒有錯誤選擇。但是我們都覺得父母是為了子女好。很少聽到其他觀點,這會弱化子女的權利。

所以我的立場是:如果自己要選擇異性戀或婚前守貞,是個人的選擇。不應該去污名同性戀與婚前性行為?應該讓別人過自己的性生活,選擇自己的性偏好或性模式?同時,人們自己在性生活方面的轉變或選擇,沒有什麼對錯問題。也不應該是大家關心的重點。我可能過去是個異性戀,但可能現在變成同性戀,我過去愛甲,現在愛乙,但是這種轉變可能有很多原因,即使是自我分析也很難找出答案,因為慾望的事很難有理性的答案,也不可能是社會權力的直接建構。重點是,不論我們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是否有婚前性行為,我們都要堅決主張情慾模式的平等、性選擇或性偏好或性生活的自由,而且國家不應該對任何一種性模式給予制度性的壓迫或特權。在媒體和教育與文化中,不同的性選擇或性生活都有同等權力、平等呈現,沒有高下之分,沒有優劣之別。

現在由於透過電腦網路,年輕人可以彼此交流戀愛經驗,幾乎無須官方權威的教育。雖然主流的觀點仍然佔主導地位,例如關於劈腿等等的看法。短期內還看不到關於愛情倫理或交往倫理的寫作。人們就是從各種聲音中去學習。高中或甚大學的教育在關係學生切身戀愛這方面比較是不足的(雖然個別老師有開過戀愛這方面的課程,不過比較不是嚴肅的課程)。

在高中時期,好友都是男性,那時有所謂的結拜。這是屬於同性友愛的部份。但是在高中時期,有個男性好友跟我的關係會讓我覺得不舒服,他好像有領導我或帶頭的關係,那種支配關係有時幾乎變成欺負或者佔便宜。男人之間有支配關係,有競爭關係,當然也可能有平等的知己關係,可是由於男女的不平等,所以我覺得在男女朋友關係之中就比較沒有競爭關係,至於男女的支配關係,也很少是不甘願的被欺負或被佔便宜關係,因為他們會覺得是為了愛情而犧牲自己,所以會甘願被佔便宜。總之,對我來說,我與男性之間的關係自從進入大學以後,就不像高中時那麼親近或依賴。雖然在大學時代的初期仍然和高中好友在一起,在大學時代也有志趣相投的好友,但是總的來說,我與男人的關係是隨著自我成長而日漸疏離的。我覺得這有一部份是異性戀的關係。我曾讀到女性主義者提到女人因為異性戀或者因為男人而放棄姊妹情誼。我認為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男人這邊。成年男人往往因為利益而結合,而形成所謂義氣這類倫理來鞏固這種結合。有些男人在相當成年後仍然聚集在一起,有情感上的需要,需要同性友愛,所謂狐朋狗黨,這也應該算是幸運的。至於另外一些男人,則更個人主義的存在,其生活主要和女性在一起,顯然這是性的驅使。

很多性別研究都指出,女人進入青春期後就逐漸從無性或中性或甚至男性的氣質,刻意轉變為女性。例如原來很野很喜歡運動的小女孩,開始要表現嬌滴滴的樣子,不從事運動等等。其實男性也有同樣的狀況,就是開始強化自己的男性氣概,覺得自己若不像男人,就無法吸引女人。

不過整體而言,對於兩性關係與婚姻家庭前景,男性沒有女性敏銳,男性的覺悟比女性稍微落後些,這是因為女性很早就被教育要擇偶和嫁人,故而會三心二意的選擇,要洞察男女關係的實質。男人在這個階段則沒有這麼多考慮,本質上是尋求性愛的滿足。不過隨著對於婚前性行為的容忍,女性就業(可以獨立生活),以致於女性有晚婚或不婚的空間,以及選擇的增加,使得女性即使在選擇配偶的同時,也可以尋求性愛的滿足。

在高中大學以及之後的階段,男性也逐漸察覺到兩性交往中的階級因素。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我不打算處理。不過我想講一點。據我觀察,很多男性在青春期時交往受挫,有時會對女性產生敵意,仇女心態應該主要是從這裡養成的,然而階級因素更會讓某些男人加深這種仇女心態,我在網路上觀察到很多年輕學子的仇女心態都和階級因素有關,例如認為女性勢力眼,嫌貧愛富。中國大陸人講傍大款。

反過來說,撇開家庭教養的因素,如果男性在兩性交往時,沒有太大的挫折,應該比較不會產生仇女的心態。

就我個人來說,因為母親教養,所以我從來不是陽剛型的。但是對這個問題,我一直欠缺敏感性。理由很簡單,我當時不知道女人要什麼。畢竟,這是弗洛伊德都搞不清楚的大哉問,「女人要什麼」。簡單的說,我當時並不知道女人希望他的對象是陽剛的。在高中時,我的同學每個都很關心自己的肌肉,練習舉重或伏地挺身時,我就是旁觀而已。這當然和中國文化與我的家庭教養有關。如果是在美國,那麼可能男人都會被陽剛要求所壓制,都必須相當努力的表現陽剛。中國文化則因為長期的文明化過程,所以對於身體陽剛沒有太大重視。而四周女性會偏好所謂「智慧型」男人。戴眼鏡的男人反而是被青睞的對象,這在美國青少年文化中幾乎是不可想像的。我大學畢業後與女友分手時,女友才抱怨我的陰柔,認為我不夠陽剛或男性,一直到此時我才對男性陽剛有所警覺。不過,由於後來交友也不成問題,所以我也就沒有動力去改變自己。不過,我在當大學教授時有碰過學生和男性報紙編輯說我很娘娘腔,但是那時人已經定型,所以比較沒有變成一種自我懷疑的顯著因素。我覺得在這方面,台灣的男性應該有很多有趣但差異的經驗。

還有,一般男人都會因為陰莖大小而苦惱,我在成長過程中也被我忽略了。我覺得起關鍵作用的是,小時候母親幫我洗澡時,說我的很大。我覺得這其實是家長可以給小男生的一種正面的性教育。由於缺乏比較,而且據說A片中看到的都是特殊陽具,就不會太懷疑自己。此外,一般性學都把平均大小訂的很寬。這也是一個讓男性安心的因素。

對於我的高中大學時期男女的愛情與交往,不論是交往的場所,例如是在黑咖啡館進行,而不是後來的MTV,或者男女的交往模式或流行的愛情話語,我後來對這些都有一些反思,而關連到社會整體的性壓抑,男女不平等,以及社會控制。也就是我和何春蕤寫的第一本書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這些文章都是我在美國留學時寫的。

在這本書裡面也有關於同性戀的。特別是我在1984年發表的一篇性倫理文章:<誰說喜歡異性才是自然──談歧視同性戀>。

以當時台灣的戒嚴社會與言論尺度來說,此文無法發表,事實上,它當時也沒有在台灣本土發表,而首次發表於《中國時報》在海外發行的人間副刊上。這個美洲海外版是比較自由氣息的,可以刊登些離經叛道的文章。當時我在美國讀書,就投稿到那裡去。

也許正因為周遭的環境,這篇文章刊登後並沒有什麼特殊迴響。但是我會寫這篇文章也不是受到美國同志運動的什麼啟發,這時的美國乃是雷根年代,性別文化與家庭論述頗為保守,我在生活中也沒有機會接觸到女性主義或同志運動者,校園裡的異議份子還是左派比較活躍。

我之所以會寫那樣的文章,主要還是來自出國前(1970年代末期)的經驗。對於我們那一代人,同志在台灣社會的存在既是個祕密,也不完全是個祕密,在白先勇、王禎和的小說中我們看到同志虛構的身影,但是也在台北新公園和南陽街的同志酒吧(現已絕跡)中實際與同志面對面。我和大學時代的好友張新方(他後來因不適應社會而進入「修養院」)就曾經結伴出入這些地方接觸同志,我和張新方曾在校園內組織有異議色彩的學生社團,而台北都會中或隱或現的同志現象對我們有一種莫名的吸引力,是我們在當時政治高壓極權統治下的一種出口。當時並沒有同志平權的性政治意識,不過,隨著鄉土文學論戰、黨外運動的興起,新滋生的左翼思想使我這類台灣青年具有馬克思主義和社會意識,出國後則從書本上繼續認識到馬克思弗洛伊德主義及其處理的性議題。當性的政治意識開始萌芽後,性就與平等、人權、歧視、解放、正義、民主、公民等觀念分不開了。

1970年代末期我們接觸到的同志也是各形各色都有,之中有中年男子不斷強調他是「玩女人玩膩了」才來找男色(這個說法當然很難令人置信,但可能是當事人表現陽剛的一種方式),也有同志在夜晚新公園內化妝成比較女性的模樣(也許便於交往時的相認與角色),還見過同志有時難以克制情感,在館前路等公開處公然依偎(還不敢擁抱,但已經大膽到讓路人側目了)。這些算是比較記憶深刻的。

對於一個左翼知識份子而言,這些有限的經歷已經足夠我寫出一篇反歧視與反駁一般反同志論証的文章了。內容沒有很深入,就像後來很常見的那種「同志入門」式文章,不過具有性政治意識的文章在當時華人社會可能還是比較少見。

1987年台灣有黨外異議色彩的自立副刊轉載了這篇文章,這似乎才引起一些反響。也因而受到台灣同志的一些注意。在我將此文收入我與何春蕤合著的《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一書(1990)後,同一篇文章後來被轉載很多次。

我在高中大學時代,同性戀仍屬於一個神祕的話題,沒有明顯的歧視,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其存在。不過,我有開始接觸的經驗,例如某次在路上發現有人對自己奇怪的眼神。還有一次,高中時去定做窄腿褲子或喇叭褲。有個洋服店裁縫幫我量褲襠,他就故意用手來摸我的下體,但是假裝在測量,顯然他常幹這種事情,我當時心理沒準備,有點被嚇到了,但也有點像心理很急,急得要撒尿的感覺,竟然當場嚇到射精,但是那是他轉身以後,我才忍不住射出來,也沒有什麼勃起。他回來後幫我弄褲子時,發現我射精了,還幫我擦拭,顯然他很習慣這種事。但是這件事其實對我沒什麼影響,我就覺得是一種經驗。所以現在有人談什麼同性性侵害,我會覺得不以為然。因為我覺得我們的性文化,並沒有把男人設定為受害者。女人如果被摸了,大家會覺得是被玷污了,是吃虧了,可是男人在這方面倒沒有很強的文化論述,所以在經驗中找不到相對的話語來定位或詮釋,也因此不會有受傷受害的感覺。

正如前述,我在大學和畢業後,曾經和好友一起去新公園和同志酒店冒險過,那時正是我對共產黨與黨外人士感興趣的時期,對我而言,接觸同性戀和接觸共產黨與黨外一樣,都代表了出軌與准革命的行動。在同性戀方面,我是受過一個人的啟發。

我在美國期間,如我所願的,去閱讀與接觸馬克思主義,也成為一個左派。但是也閱讀接觸了弗洛伊德。美國六十年代有個重要的學生運動思想領袖,馬庫色。還有一個賴希。這些都是異性戀思想家。我受到影響,後來寫成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

1988年,台灣解嚴,海外各種不滿政府份子紛紛回國,我和何春蕤也回到台灣,但是我們都只是博士候選人,還沒寫論文。當時何春蕤用她第一個博士資格受聘到中央大學任教。我在台灣混了三年,基本上就是寫報紙文章,參與社會運動,此時我是左派思想。1990年12月出版了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此書算是暢銷書。此外,我後來還出版了政治方面的書。1991年暑假我們又回到印第安那大學,何春蕤因為在台灣已經寫的差不多,所以半年內就寫完論文,於1992年初完成學業。我則因為在台灣隻字未寫,所以在美國待了一年,到1992年暑假才畢業,回來就任教於中央大學。

去國以前就參與了島嶼邊緣雜誌,那是台灣文化知識界的菁英匯集的一個雜誌,回國後,繼續參與。同時,台灣婦女運動開始蓬勃,我因為寫了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因為那時是很標準的女性主義立場,所以自然就被吸引進去。何春蕤更因為女性身分,所以從一開始和龍應台一樣寫作文學批評,轉變為寫左派色彩的女性主義之社會文化評論。何春蕤受邀張老師…。1994三八打破處女情節,一直到何春蕤在5.22….我要性高潮,出版豪爽女人,與各方論戰,女性主義劃清界線,女性情慾。女性情慾就是女人可以是性主體,不是說主動而已,而是說有自主性,有能動性,也就是說所作所為不是盲從,不是受騙,不是受害而不自知,不是被洗腦或內化男性價值,她的性冒險性實驗都是自在自為的,也就是對自己有利,成為與增強自己力量,造就自己價值,形成自己文化。但是這是一些女人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女人必須和依賴男人的狀態脫離,不再依賴婚姻或甚至愛情。女人成為政治的、知識的、或任何的能動主體都不是問題,都被女性主義讚揚,但是性的能動主體,涉及太深太廣,顯然很多人都沒準備好。於是會有些膚淺的反駁,像學男人等等。何春蕤則說要捍衛各種邊緣女性,一夜情的,花痴,性工作者,女同性戀等等,從其次文化資源,非個人實踐。

到了1995年中,台灣的性解放論述開始用「性多元」(sexual plurality)這個形容詞取代「性少數」這個名詞(此時性解放論述偶而也同時使用「性邊緣」)。「性多元」這個形容詞沒有「少數」的包袱,但是卻和性少數同樣是一個可以向自由主義社會爭取權利的語詞[1]。至於在和社運相關的脈絡中,「性邊緣」、「反性壓迫(宰制∕支配)」、「性異議」、「性不法」、「性弱勢」等等都是常出現在性解放論述中的名詞。晚近,性多元的所指則越來越豐富,也早就超越了情色主體,包含了像淫媒(被視為一種性工作)、代理孕母、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受害者、私生子、性無能與性冷感者、裸體模特兒、反串等(甯應斌162n),包括這些主體當然和台灣脈絡有些許關係。

性多元的豐富不僅僅是並列的名單加長,也不僅僅是在增加性多元內部的差異性質,而且也重新定義性多元的共通「性」,故而更凸顯了性的建構性質,同時,也因為新的性多元差異出現而對「性」有新的想像詮釋,不論是「性騷擾∕性侵害的性解放」的新提法[2],或注意到個人私領域之外的「性暴力」──例如國家對同性婚姻、童性戀、性工作的禁止(卡維波<同性戀∕性工作>294-297),等等都是豐富的性多元引發的新「性」說法。

但是為什麼台灣的性解放論述要不斷豐富性少數?而且用「性多元」這個形容詞來取代「性少數」這個名詞?

豐富性少數(性多元)定義的第一個原因是對於台灣性革命形勢的評估:在資本主義慾望生產的爆發下,不合乎主流性規範的眾多偏差性實踐暗流洶湧,許多變態或邊緣性慾望四處橫流。當主流性規範面臨性革命壓力而被迫性開放後,這些偏差的或邊緣的性實踐或慾望卻只被媒體與商品文化所利用收編、被主流道德所歧視和定位、被國家所迫害等等;但是「如果邊緣的性實踐能透過…性解放論述而被賦予新的、正當的意義,就能產生和主流力量對立的效果,否則就是一些白白浪費掉的人群實踐,被主流力量所利用、收編或定位。…這麼多樣的性少數,也應該可以成為改革社會的動力」(卡維波<性解放的政治>337)。

換句話說,豐富性少數是為了轉化那些和主流性規範衝突的性實踐成為性運動與性文化的資源──轉化「社會敵意與衝突」為「改變現狀的資源」,原本就是一切社會運動的作法)。所以早期性解放論述一再強調性開放∕性革命並不是性解放,反而可能是新的管制情慾的權力技術,但是性解放必須介入性革命與重新詮釋新興的或邊緣的性開放實踐或慾望(卡維波<性解放的政治>)。擴張性少數的意義即著眼於此。由於「邊緣-主流」總是隨著現實流動而變化著,所以界定在邊緣位置的性少數,也不會是固定的,而是不斷向邊緣逃逸(ibid. 339)。

台灣性解放論述趨向豐富性少數的第二個原因是:這不僅是對本土社會保守現況的策略考慮,也是想避免原來「性少數」這個觀念的缺點。「性少數」原本屬於多元自由主義的論述,強調保障及尊重少數族群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主義的「少數」觀念也是很容易被侷限、收編,成為一個同質化、具有本質特徵的固定認同。這樣一來,性少數內部的差異很容易被泯滅,而也較難去主張人們應當提倡及發揚性少數的認同或特徵(例如,很多人認為「提倡同性戀」就是把少數人的認同強加於他人,變成同性戀霸權)。可是如果性少數的認同及特徵是充滿差異的、流動的,可以是大多數人均有的認同或特徵,那麼提倡、鼓勵和發揚性少數,就只是增加人們在認同上的自由選擇。總之,我所謂的「性少數」其實是和性主流相對的「邊緣」,不必然意味著人數的多寡。或者說「性少數」最好被視作一個形容詞,而不必然指著固定的一群少數人。(卡維波<邁向一個新的男性論述> 12n)

換句話說,豐富性少數可以避免性少數因為同質而被本質化。一個既有變態又有偏差、甚至不一定和情色或色慾相關的性少數,因為其異質性和邊緣定位,可以比較流動不固定;形容詞則比名詞更不容易本質化。

其次,多樣與流動的認同所產生的效應比較不是單一認同的鞏固(認同政治的目標),而是提供更多樣慾望模式的選擇,也就是提供更豐富的性文化資源(慾望∕文化政治的目標)。這個「豐富性多元=豐富認同選擇=豐富多樣慾望=豐富性文化資源」的認同-文化政治,蘊涵著我們現在很有理由去提倡、發揚、鼓勵同性戀(或任何一種性多元),因為這樣做並不是強迫推銷同性戀,而是豐富所有人所共享的性文化資源[3]

總之,性解放論述不斷豐富性多元,就是將過去某些被歧視為變態、偏差、負面價值的性慾望或實踐,從性平等與性正義的角度來重新定義詮釋,使之成為對社會有用的文化資源。故而性解放論述趨向不斷豐富性多元。

由於豐富性多元(性少數)的多樣差異能產生和演化出更複雜精緻且有活力的慾望模式,這使得「性少數可以豐富(所有人)情慾文化資源」更有說服力。易言之,同性戀(或其他性多元)不僅僅是一種認同的選擇、認同政治,還是一種文化資源、文化政治(卡維波<邁向一個新的男性論述> 15n)──例如,「同性戀的色情材料是否應當被擴散普及」的文化政治問題──「為了更愉悅及更豐盛的情慾文化,同性戀這種情慾選擇(以及其他性少數的情慾偏好)不應再被壓抑,相反地,應當被大力地鼓勵、提倡與發揚」(ibid. 10-11)。簡單地說,鼓勵或提倡同性戀不一定是因為「我們都是同性戀」(認同選擇問題)而是因為「同性戀對我們都有用」(文化資源問題)[4]。如果性多元對我們有用,那麼豐富的性多元豈不更好。

更明確的說,現階段「性多元」說法偏重的是文化政治而非認同政治,亦即,偏重的是性慾望的文化資源,而非性認同的召喚與選擇。因為大部分的性多元在現階段尚不可能形成認同,也可能沒有相應的話語、次文化、社群、運動或組織。故而性多元幾乎無所不包的「濟濟一堂」其實是為了在性文化與性理論的發展上產生效應。例如,在同性戀出櫃現身問題方面,由於這幾乎是所有性多元的共通問題,所以新的同性戀現身故事腳本也可以藉著勾聯其他性多元的策略,使現身更具流動性、顛覆性──同性戀現身故事說的不是少數人獨特的經驗和處境,而是性壓迫社會中多數人的心聲──因而防止現身變成「本質化」固定身分,或因而被標誌身分然後「隔離檢疫」(quarantined)(卡維波<同性戀∕性工作> 266-268)。這就是豐富的性多元對同性戀現身問題的可能有益效應。

由於性多元說法偏重文化政治,比較沒有一般認同政治的排它性,故而比較不會因為豐富性多元差異而趨向對立分裂(divisive)。性多元的性解放論述看重的是不同性身分所帶來的文化資源,也就是慾望模式及其變異、話語、次文化等等。故而這些性身分的關係比較不是競爭的,而是模仿、共振、挪用、交流、雜交、變種的關係。總之,性多元由於共享文化資源、彼此慾望,所以比較不會趨向認同的分割或敵視。

在認同政治方面,豐富的性多元將使得同性戀(或其他任何一種性多元)在認同的建構上可以取得更豐富的文化資源,故而也自然豐富了同性戀的內容差異,這也有助於爭取認同。

不過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關於豪爽女人的爭議,也就是女性情慾的爭議,可以說何春蕤所設想的「未來世界」,林芳玫講的卡通世界,大抵實現了。1994年的時候,大家或影歌星都還在裝處女,沒有女人在網路上自爆自己一夜情,因為也沒有什麼網路,但是不久後,李倩容是第一個跳出來承認自己不是處女的未婚公眾人物。女人一夜情不再是傳說謠言,一個女人一生中會經歷很多男人是個事實,也不應該被抹黑,這些大家都接受了。沒有幾年,世界就變了。正如我在1994所寫的一場性革命正在發生。當然,大學男生可能還會和女生辯論處女情節,但是重要的是,女生敢跳出來辯論,即使那意味著她可能有過性經驗。年輕未婚女生不是處女,不是醜聞。可能還是處女,反而是醜聞。但是這在1994時是無法想像的。也是反對豪爽女人的人認為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或者實現了也是女人的災難,因為性開放只是使得女人被利用,男人可以不負責任(也就是女人沒有用性換到婚姻等等)。反對者認為女人即使有了性自由也仍是覺得羞慚。當然,還有一個部份,確實沒有實現豪爽女人的理想,就是男女的賺賠邏輯沒有完全推翻,只是局部瓦解了這個邏輯。但是也許接下來,需要的不是女人的性革命,還需要異性戀女人以外的性革命,因為整個性觀念都是有問題的。

在1994我們都還是屬於異性戀的性激進派。但是在和女性主義與其他人辯論的過程中,我們馬上發現同樣的辯論也發生在西方,而且就在不久以前,而且那個辯論還在持續。在豪爽女人的最後一章,已經講了女人的性解放或性革命的成功,也依賴著開放色情,同性戀等性少數性多元的解放。

1995年我們就在宣傳這樣的看法,從女性主義與女性情慾的問題轉移到性本身,性政治,性壓迫。Gayle rubin。1995年島嶼邊緣的最後一期,色情國族。就是性少數。還有國族政治。1995成立了中央性/別研究室。1996四性研討會,同性戀有了學術正當性。與女性主義持續辯論,與林芳玫辯論色情,辯論綜藝節目檢查。這段時間,台灣的同志運動一直在成長。

在此我必須說一下,在這個過程中,何春蕤對我的影響當然很大,因為她的行動開創了一種局勢,改變了一些事情,我的思考和研究也會相對應的被轉變。但是我們之所以會思考相近,和我們1980年代在美國同樣受到左派與弗洛伊德馬克思主義影響有關,自然對性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她在女性主義裡面,會冒出來那些性激進思想也不是偶然的。更有甚者,在美國的那批性激進派,像gayle rubin或者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和我們一樣,有著相同的思想智識背景,我們讀同樣的書,認同與相信同樣的政治,所以當女性主義開始反對性的時候,我們這類人就會跳出來。不同的是rubin是SM女同志,但是也還有一批是60年代性解放運動,馬庫色賴希的影響。我們則是走過台灣性壓抑的年代。

1997的公娼事件是改變台灣的性政治的大事。許多性少數藉機聚集在這個抗爭之後。不但同性戀參與,還有異性戀參與,後來我發現他們是跨性別或者SM。

公娼事件對我在學術上的影響是後來寫了很多論文都是和性工作相關。甚至無心插柳的,把這些論文變成升等論文,而變成教授。大約過了至少十年以後,我才慢慢意識到一件事,就是會不會別人因為我寫性工作的論文,而認為我去嫖妓。這是我下面要講的一個主題。

我在當兵時,曾經去過鄉下的茶室,想要享受一下那種被放逐的氣氛,一個都市的外省的公教子弟,到虎尾鄉下沒去過的鄉土風味茶店,很適合寫小說的失戀者要找的題材。我一次就叫了兩個小姐來陪喝,結果其中一個拼命要抓著我去樓上性交,這樣她可以賺多點錢,還不時的摸我的下體。其實那並不能引發性慾,不如我在鄉下看得脫衣舞。但是那次在茶室,忽然進來一對唱那卡西的父女,父親彈著樂器,女兒大約二十歲或18歲唱著沙啞淒涼的歌,臉上有一種高貴的氣質(也和我周遭女人強烈對比有關係),應該說,她是當時我見過最美的女人,而且她似乎是有些風霜但又有出汙泥而不染的氣質。不用說,那種震撼是強烈的。在那種場合看過這樣的女子,那肯定是嫖不下去的。後來,我還有兩三次去風月場所的經驗,都是別人招待或邀請觀摩,但是發現在那裡我必須陪小姐講話,還有對於我不喝酒不抽煙的人來說,那裡的氛圍也是不舒服的。有一次去跨性別的場子,陪伴的中年人還不斷地樂在其中的偷摸我,請她停止她還不聽,但是因為是跨性別朋友介紹去,我不好發作。有一次,和何春蕤與社會學家也是好友趙剛,去鋼管辣妹吧,女郎三點式趴到身上迅速強迫式的磨蹭,旁人看來很過癮,但是當事人卻因為沒有心理準備,並沒有感到快感,卻立即要付出小費。這些經驗也讓我知道嫖客經驗是各種各樣的,和女性主義者想像的單一經驗是不同的。

我後來發現有些有頗為豐富嫖妓經驗的教授,其實大可以做這個研究,但是他們都沒去做。特別是我的論文都是理論的,如果有豐富嫖妓或甚至賣淫經驗,可能可以寫出更精彩的論文。我後來想,如果我有豐富嫖妓經驗,也許反而會有顧慮而不寫。還有,如果一開始我寫作時就有嫖妓污名的威脅,是否還會沒有多想的一直猛寫呢?

事實上,我在想:是否因為我的性基本上屬於所謂正常,因而我才會沒有窒礙地一直寫性少數議題。這不是說我的性在很正經的主流眼中沒有偏差的成份,但是異性戀男性的性只要能掩飾偏差,基本上這個人本身不會自卑或自我懷疑或恐懼污名,怕被揭露性身分這類顧慮。此外,我平常不活在八卦網路中,沒有閒聊的朋友,也不會和朋友閒聊,所以反而避開了很多污名謠言的困擾。就糊裡糊塗的寫下去。八卦是一種社會控制。所謂人言可畏。

現在有一些同志老師學生站出來寫作同志議題。不過他們是比較年輕的一代。我認為這是和世代有關的。此外,近年來同性戀在社會表面上有些寬容,好像沒有那麼污名,也是有關係的。我在一開始寫同志文章時,並沒有想別人會不會認為我是同志的問題。不過後來因為有聽學生和別人轉述說,那個甯應斌三句不離同性戀,是個大同性戀(其實我只是舉例或論証的關係才常提到同性戀,畢竟這是豪爽女人之後最重要的性政治議題)。但是這種情況下被當作同性戀還不會對我造成太大困擾,因為沒有影響到我的周圍人際關係。此外,異性戀男人被當作同性戀,只會妨礙女人對這個男人的態度,這也不是大問題。我有時會因為打扮被某些路人當作是同性戀,但是那些都可以被忽視。不過由於我不是同性戀,所以其實幾乎沒有寫過什麼同性戀的學術論文,除了一篇理論性質的以外。可是在這個性少數氛圍中浸泡很久,我確實可以做到在某些議題上,能站在同性戀立場上,寫一些通俗文章,替同志發聲。

但是我認為對於其他的性少數學者,就很難寫關於自身的性的論文,因為可能有心理障礙。例如一個SM學者,可能不願寫作SM。這裡有污名的威脅。我不是沒有因為寫作性議題,而遭到謠言抹黑。我在《性無須道德》這本書的序言這樣寫:

由於性本身的污名,歷史上幾乎所有開明進步的性研究者都免不了被沾上污名,有著各種稀奇的謠言傳說環繞抹黑,反映著散佈傳言者本身的性狂想。不過性研究者這種污名(以及各種明槍暗箭的攻擊),比起性底層人士每日所承受的迫害與歧視遠為輕微。這在在說明了性壓迫的殘忍現實、性政治的具體實在。因此在目前,性的思想知識與學術不可免地會產生壓迫或者解放的效果,而難以中立。這本書也不會偽裝中立──這是一本為被壓迫者提供思想武器的書。

我雖然沒有八卦網路,但是偶而還是會有八卦傳到我耳裡。以上的話就是有感而發。而且有時這種謠言是大學老師告訴他們的學生,說是親眼目睹,但是其實我和這些老師並不相識。

還有另外一種性質的誤解,例如,我出版《身體政治與媒體批判》時,用了一個SM圈的朋友當作封面模特兒。同一個圈子的其他的兩個女生就不知聽了誰的話,認為我和那個模特兒上床了,就罵我色胚之類。不過我好好解釋一下後,他們還是我的好朋友。我最近幾年有寫SM和跨性別的議題,可能很多人就恍然大悟了,啊,原來卡維波是SM,或者原來她是跨性別,難怪她要寫那些同性戀或性議題。

我認為有時候是人們不能理解你的動機,所以必須要找個解釋。這裡面可能還隱藏了不同的動機。有一種是反對你的人,你講SM,她就說你就是SM,因為這樣一來你就不是客觀的教授身分,而是道德上可疑的SM,那麼你講的話的可信度就打了折扣。或者你講性工作,她就說你會不會讓你女兒從事,也是一樣的道理。還可能是另一種善意的動機,就是你如果講雙性戀,那這個雙性戀會希望你也是雙性戀,這樣就有聲勢壯大的感覺。

不過,有時是剛開始和一個性少數團體接觸時,會覺得很難解釋自己。因為你不是那個性少數身分,對方就會懷疑你的動機。你是不是像記者一樣來套取資訊?為什麼你想要來幫助我們?可能台灣缺乏公民社會,所以大家不太清楚那種社會文化中的激進派。其實作為性激進派,不是不可理解的,例如我們沒有子女,人生也沒什麼其他的目標。我們有些被壓迫的經驗,對正義或對的事情有一種信仰,就像教徒不也是信仰一些事情嗎?或者,你看到有人被車撞了,你會趕快去救一樣。性激進派就是關心性方面的不正義,跟那些動物權,環保人士都是一樣的。可能我們有些資源,不愁溫飽,有餘力來關心這些事情。也不是說我們是無私的,我們也會作對自己有利或對朋友有利的事情。但是基本上,人活在這世界上,有時也沒什麼好做的,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去看看電影旅行,尋找快樂,而我也都做這些事情,但是還是可以在其他時間做另外一些事情,若能因此減少人類或同胞一些痛苦,為什麼不做呢?尤其是這可以結合我自己的學術研究。我可以研究發表,履行我作為教授的義務,同時也讓我寫的東西或做的事情能幫助一些被壓迫的人,那不是很好嗎?這應該不難理解。也許想在知識上促進性多元的解放不會賺什麼錢,但是作為教授的薪水也不需要多的錢了。人應該可以有一點點利他的動機吧。

何春蕤的動物戀官司確實影響了我們,她很深刻地感到污名纏身的經驗。報紙與電視廣播這個教授傳播人獸交,而且起訴,是個會讓很多學術人或朋友走避的事情。郵差送來法院的掛號信,封面寫著「妨礙風化」,這應該是檢察官故意的傑作。作為性激進派,受到這種壓迫也是合理應該的。因為這在性歷史上是存在的。因為法律迫害而死的性激進派也好幾個,像賴希。所以何春蕤根本就是幸運的。這對於我們後來跟抗爭援交法律的朋友溝通時,很有幫助。對於那些遭到起訴或錄製筆錄的人而言,我們告訴他們,這些事情我們也遭遇過,其實是很能啟共鳴作用的(我則因為寫文章賈禍,因為妨礙名譽官司,有這些過程,和何春蕤不同)。從事社會運動,有時就會碰到很不同的人,在聲援抗爭援交、抗議兒少法29條時,我們就遇到非知識份子型的人,但是卻是很有意思的人。

動物戀官司也具體地影響了台灣的言論自由。本來我們網站上有藥物的經驗談,後來怕在那種氛圍下被使得寫東西的年輕人被連累,而取下。SM的網頁也因而沒有放到中央大學網路上,因為要跟學校有交代。事實上,之前勵馨基金會等就有向教育部檢舉我們的援交網站有煽惑他人犯罪之嫌,而使得我們的性解放網站被趕出中央大學。還有公娼事件後,我和幾個年輕人搞了個激進小報紙,也因為新的法律有很模糊的字眼而被撤下。

作為性激進派,當然什麼性相關議題都會關心,不論是代理孕母,戀童事件等等,因為性壓迫體現在所有性議題當中。而這些年來,我們也因為特定的性事件,辦過許多座談,以及寫了不少文章。不過下面我要講兩個議題。就是前面講的跨性別和SM。

與跨性別接觸的經驗。(略)

我與SM接觸的經驗。這是個在網路上集結認識的團體。但是我和他們之間的關係,除了身分外,還有年齡世代,畢竟我比他們年紀都大。我沒有進入他們的生活世界。共事的關係。我覺得對他們有些幫助。但是SM的接觸對自己是有影響的,我過去有接觸過不完整SM的人,例如喜歡沒有潤滑就進入的人,或者喜歡被咬的人,我發現這是很普遍的情況,但是當時沒有對這種人有充分意識。所以在認識SM這個團體之前我也寫過呼籲SM不是性變態的簡單文章。但是並沒有對SM有很大的研究興趣。

自從認識了這個團體,還算是成為其一員後,我就對SM加以注意。有動力去學習,也想要研究。因為此時SM對我不是很空泛的意義,而是很具體的。寫了文章可以幫助這個運動,而且直接對這些朋友有利。由於我不是心理學或社會學,我不用去訪談他們,因為我覺得朋有關係做訪談有點尷尬,會知道他們的隱私,也許他們也不在乎,但是我覺得沒有必要。我其實只要在旁邊就能感受到一些,也就能有動力去研究去寫。後來,這個團體有段時間面臨瓦解的狀態,這不是我能挽回的,所以有一段時間我也沒有和他們見面,在這段時間,其他議題就佔據了我的注意,因而也就對SM失去寫作研究動力。所以,我的研究有時是和人際關係與運動發展直接相關的。

SM團體對我私人生活也是有影響的,我更自覺一個人是否是SM。當我認識一個女人時,我會懷疑她是否同性戀或雙性戀,我走在路上時,我會考量某些人是否跨性別。就是說,我有LGBT意識。同樣的,我會推測一個人是否SM。而且SM不但帶給我SM意識,也會讓我在潛移默化中,以及因為接觸到這些資訊(所謂的各種技巧),而可以passing矇混成至少一個S。我認為即使一個香草人在碰到M時,如果具備SM意識與資訊時,他可以被調教成S。我認為SM其實有點普遍性。當然有些人是絕對香草的,不過很多人都有某種程度的可塑性,能進行某個程度的SM。還有一些人是很剛硬的SM。

SM團體的動力還轉化成反對假分級運動。2004年12月上路的分級制度的意義是政府對人民閱讀自由、出版自由、(色情)言論自由的限制,屬於侵犯傳統公民自由的範疇。這個制度的實施立即影響了出版社、作者、通路、租書店、讀者等等,特別是漫畫、言情小說、同人誌這類青少年讀物,但是由於受害者眾多而分散,所以除了財務利益立即受損者外,其他人可能都在等待搭便車,期待其他受害者出面抗爭。此外,某些抗爭可能並不是堅持公民身分或公民自由的抗爭,而只是希望透過與國家權力的議價妥協來減少財務損失。此時能夠以爭取公民自由為號召、出面組織抗爭的公民主體一方面必須本身具備現成的組織(可能只是鬆散的非正式的組織,或較緊密的人際網絡小圈圈),另方面則必須具有足夠意願動力(motivation)來出面──亦即,「公民」本身是不可能有足夠意願動力出面抗爭的,而必須是帶有其他認同動力的寄身者才會有足夠的意願動力。從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成立與後繼的抗爭來看,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表面上是自由主義的公民權運動,因為其抗爭的口號是諸如言論自由、出版或閱讀自由、法律改革等公民自由口號,但是從其組織核心來看,它實際上主要是(當然不完全是)性公民所寄身創造的運動,爭取性言論或性圖書的自由,是個性多元主體要求被認可的運動。

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之所以和性認同產生關係,乃是因為分級制度的核心其實是性檢查性管制,限制的不是泛泛的公民自由,而是性自由。而且分級制度不但是保守團體的兒少立法的後果,也看似是保守團體繼動物戀官司之後的另一波對性自由的進攻和緊縮。許多參與反對假分級運動的份子和其他台灣的性異議份子一樣已經在過去一段時間感受到保守團體所帶來的性壓迫,對這些性壓迫的不滿也幾乎累積到一個爆發的臨界點;反對假分級運動有著對抗這些保守團體、背水一戰的意義,也有積極爭取承認認可的意味。

這些年寫的文章與活動,除了動物戀官司是直接和自己有關外,其實是因為外在環境外在壓迫和抗爭引起的。動物戀官司引發了一些論戰,也使得我去研究人獸交,至今還沒寫完全書。總之,這些和我個人童年或成長經驗的關係是不大的。社會的脈動與因緣際會決定了我的寫作與研究。另方面,由於全球化帶來了很多相似的結構性問題,所以我們的研究有時很快的和國外接軌。

有一天自己的寫作是會被當作最入門的著作,因為各種性多元的學術人可以出櫃,而且寫的比我更切身更從主體出發。

注釋

[1] 台灣的性解放論述並沒有關於「性自由」(sexual freedom)這個東西方性抗爭史均出現過的名詞,這個詞其實也符合自由主義社會的意識形態。

[2] 《性∕別研究》將在未來有專號探討。

[3] 何春蕤也因此批評了只談「同情與尊重」而非「提倡發揚」同性戀的「多元包容主義」,她認為了要徹底改變情慾文化的體質,必須要歡欣鼓舞地肯定表揚邊緣的情慾偏好。婦運要尋求那些使女人情慾生活更豐盛的文化經驗資源。參見何春蕤,〈台灣性論述戰場觀察〉,收錄於《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何春蕤編,元尊出版,1997年。頁368-372。

[4] 首先從文化政治(慾望政治)而非認同政治的角度,提出這種鼓勵與提倡同性戀或其他「變態」的理據,是何春蕤的《豪爽女人》,她提出「性變態(玩性)可以發達及提升情慾品質(愉悅)」、「開發情慾」等說法;而這些說法其實又源自弗洛伊德(Freud)。此處文化資源∕認同選擇之分蘊涵了性慾望∕性認同之分;關於這個區分和何春蕤-弗洛伊德的關連,可參看甯應斌14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