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評一篇網路色情近親戀論文

【這是2011年1月9日文化研究會議中講評丁威仁、王珊珊、謝獻誼〈網路色情小說中的近親戀(亂倫)書寫研究〉的發言稿】

這篇論文的作者們以一個色情網站的色情小說為樣本,選取其中的亂倫小說類,對之進行分類和分析。作者們在論文開頭處聲明他們的分析架構是來自林芳玫教授的《色情研究》一書中對色情的定義。我對這篇論文的批評比較不是細節的,而是提出另一種比較完整的解釋架構,當然要進入細節也是可以的,而且可以對丁老師的論點逐一談論,只是我沒有時間,我打算從批評林芳玫定義開始,來帶出我的解釋架構。作者引用林芳玫的定義是這樣說的:

廣義地說,任何以女性身體為中心而觀視角度從男性出發的再現形式,都可以說是色情。換言之,我在本書中所論證的一貫立場,並不把色情視為與性慾有必然關係,而是將色情視為鞏固男性主體位置的文化表現形式

這個定義一方面太寬泛,例如以女性身體為中心,究竟是以女性裸體為中心,還是以抽象的身體為中心?如果舉某老胖女人的裸體為例(姑且不論她是否跨性別),那麼如何具有男性的觀視角度,能夠使得這樣的再現呈現為色情?如果是包紮嚴實的露眼女體,卻有男性觀視角度,那麼這樣的再現是否為色情。這涉及到的不只是有沒有統一的男性觀視角度?而是男性觀視角度到底是什麼?例如男性視角是否可能被攝影的角度與構圖所承載、所誘發或指引,因此當承載男性觀視的媒體失敗或失效時,就不存在男性視角?還是說男性觀看視角完全存在於觀眾的心內或主體的一種觀看取向?和媒介無關,世界名畫或名著也可以是很好的色情材料?如果男性視角是存在於內心,那麼色情檢查官員,女性主義者,嚴父慈母看待純真未成年女體時,就不會有這種男性視角?如果是色不淫人人自淫,那要譴責的是人心而非色情。

上述的複雜考量更因為色情內部有不同文類而更趨複雜。以色情小說為例,之中有羅曼史色情,靈異色情,或者R級色情或者說情色小說,那麼它們是否都符合上述林芳玫的色情定義呢?因為那些種類的色情,可能還有其他重點或觀視角度。例如有些看似亂倫色情,但是其主題又讓人覺得色情只是幌子。例如,【耶穌與聖母】這篇色情小說,以十二門徒之一偷窺耶穌與聖母的性交場景,內容和一般色情差不多。如果只從性別關係來分析,則當然失焦,而錯過該文的褻瀆宗教意圖和主題。這個複雜性給予我們一個啟示,就是,對於色情的定義若只是抽象定義,而沒有更多的生產與消費脈絡分析,也不夠全面,例如管理松散的色情小說版同時會和偏激的政治文或褻瀆宗教文並存,這些現象也幫助我們對於色情本質有所窺見。我在此不詳論。

上述說林芳玫的定義一方面太寬泛,但我要說另方面又太狹窄,例如,它會無緣無故地排除同性色情或跨性色情、SM(在某些SM的實踐中性別有時是其次或無關)。例如【失業的爸爸】,就是講一個失業爸爸和兒子亂倫的色情小說故事。

當然林芳玫定義最有問題的部份倒不但是她定義色情本質主要是鞏固男性主體位置的文化表現形式,而是林芳玫同時聲稱色情與性慾無必然關係,這更是不符合常情的定義。畢竟色情的主要或唯一用途就是手淫時的刺激性慾。事實上,若沒有性慾刺激的作用的色情,無論這個色情多麼符合女性主義的色情定義,那些尋找性刺激急著要手淫的人都會把那種沒用的色情丟在一邊,而且不管它多麼超強地能鞏固所謂男性主體。所謂鞏固男性主體位置,我的解釋是:在性行為中能讓男人覺得自己的男性氣質如陽剛等等,對應著女人有其女性氣質如陰柔等等,而且透過性行為的插入,而使得男性女性有著支配與被支配的感覺。在此林芳玫對於那些變態是沒興趣的,就是在性行為中性別心理角色的顛倒,或者在色情想像中的性別心理角色的顛倒認同。畢竟主流女性主義愛恨對象都是正常的男人。但是正如我上面所說,就算有一個非常能鞏固男性主體位置的文化表現形式的色情小說,但是只要不能刺激性慾,讀者會立刻不顧,這種沒有色情功能的色情小說,還能算是色情嗎?林的定義是偏頗的,很難說服人的。

幸而作者們也知道這樣的色情定義,是不符合常情的。於是宣稱將之修正為必然與性慾有關。但是同時宣稱其他的分析保留不變。對於亂倫色情小說的分析,作者們在有的地方採用了心理分析的戀母情節來做解釋,而且對於亂倫的故事情節與套用公式盡量做了些女性主義觀點的分析。然而,我認為這樣的分析架構仍然是不足的。

所謂色情包括了A片電影,圖片,動畫、漫畫或者小說。這篇論文則談的是小說。其實這五種色情載體是不同的媒介,在分析它們時應當不能忽略這五者媒介的各自特色。在論文開頭甚至結尾,引用林芳玫時都其實是使用她對A片的分析來總結這篇對小說的分析。例如色情分析中常用的【凝視】,比較適用圖片與影像,而非小說,除非能解釋小說中的凝視為何,否則凝視的分析就不適用。小說基本上是運用文字來製造想像,很多時候與文字技巧有關,猷記得我小時候同學們,還有李敖,常抱怨或批評色情小說的空乏就是一堆【喔喔…啊啊.】,佔滿篇幅。這是某個時期色情小說商業化時的特色,一本薄薄的「小本」(當時人對於黃色小說的稱呼),裡面很多篇幅都是點點點刪節號,和一堆啊啊啊。那是粗製濫造的色情小說。當然,古典明清艷情禁毀小說則因為時空的距離,使現代人能抽離遮蔽其理智的道德判斷,而又被公認具有文學價值。有點像,70年代的國語老片,當年是大學生不看國片,現在每一部看來都饒富趣味樣。很多人以為查禁查泰來夫人情人的法官與社會輿論是分不清文學藝術與色情,或者是一堆糊塗的人,就像明清時代認為當時那些色情小說是傷風敗俗的人,都是一群蠢蛋一樣,這種判斷就是等於後代的人會把我們現在之中許多反色情的人歸類為蠢蛋一樣地抽離時空脈絡。

總之,也有研究者對於色情小說做了有或無藝術價值文學的區分。也許作者與林芳玫認為這個區分不重要,反正色情背後都是性別權力關係。但是撇開文學價值不談,我很懷疑小說的寫作技巧與情節的鋪陳都在喚起性慾上佔有一定份量。同樣故事主題,不同寫作技巧則可能會帶來性慾強度的高低。這是合乎我們閱讀者的常情的。如果是這樣,那麼對於色情書寫的分析,就不能僅止於林這種單薄分析的女性主義色情觀,因為書寫技巧或文字與鋪陳,這些顯然不屬於性別權力的部份。但是卻能夠對於讀者有【夠不夠色】的閱讀影響,甚至可以讓讀者真的血脈噴張,或者根本不屑一顧。

由於性在文化中被特殊化,所以性的書寫會被特殊化,就好像二戰前德國猶太人與其商業都是很特殊的人群與黑市一樣,其實他們只是一種族群,以及很一般的商業行為。在二戰後,就能看出這點。性的書寫其實和許多其他書寫有共同的特色。我在《色情無價》【認真看待色情】提到,色情的文類,其實是和武俠、偵探、羅曼史、靈異恐怖、科幻等大眾或通俗文化類型一樣,是自成系統的特色文類,對色情的分析觀點,也應當從通俗文類的文藝與文化批評角度來看,事實上,在上述所有這些文類中,無論是武俠、羅曼史、偵探等,很主流典型的異性戀性別權力假設或者性別刻板印象都是常見的。只是因為羅曼史涉及愛情,色情小說涉及性,因此格外引發女性主義的關注。但是人們消費這些文類的目的是什麼?其被消費的功能是什麼?我前面已經提過,對於色情小說而言,最常情的解釋是為了刺激喚起性慾,作為手淫的工具。當然這也有例外,像女性主義與勵馨基金會是為了批判色情才去閱讀色情小說,本論文的作者們則是為了寫作論文。

但是如果喚起或刺激性慾確實是主要功能的話,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解釋色情小說的文本,則更有普遍性的效力,也就是更有解釋力。我的意思是,如果從刺激性慾的功能來看色情小說,那麼許多色情小說的情節安排之原因也就迎刃而解。例如,對於亂倫,我相信有些人對此題材特別有感,有所偏好,甚至小說沒有亂倫情節就無法有性慾,對於這些人,心理分析確實是可能提供解釋的好工具。至於對亂倫特別厭惡或忌諱者,我也把他們和上類人歸類為同一種心理。但是我也相信,還有另些人可以從亂倫小說得到刺激(刺激強度則看寫作技巧與情節安排),但是也沒有非它不可的強烈偏好,反正是都可以看看。此時,我傾向於認為從性慾刺激來解釋亂倫小說是比較合乎常情的。亦即,首先,亂倫就是一種禁忌題材,在想像中踰越禁忌能刺激性慾。其次,性慾越多阻礙(壓抑、柵欄、水壩)就能越能升高,越能刺激,所以女方或母親說不要,只能口交然後進展到肛交,最後陰道交,這些就是性慾的升高。作者認為亂倫小說把陰道交留到最後,是把陰道神聖化等等。我則認為,把肛交留到最後也是色情小說中很普遍的一種配方公式。而兩種性心理在現實都存在。至於小說的表現差異,則因為小說的匿名創作與後來匿名者的不斷改寫,以致於無法看出時間與性文化變遷的背景,因此很難分析。不過把陰道留到最後,和技術型處女的流行,是相呼應的。把肛交當作處女的象徵或最後一個未開發的洞,則是在現實中找不到處女,且把肛交當情趣或「其他同學都試過,我好土」的時代產物。

回到我的性慾模式假設,我認為不但亂倫色情的主要書寫方式就是上述性慾提升的兩個方面,其他種類色情小說,也都同樣地具有這兩種情形,第一,違反禁忌,第二,透過阻礙而升高性慾。因為刺激性慾就是色情小說的功能,所以會普遍存在上述情況,以符合多數讀者的需求,畢竟這是一種通俗的文類。母子亂倫如果在數量上最多,那麼是因為這是比較大的禁忌,比較多的阻礙。

這樣說,不否定色情小說裡,有男女不平等的描繪,或者性別刻板印象的情況,但是我認為這不是色情這種文類獨有的,武俠、偵探、羅曼史、靈異恐怖、科幻等等通俗文類,都有類似的性別基本關係。

所有這些通俗文類有一個共通處,就是由於通俗商業生產而數量龐大、種類繁多,並且由於量產而給予人一種刻板印象,就是它們的呈現、書寫或風格有某種老套的典型(「配方」或「公式」),似乎千篇一律;不過也由於量產,之中其實包括了不少例外驚喜或者突破窠臼的非典型作品,而有創新風格、雜種等可能。

色情小說很多時候會力圖合乎道德(強姦變成和姦),就像通俗好萊塢電影可能描寫壞人或殺人放火,但是最後總是給你一個正義結尾,這是通俗文類的特色,和文學藝術文類不同的重要所在。

不過,色情小說特別是SM,為了滿足特定偏好,常會有違反一般道德的描寫,可是這忽略了其中有SM自身的倫理,亦即,其寫作的倫理和一般理解的不同,這點我不詳論,所以色情小說會說非喜勿入。這相當於一般非色情的通俗作品或電影也有的警告標語,說不是所有人的口味。

作者指出母子亂倫有很多合理化的藉口,力圖合乎道德,我認為對這些合理化的藉口的更合理的解釋是,這是大眾通俗流行文類的特色,我必須指出,有一種很錯誤的假設是色情消費者或色情讀者是特別不道德的人群,很壞的壞蛋,而不是一般常人,如你我。但是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就好像那些消費好萊塢的搶劫片或港片的蠱惑仔的熱愛者,就是劫匪演習或模仿黑幫犯罪傾向者。或者消費武打片的觀眾,並不就是一群好勇鬥狠者。愛看愛情片的,並不就是天天戀愛者。消費恐怖片的,並不是心靈怪異者。在所有這類通俗大眾類型文類中,早就有了安全的消費公式與配方,把所有道德倫理問題都放置在早就被接受或期待的公式配方中,讓人能不涉及良心或道德判斷地去輕鬆消費,不用大腦,也不用良心。因為這就是大眾通俗文類。是在一種輕鬆狀態下的消費,不是要發人深省的。色情小說等也是一樣,之中有其倫理公式,未必是合乎主流道德。但是不意味著消費者都是不道德。商業化或通俗流行文化往往就是道德中和劑,可以把尖銳衝突、道德爭議、階級鬥爭都變成輕鬆消化的空洞包裝。

這不是說通俗文類都沒有包含顛覆性,如我之前所說,通俗文類中也偶有驚喜之作。而且所有這種道德合理化都是兩面刃,在特定的文化批評與有創意的文藝解讀活動下,特別是挪用或諧擬,或某種COSPLAY,有時可以將之卻變成意外的顛覆。(「既然兒子從母親的子宮裡來,那就透過性交再回到母親的子宮裡」這種「返回母體」的概念來消弭道德與欲望的衝突。卻有攪擾顛覆亂倫禁忌道德的潛力)但是這種實踐要避免過度解讀。

若按卡絲琳‧巴瑞在〈色情媒介和全球婦女性剝削〉一文裡所言:「色情產品既是性剝削的實際行為,同時也是性剝削的意識形態所在。意識形態的功能是要使製造壓迫的權力關係合理化,成為常態。」[1]這種她所稱之的「文化的性虐待」期時往往會透過經父權結構包裝的言論達成目的,就像上述所引文本的對話,父親與母親共謀來利用女兒,經由一段合理性壓迫的話語,從家庭的文化系統中將近親姦變成一種不對等的兩性結構,表面上是一種家庭式的「性民主」,但卻透過這樣假象的民主,將女兒做為性慾發洩的另一對象,如果將這一篇文本對照前述的〈女代母職〉,正好突顯了前者以女兒做為第一人稱敘述者的本質,只不過是替後者這一篇小說的意識形態穿上了精緻糖衣,其本質並無不同。

一個是我認為這裡訴諸的是公式配方,另一個則是即使是最笨的女兒也可以知道這哪裡是什麼性民主。

作者提到有一類亂倫小說,是以女性為敘事主體的小說。女性是主角,扮演女兒的角色,和父親發生性關係。那麼我想問的是,本論文的作者們是否假設男性讀者就一定認同父親角色?而非女兒角色?好,如果是因為男性身分而認同父親角色,那麼顯然這種父女亂倫是不同於母子亂倫的。可是如果我們假設亂倫小說是訴諸男性的戀母情結,那麼又如何解釋男性對於父女亂倫中的父親認同呢?也許又要假設偏好母子的,和偏好父女的是兩種不同心理的族群。不過,我認為沒那麼複雜,而且我也不認為其他亂倫關係,像姐弟關係,或男人與其他親戚的關係,如作者所說,都必然是母子關係的變形,背後都是同一套心理分析機制,因為我看不出來父女關係為何是母子關係的變形,我和妹妹的亂倫,也不會是我和媽媽相同的心理。總之,我還是認為我所提出的直接解釋更為合理,亦即,不特別訴諸心理分析,也不只窄化色情為性別權力,色情書寫的公式就是為了性刺激功能。例如違反禁忌還有藉阻礙壓抑來提升性慾。或許創作者有戀母情節,但是使用了公式書寫來訴求廣大的讀者群,而閱讀者則能發現性刺激的點,如母親亂倫的禁忌,年輕曼妙女體的自動奉獻(癩蛤蟆吃天鵝肉,這是違反主流性愛交易倫理的),等等。所以我所謂的禁忌,還包括了還有如Gayle Rubin所指出的偷竊心理公式,就是沒有付出代價(如婚姻愛情)而得到了性滿足,也就是違反主流性愛交易倫理。我在認真看待色情中還列出許多公式。

在對於父女亂倫的分析中,分析了女性心理,作者好像假設了這種色情小說的部份讀者是女性。這帶出來喜歡看色情小說的女性讀者,應該如何被分析,也是一個問題。因為,如果說女性事實上也喜歡或接受色情小說,那麼這可能是因為我們文化中的性模式(按照林的分析)就是女性要去鞏固男性主體,也就是男性權力支配女性的性模式,所以女性也必須透過這樣的性模式才能得到滿足,或者才能接受這樣的性。就好像,男女追求關係模式一般是男主動女被動,這也為女性所接受一樣,如果你要男女追求模式從今起全部顛倒,這不會為大多數女性所接受,女人也得不到追求與愛情的感覺。如果說,色情所反映的性,也就是更大社會中的性關係,那麼當然這種性關係也普遍存在於偵探武俠、流行歌曲、好萊塢或現實生活中,色情小說因此沒那麼特別。因而特別提出來說事,本身也有問題,因為把性特殊化了,而這恰恰符合主流社會對性的另眼看待。

烏托邦的解釋,文類的性質所造成的。所有通俗大眾流行小說,也都有烏托邦的指向。羅曼史小說當然有烏托邦,因為裡面都是帥哥美女,而且王子公主都能快樂地永遠生活在一起。這種在通俗文類的烏托邦的共同存在。乃是因為這些通俗文類和嚴肅的文學藝術最大的不同在於,文學藝術處理完整全面的人生,整個個人。但是通俗大眾流行文類通常只處理人生的特定面向,人物也往往被設定為僅具有單方面功能。例如,武俠都是在江湖,不吃喝拉撒,有武功等。愛情小說也沒有吃喝拉撒。色情中的人不是完整的人,沒有完整的人性,色情中的人只是個「性人」(sexual being),只有性──Sontag便指出通常我們不願意只作為一個「性人」,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時是個完整的人,只有當我們「性致高昂」、喪失自我控制的時刻,才變成只是個「性人」(155)。這似乎暗示了人們排斥色情的理由,就是因為排斥只有「性人」存在的色情世界。

注釋

[1] 引自卡絲琳‧巴瑞〈色情媒介和全球婦女性剝削〉一文,收錄於顧燕翎、鄭至慧主編之《女性主義經典》一書,女書文化事業出版,2006.9.1初版8刷,P.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