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9 中時】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被控利用學校網路架設「性/別研究室」網站,刊登人獸交等色情圖片,涉及散布猥褻物品妨害風化案,台北地方法院廿八日進行言詞辯論庭。何春蕤當庭雄辯滔滔,強調只是從事學術研究,主張「我無罪」,還把法庭當課堂,進行性學ABC教育,痛批起訴她的檢察官「無知」、「用成見辦案」。
台北地院合議庭是在昨日上午九時十五分開庭審理本案,何春蕤準備了一份兩萬多字、名為「最後一次出庭之自我辯護」的答辯資料,猶如發表學術論文,除說明「性的文化研究」只是她研究範圍的一部分,更用不少時間逐一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反駁,並抨擊檢察官是學術外行,不知道要怎樣看她和網站內容。
何春蕤強調,本案所牽涉的是一個有關性的文化研究的學術網站,其中的資訊收集和資料組織不但有清楚的學術脈絡和理念說明,也有其學理上的根據和考量,把網頁超連結輕易等同所謂「散播色情猥褻影像」,不但反映了起訴檢察官對於學術研究的無知和不尊重,也對台灣學術研究的積極發展形成嚴重的傷害。
何春蕤表示,性的文化研究必定要直接對色情本身,如小說、圖片甚至「0204」的對話模式進行研究,因此一定要收集並分析大量色情材料,其成果對性學領域來說非常重要,過去清華、淡江和師大都有教授在課堂上放A片作為分析和研究的教材,這不是把A片當作性知識,而是當文化研究田野材料,A片或色情圖片對文化研究者而言,就像腫瘤切片對病理學家意義一樣。
語調激昂的何春蕤說,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挑出十一項一般人認為是性變態的項目,卻忽略同時存在的四十個項目,就透露出起訴檢察官的心態。她說,這十一項正是一般性學教科書都會包含的必要項目,因為正統學術的性學打從一開始發展就是以研究性變態為主要目標,根本不是媒體上曝光較多的異性戀性教育知識。
何春蕤不諱言指網站上的照片露骨,但她強調,從事性學研究就不能只侷限一般文字,這是學術自由,檢察官沒有檢視這些項目的內容就望文生義,挑出她認為有問題的項目名稱,作為犯罪意圖的佐證,凸顯起訴檢察官漠視網站性質和內容,以及用成見辦案,起訴書中提出的證據和解讀都充分反映起訴檢察官對學術的無知。
對於何春蕤的辯解,到庭論告的檢察官則拉高位階到憲法層次,強調學術自由固然該受保障,卻不能無限上綱。依憲法廿三條,人民的自由權利也不是不能被限制,本案依刑法二百卅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符合憲法廿三條規定。
整個庭訊經過近三小時的激辯,審判長在中午時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六月廿五日上午十一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