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高舉「打破刻板性別角色」戰鬥口號 在在挑戰社會價值觀
【2003/06/24 自由時報/第七頁社會新聞】 記者鄭學庸/特稿 一九九四年,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呂淑靜攝)出版「女性情慾解放論」,在台灣當時晦暗難明的性別情慾版圖上,發出「不要性騷擾,只要性高潮」情慾宣言;三年後,她出書提問「豪爽女人誰不爽」。
在因為廢公娼事件與援交論述與婦孺保護團體分道揚鑣的今日,何春蕤再度因「人獸交」言論遭受圍剿,何春蕤六年前的提問,今天獲得了解答。 何春蕤一向主張抗爭力量不再受限於嚴肅悲情的憤怒,應以自在自得的愉悅,在強硬暴烈的體制壓力下,傳唱偷歡的邊緣聲音,脫軌,並且拆軌。 從當初的「台大女生看A片事件」到廢公娼、聲援援交,何春蕤一再高舉「打破刻板性別角色」與「賺賠邏輯」的戰鬥口號,讓不少年輕的婦運悍將、學生、同志、青少年、性工作者與各種性少數族裔,紛紛投入這場身體政治的戰局,何春蕤的繽紛論調經過繁花盛開的九十年代並來到新世紀,巧遇了不斷發出保障婦孺人身安全的呼聲,讓何春蕤的扞格論述,處處顯得尷尬不已。 如今婦孺保護團體針對何春蕤的人獸戀論述開戰,意識深層的提問依然十分有趣─如果「情慾解放」終究淪為個人階級、情慾品味與風格的操演,又如何能具體轉化成為撼動父權的激進力量?在何春蕤學術生涯面臨最大危機的今天,這個國內學者過去十年來,一再質問她的嚴肅問題,將留待何春蕤向司法體制說明。 猥褻VS.學術 尺度大鬥法 記者賴仁中/特稿 什麼是猥褻圖片文字?不只客觀上會刺激或滿足性慾,若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也應具有猥褻成份。 以此看待「人獸交圖片文字上網」事件,較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很高,但審判實務界對猥褻要件的認定日趨嚴謹,故此個案或有審酌空間。法界人士說,將人獸交圖片文字放置在網站,散布或供人觀賞的意圖十分明顯,故行為有無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妨害風化相關罪責,重點已非上網這個「舉動」,而在於它的「內容」是否構成猥褻。 較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前述個案雖以學術討論為前提,但將人獸交圖片和文字,一古腦兒地全部公開出來,尤其是圖片的呈現,易引起不少人的「不舒服」感,恐符合令一般人感覺羞恥或厭惡,侵害到通常人的道德感情,講白一點,就是「尺度太過」。 且人獸交畢竟不是人和人之間「合乎自然法則」發生的性事,反而可能是對「不正常性活動」的暗示,故違法可能性不低。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曾闡述猥褻定義,但除前述有關猥褻要件的認定原則外,認為也要考量個案整體的特性及目的,及社會上對風化的觀念,常隨社會發展有所不同。因此,過去一本有關「性治療」方面的書刊,也是以圖片文字呈現男女間性行為,內容被認定構成猥褻遭禁,但打行政訴訟結果,法官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方向,認為個案包含醫學目的,非單純猥褻,判決出版業者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