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夫妻演活春宮 攬客觀賞

【2002/08/09 聯合報】

記者唐秀麗/太保報導

雲林縣廖姓夫婦不堪失業及貸款等壓力,涉嫌在報紙刊登「夫妻檔現場秀」色情廣告,招攬他人付費觀看夫婦倆演活春宮,還讓人另外付費與妻子交歡,嘉義警方前天晚上逮捕兩人,昨天依違反兒童暨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

夫妻倆接受警方偵訊談到生活的無奈時,不約而同流下傷心淚,辦案人員對他們的處境相當同情;廖姓男子昨天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表示已找到工作,感謝警方及時逮捕他們,讓夫妻倆不致繼續沈淪,也能回歸正常的家庭生活。

嘉義縣警察局少年隊人員根據報紙「夫妻檔現場秀」廣告上的電話號碼,前天下午佯稱要看活春宮與四十四歲的廖姓男子(有搶奪前科)連絡,相約在嘉縣太保市北港路一家汽車旅館房間見面。

廖姓夫婦(卅七歲)前天傍晚依約出現,廖姓男子向兩名喬裝顧客的偵查員言明,兩人表演現場做愛收費一千五百元,顧客還可以另花一千元與妻子做愛,兩人隨即展開調情、愛撫等「前戲」,兩名偵查員立即表明身分,將兩人帶回少年隊。

警方原本以為只是涉案兩人只是男女朋友,但看到兩人身分證確實登記為夫妻,認為不可思議。

原本做模具的廖姓男子向警方說,夫妻倆育有一子,失業已有一段日子,始終找不到工作,妻子求職也四處碰壁,因為家裡每個月得付二萬多元的房屋及汽車貸款,實在無法承受沈重的經濟壓力,兩星期前才要妻子下海共演「夫妻現場秀」,被捕前已接了三次「生意」。

廖姓男子表示,看到妻子與別人相好,心裡不是滋味,實在是為生活所迫才出此下策;他的太太向警方說,生活走投無路,既然丈夫開口要求,也只好勉為其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