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援交搞4P

與2少女結夥賣春 被3男包養同居

【2004/03/01 蘋果日報】

【吳詠平╱桃園報導】

桃園警方前晚查獲國中、國小三名蹺家少女,三人在網咖店結識男友後被包養,她們更坦承,去年因缺錢花用結成「姊妹檔」多次上網援交,甚至和嫖客玩過「買一送二的四P」,警員嘆氣說:「小小年紀就大玩變態性遊戲,還顯得不在乎,真是世風日下!」

教育失敗

台大社會系教授薛承泰說:「時下社會價值觀崇尚物欲的不良風氣,導至不正常現象持續發生,家庭、學校、社會都應深刻反省!」

警方表示,其中兩女十五歲,一女年僅十一歲,落網時已和三名成年男子同居半個月。和三女同居的男子向警員說:「雙方年紀差那麼多,根本不可能長久在一起,供三名少女吃住是在照顧她們耶!她們如果不和我們在一起,還不是流落網咖援交!」

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警員前晚到轄區桃園市民生路上一家網咖店臨檢,發現三名少女在上網,其中一女看起來像小朋友,警員盤查後發現此女年僅十一歲,被通報為失蹤協尋人口。

三女常蹺家 家人管不住

警員立刻將十一歲的張姓女童和另兩名十五歲的陳姓、劉姓少女帶回調查,查出三人都是蹺家女,其中張姓女童還是社會局先前的安置對象,她因父母離異,父親又患有精神疾病,被安置在寄養家庭,從去年九月起就多次蹺家;而劉姓少女、陳姓少女也曾多次蹺家,一段時間後又自動回家,一個月前三人又蹺家。

在警員追問下,三女才坦承,從二月十三日開始與三名男子同居,其中張姓女童的男友是曾漢宗(二十六歲),劉姓少女的男友是李俊義(二十八歲),另陳姓少女的男友是何玉成(三十二歲)。三女都出自單親家庭,家人根本管不住,張姓女童的媽媽說:「我實在管不住她,還是交給政府管吧!」

上網找嫖客 每次一千五

警方表示,三女最常逗留網咖店,沒錢就上網援交,在汽車賓館以每次一千五百元出賣靈肉。張姓女童坦承已援交四、五次,另兩名少女則是七到九次,三人是去年底在桃園市民生路上的網咖店認識。更離譜的是,在劉女帶頭下,三人曾和一男客大玩「四P」,事後得款六千元,一人分得二千元。

直到今年一月劉女在網咖店認識了李俊義,一月二十二日李俊義找了朋友曾漢宗、何玉成帶三女出遊,當晚就在賓館發生性關係。二月十三日李俊義等三人在桃園市北興街租了三間房間,三女就搬進去被三男包養。
警方說,三男每天上班前會留三百元午餐錢給三女,晚餐則等大夥回來一起吃,三女以為這就是「家的感覺」,還稱對方「老公」。 由於三女都未滿十八歲,李俊義等三人被以性侵害罪嫌函送法辦,三女則被社會局強制安置。

報你知
與女童性交可囚10年

法律規定,只要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就算是自願,在法律上都有刑責。律師張英一表示,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專家意見
破碎家庭是問題根源

【黎百代╱桃園報導】「破碎家庭已成為社會問題的重要根源!」桃園縣社會局督導呂淑蘭指出,國內離婚率高,形成大批單親家庭,而有的父母動輒暴力相向,無法作為子女表率,呂淑蘭說:「這些父母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

案例屢見不鮮

呂淑蘭說:「破碎家庭對孩子會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局輔導的案例中屢見不鮮,不同形態的破碎家庭對孩子的影響也不同,但都是對社會造成負面的成本消耗,雖說不是絕對,但就社會局所接受的案例數而言,已經是眾多社會問題的根源。」

從社會局所接觸的案例可知,如果身處暴力家庭,部分孩子會為了逃避暴力而離家,有的則是從父母的錯誤中學習到「難以解決的事,就用暴力解決!」而其他像父母感情不合、單親家庭裡爸爸或媽媽有了另外的對象時,也都會造成孩子的心理陰影。

呂淑蘭指出,這些孩子一但蹺家,常會被年紀較大的蹺家孩子帶著、形成團體,此時要他們回家就更為困難。呂淑蘭提醒,為人父母千萬對子女多關心,否則將來這些問題一定會反噬到自己身上。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301/75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