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10 中國時報
國內「妓權」運動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九日邀集荷蘭等六個國家的性工作者到內政部陳情,希望能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罰娼條款,讓性產業除罪化、合法化及正常化。內政部駐警一字排開維持秩序,政風司科員出面接受陳情書。
台北市公娼於三月二十八日走入歷史,「性產業地下化」的問題被提出討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邀集世界上性產業合法化及除罪化的荷蘭等六個國家的性工作代表及妓權運動者來台,舉行一連八天的國際娼妓文化節。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今天與六國的性工作者前往內政部陳情,希望能廢除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罰娼條款,讓性產業除罪化、合法化及正常化。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政策召集人王芳萍表示,根據憲法第二十三條,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有其必要性,才需以法律限制。,社維法的罰娼條款違憲,而政府處罰從娼者也是不顧人權及落伍的行為。
陳情團體同時將第二屆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行動論壇的各國性產業狀況以及大會結論遞送給內政部,作為政策修改的參考資料。內政部對於這項陳情活動並未做出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