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檳榔辣妹 中市搬出寶

【2002/04/09 民生報】記者林睿俐/台中報導

台中市許多檳榔攤以清涼火辣打扮的檳榔辣妹,招徠客人,情況比鄰近的台中縣及南投縣嚴重,導致交通狀況頻仍;副市長蕭家旗昨天要求相關單位,依違反商業登記法、建築法、稅捐稽徵法等方面加強稽查,以嚇阻非法檳榔攤以惹火妝扮招徠。

檳榔攤請來辣妹穿著涼快,吸引客人上門的招式,在南部地區檢方對辣妹不露點穿著作出不起訴處分後,檳榔辣妹更加有恃無恐,穿著也越來越大膽。雖然法律上對穿著清涼的檳榔辣妹不追究,但蕭家旗對於檳榔辣妹穿著丁字褲,在交通要道扭腰擺臀以吸引汽機車駕駛人的作法,十分不以為然。

台中市警察局長張慶裕表示,今年元月至三月列管的檳榔攤共五百六十二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者計五百六十七家次,沒入攤位四十二件,拆除十三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三件,仍難嚇阻業者自我約束。

蕭家旗說,檳榔辣妹的行徑在繁忙的交通要道上,易引起交通事故,也影響學童及青少年心理;雖然她們的行為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有關檳榔攤的設置,已觸及商業登記法、建築法及逃漏稅等相關法令;所以,如無法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取締,也可從上述法令中去約束枉顧善良風俗的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