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 文化之名太沈重

【2002/10/04 聯合報】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

台灣馬路邊處處可見的檳榔西施,是不是文化?昨天在桃園的一場座談會中,與會各界的見解南轅北轍。文化工作者認為檳榔西施為衝業績把身體當畫布展現美感並非罪惡,教育界與家長都擔心檳榔西施影響青少年價值觀,支持縣府加強取締穿著不當檳榔西施。

桃園縣府決定十月十五日起取締穿著不當的檳榔西施,文化局昨天邀請各界參加檳榔西施文化座談會。元智大學藝術研究所長王德育質疑,如果有「檳榔西施文化」,檳榔西施就是文化工作者,這可能會讓其他文化工作者有意見;新聞局顧問平路則認為文化是生活方式的累積,沒有高低之分;中央大學文學院長賴澤涵認為,檳榔文化是台灣文化,檳榔西施是社會現象。

平路認為政府要禁絕檳榔西施相當困難,不如用藝術重新包裝檳榔西施,設計檳榔攤與檳榔西施穿著,說不定檳榔西施文化成為桃園的觀光文化之一。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祕書王芳萍說,對工作疲憊的大貨車司機來說,漂亮美麗溫柔軟語的檳榔西施是幻想的出口,政府取締檳榔西施是階級歧視。

雕塑工作者何恆雄認為,檳榔西施文化可以裝置藝術引導,讓桃園成為文化展示櫥窗,建議縣府不妨舉辦檳榔西施服裝競賽。立委孫大千的助理也認為政府既然不能完全禁止,不如開放規範,否則只會造成執法漏洞。文化工作者林(火喜)達認為檳榔西施問題不在穿著暴露,而在走動招搖,如果檳榔西施待在櫥窗裡,管她穿或不穿。

相較文化工作者的另類思考,縣議員黃婉如相當嚴肅,她以民代及兩個女兒的媽媽立場堅決反對檳榔西施文化在桃園展現,「要展現到別的縣市去」,她認為檳榔西施是女性恥辱,應該儘快在桃園消失。

桃園縣國中小家長協會理事長葉步城沈痛的說,一名國小五年級女生說國中畢業後要去做檳榔西施,因為檳榔西施起薪二萬八千元另有獎金,她媽媽在工廠十年一個月只有二萬五千元,比不上檳榔西施,青少年價值觀如此扭曲讓人憂心。幾所國中小校長也支持縣府取締榔西施,讓中輟生由檳榔攤回到學校。

大園警分局長林金虎指出,蘆竹、大園及觀音三鄉共有一百八十家檳榔攤、二百零五個檳榔西施,穿著暴露的只有廿九家、卅九個小姐,他要問賣檳榔一定要穿那麼暴露嗎?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不少遭到輕薄或性騷擾,警方很為她們的安全擔心。

桃園縣檳榔業協會總幹事彭天樂說,檳榔沒有罪,賣檳榔的小姐即使穿得清涼也不能將色情和檳榔西施畫上等號,他們贊成縣府取締色情,發生色情的通常是在酒店、應召站門口的檳榔攤;女孩子穿得漂亮、清涼只要沒有猥褻動作,就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