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防制條例 未與時俱進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援交少女小葳(化名)被法官裁定進入中途學校接受矯治教育,卻因中途學校床位不足,被迫安置精神醫療機構,還在裡頭感染疥瘡,父母淚眼痛斥:「這不是保護,而是傷害!」小葳的媽媽批評,法院評判孩子是否送中途學校的過程中,沒有考量父母意見,她哽咽地說:「我們沒說不要這個孩子!」她認為,孩子有錯,理應受罰,但安置環境應妥善佈置,免於孩子受傷害,現在卻變成「書也不能讀,沒有病變成有病!」

立委王育敏15日召開「兒少性交易問題面面觀」公聽會,邀請小葳父母、專家學者、安置機構代表、中途學校代表、各地方兒少福利單位,共同討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不足之處。

王育敏提到,民國84年為保護雛妓而設立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6年之後已經不合時宜,現在的未成年從事性交易,不一定受迫或遭販賣,更多是受到同儕影響,還有少男加入,網路性交易趨勢,顯見該條例與配套措施沒有與時俱進,必須修改。

「兒少性交易問題面面觀」公聽會,個案小葳的媽媽現身表示,孩子一時迷惘,誤觸性交易,雖有心回歸正常生活,卻被法官判決接受兩年矯正教育,孩子受教權被剝奪。(圖文/楊萬雲)

 

勵馨基金會研發處專員洪雅莉認同王育敏的看法,相關規定已不符需要,緊急安置模式太過單一化。有名個案應當進入中長期安置模式,卻因資源不足,改成責付家長帶回。花蓮縣政府社工科督導林鳳珠曾遇過援交少男無法安置,原先裁定該名少男須安置,然而該名少男較女性化,可能有同志傾向,機構擔心少男會變成「一顆隱性炸彈」,最後決定責付家長帶回。

資深社工督導洪文惠表示,少年從事性交易是一種行為失控,嚴重的自我傷害,被察覺後應當緊急安置,阻絕和犯罪集團的接觸,逃家通常是觸犯性交易的前奏,她建議設置逃家庇護中心,打破援交少年群居學習的可能性。

與會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謝靜慧表示,現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確實沒有保障家長陳述意見的條文,自今年6月家事法上路後,法官必須讓家長以關係人身份陳述意見,她提出修法方向,一旦查獲兒少從事性交易,應由地方政府先評估家庭狀況,再決定是否送緊急收容機構或是其他方式。

兒童局長張秀鴛承諾將盡速推動修法,未來處理兒少性交易案件時,將考量兒少的家庭和就學情況,倘若周延,不須安置,兒童局也會檢討安置資源分配或是少男安置問題,確保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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