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獸交,何罪之有?

依瑪貓

九十二年四月九日,終止童妓協會、善牧基金會等婦女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譴責中央大學何春蕤教授與性/別研究室的網站上,刊登人獸交的網站連結。六月二十三日,在立委曾蔡美佐陪同下,兒童少年保護委員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到台北地檢署申告。九月二十三日召開偵察庭,十二月五日起訴。今天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將第一次開庭。


事件的背後,糾結著複雜的因素。勵馨、善牧等團體,長期以來對性的保守立場,與何春蕤的性解放主張背道而馳,早已對其深懷敵意,欲除之而後快。在中產階級保守價值的保護傘下,何春蕤網站的人獸交連結,讓保守婦女團體找到引爆點,可以集結同情自己的保守勢力,除去這個心中刺、眼中釘。他們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集結同情自己的保守勢力,希望一舉擊潰對手。
然而,撇開婦女團體與婦運團體的路線鬥爭不談。網站談到人獸交,到底犯了什麼錯?起訴書中指出,這些人獸交圖片,客觀上足以刺激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侵害性道德的猥褻色情圖片。照這個理由,台灣網站上列的相關連結,凡是連結對方客觀上足以刺激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侵害性道德的猥褻色情圖片。均屬違法。那何不取締 Yahoo! ?何不取締 Google ?是不是要學中國大陸一樣,對整個台灣的網路設限?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除非依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人獸交既不妨礙他人自由,也不造成緊急危難,勉強只能以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加以限制。可是所謂張貼人獸交圖片也只是渲染出來的,這些圖片根本不是網站本身的出版品,只是網站參考資料上的出版品!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說:學術自由不應成為散播色情的無限上綱,但若根本沒有散播色情呢?
反色情,反討論色情,更進一步反參考色情資料。真正在無限上綱的,其實就是反色情的論述。因為違反社會主流人士的價值,所以不能談,不能主張,不能參考。不能寫不能說不能聽,就是要淨化,完全消失在他們的眼前才算數。不然呢?因為網路沒有設限,孩子們會不小心進去,污染孩子的身心,加了警告標語也沒有用。他們把小孩子搬出來,小孩子是他們對付色情的武器。無辜的孩子變成大人打擊異己的武器。
延伸下去,所有違反法律的議題,不合乎主流價值的議題,有害兒童身心健康、正確觀念的議題,都不應該談。我們不應該談優生保健法對墮胎限制的不合理性,不應該談援助交際的不合理性,不應該談著作權法的不合理性,不應該談死刑的不合理性,不應該談同性戀恐懼症的不合理性。像我們這些同性戀、動物戀、墮胎者、反廢死刑、支持性工作者,他們絕對會尊重我們的學術自由,不過只能關在房間裏談,不可以公開,不然會污染小孩子的身心健康。絕對會尊重的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只限於房間裏。
強迫少數弱勢者躲回到黑暗的櫃子,以留給主流支配者清淨的空間。這不是壓迫,是什麼?我們走了那麼多年,要得到的社會,真的是這個樣子的嗎?進步的多元民主社會,是這個樣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