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妨害風化案 無罪確定

【2004/09/16 中時】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利用學校網路架設「性/別研究室」網站,刊登「動物戀」人獸交等色情圖片,被控妨害風化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何春蕤聆聽判決後表示,最後判決固然還給學術界公道,但有罪無罪不是最重要,作為一個學者熱情關心社運,多年來和保守勢力辯論,今天卻被起訴上法庭,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何春蕤昨天重批刑法公然猥褻及散布猥褻物品的條文是擋住人民實現基本人權的道路。聯合國已認定「性權」為人權的一部分,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人民有權搜尋、獲得有關性的權利,也有權使用及分享性的資訊。她將結合人權、司法等單位推動修法,讓大法官四○七號解釋及公然猥褻、散佈猥褻物品對於「猥褻」的定義更明確。

何春蕤妨害風化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審的看法,網站相關性學領域的資訊、素材層層相疊、環環相扣,從動物戀網頁內連結的文章和報導內容來看,動物戀圖片僅為性學網站內有關「動物戀」項目整體內容的一部分,參照大法官四○七號解釋意旨,不能擷取片段,就逕行認定圖片屬猥褻物品,因此判何春蕤無罪。

何春蕤也寫了三封信,她說,一封給遇到道德恐慌就抓狂的家長,一封是給身體暴露、圖像方面受到壓抑的學術人及文藝人,最後一封是給為台灣人權努力打拚的社運團體。她說,大家看完信後,就可了解「動物戀」案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