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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宗旨 廢除刑法235條聯盟

加盟團體:
性別人權協會、晶晶書庫、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反假分級行動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酷哥屌弟、彰化師範大學性酷社、東吳大學性別文化研究社、綠黨、臺灣國際勞工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參政聯盟、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臺灣大學女性研究社、臺灣TG蝶園、皮繩愉虐邦、政治大學女性研究社、臺灣大學浪達社、Fun Factory巾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加盟中)。

2006年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因妨害風化案件定讞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月26日作出釋字第617號解釋指出:刑法第235條並沒有過度封鎖性資訊的表現和流通,因此,並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的本旨。

共同推動「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對於釋憲結果表示遺憾。臺灣因刑法235條的惡質內涵與擴大執法,使得許多展現情慾人權的個人、店家承受著警方任意的搜索、傳喚、騷擾、拘留,甚至起訴。刑法235條剝奪了成人言論、資訊自由和選擇「不道德」生活的權利,更嚴重地踐踏社會中被污名的各種性社群生存的正當性,對人權的斲傷不可謂不大。然而,因為猥褻罪鞏固了性羞恥與道德污名,也迫使大多數人選擇沉默,使得這條任意為之、便宜辦案的荒謬律法,不斷在社會中擴大它的傷害。

原本期待大法官會議參酌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科技型態已異於刑法235條訂定時的時空背景,廢除法條或做出寬廣解釋,然而大法官會議仍然選擇最保守的路線。

期待未來更多受害者前仆後繼,挑戰刑法235條對於猥褻定義模糊、且容易構陷入罪的不合時宜的道德立法。

2006-06-27 挑戰猥褻、驕傲出櫃--刑法235條釋憲行動
2006-02-27 廢刑235--平反情慾政治受難者行動
2006-02-25 廢刑235條行動小組人力募集

2008 © 資料收集: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