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字=有觸法之虞
兒少29條苦主寒心的七言詩2008-04-15
援交被逮 惡搞辦案警
2007-01-14
兒少條例29條惡法紋身的朋友的真實故事 2003-03-31
   


這是2003年一位承受兒少條例29條惡法紋身的朋友的真實故事。這位朋友以親身的痛苦經驗,覺悟到原來29條就是要抓網路留言,就是要斷絕人們在網路上互通互動的自由而已。他沒有見到約會的對方,也沒進賓館交易,根本什麼都沒做,就被三名大漢當場逮捕,抓進黑色廂形車了。


您好:
相信您應該還記得我吧~~我就是還在當兵的XXX!也是因援助交際被起訴的!日前我已開兩次庭了,我想是兇多吉少吧~臺灣的司法真是讓我感到失望!.......

我一直以為我會是這種案件最後的受害者....沒想到前幾天從電視新聞上看到又一個被警察釣出來的男生.....那名男生應該會被判刑吧~~看到那則新聞後,我不禁想問,臺灣何時才不會使用這種釣魚的方式來偵辦案件?如果是重大刑案那就沒話說了.....但很明顯的,我們的社會保母們似乎很喜歡以這種方式來抓我們這些無辜的人民!政府也不聞不問的......,民意代表也對這種是不理不採!到底誰可以去推翻這種偵辦案件的方式呢?

我好不甘心!為何我什麼都沒有做,卻要被判刑呢?為什麼旁邊的人會看不起我呢???難道我只能靜靜的去等待判決書的到來嗎?難道一定要我花大錢去請一個律師來為我脫罪呢?我請得起嗎?別人請的起嗎?一件什麼都沒做的事,就該死嗎?之後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最可憐的人就是我們!為什麼?為什麼這麼不公平?

臺灣的法律說「只要文字中帶有性暗示、猥褻、讓人聯想到性的字眼」,即使沒有做任何事,這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算成立!我覺得這根本是狗屁一通!!什麼叫「讓人聯想到性的字眼」?現今的電視廣告也有很多臺詞會讓人聯想到性啊!那為何不去抓呢??

原因是那只是臺詞嘛~他們事實上只是要賣個東西而已!所以不算有罪!那我想請問:我也只是為了無聊想交交朋友,所以我就發明一套「臺詞」,臺詞上是說我需要人家援助而已~~我可沒說要做愛或什麼之類的字眼!那我實際上真的有要做嗎?沒有啊~~ 

我說過了~~就像電視廣告臺詞一樣,說是那樣說,真的是要幹嘛,跟我當初說的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啊!我想我這樣說沒錯吧~~既然這樣,那為何上次開庭那個審判長卻一直說,我只要有刊登訊息就算有罪了?既然刊登就有罪,那為何不要求網站關閉呢?還繼續讓一群無心的可憐人在上面刊登訊息呢?

難道警察為了業績,就可以上去網站釣人出來嗎?那我們無聊想認識朋友,就不可以上網站刊登嗎??這是什麼道理啊?難怪大家都說「警察是有執照的流氓!」

什麼叫言論自由?在文字上只要稍微或不小心提到性就算有罪啊??那從嘴裡講出來的不就更應該有罪嗎?那以後都不要用文字,直接用講的去援助交際不就好了~~這樣總不可以定我的罪吧!我沒有刊登性暗示的文章啊~~~我是直接問的耶!

我忽然有一種想向公權力挑戰的想法!因為我不服!12/16號之後我的判決書應該就來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說我到底要不要去解決這件事!我只知道.....因為這件事讓我在當兵時很煩!加上我又有憂鬱癥!好幾次差點自殺!連上長官都擔心我會做傻事!趕緊帶我去做「驗退複檢」,結果複檢的結果是我患有「重憂鬱癥」,比一般憂鬱癥還要嚴重!

所以我驗退了~因為如果再繼續讓我當兵下去,我一定會做傻事的!所以軍中不敢冒險。現在的我是在我之前住的地方!寫這封信給您是想跟您報告我現在已經在外面了~不在軍中了~也順便向你說說我心中的不服~~非常感謝您~在我發生這件事後,能和您認識真是我的榮幸!再次的由衷感謝您~~~


您好:
我是臺中的XXX,今天寫給您這封信不是報喜而是報憂........我的法院傳票已經寄到我家了,內容說明應執行刑罰。

徒刑:三月,如準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一日,$80100,應到日期:92年2月24日上午10點.........
當我得知這個訊息後,我幾乎快崩潰了.......我家人也崩潰了!我問過是否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交易科罰金,得到的結果是:因易科罰金金額不大,所以想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交易科罰金較困難!還有,如果當天(2/24)無法繳交易科罰金的話,直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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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來看喔~~~這就是臺灣的法律啦~~~~~要來犯罪的快來臺灣喔!被抓不用怕!只要有錢就好!像我ㄚ~~沒錢就該死ㄚ!臺灣法律才它媽的不管我有沒有錢!他們只管有沒有錢進帳啦!

臺灣法律就是要我們這些倒楣的老百姓付錢養他們啦!他們也不管真不真相的!不管人不人權的!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
我現在有一些計劃跟你討論討論!首先,我!絕對不會屈服於法律下的!因為我沒錯!所以即使我錢付不出來,我也不會乖乖的讓他抓去關!今天就是元宵節了,看報紙說陳總統會來臺中主持點燈儀式,我想稱這個機會去會會陳總統!我知道他一定不會理我的!所以我還在想該怎麼跟他接近!

第二,都是那個死審判長,當時後一直說我只要有刊登就有罪!我想找機會在法院外堵他!如果可以,我要殺了他!以免又有可憐的民眾被他害了!

第三,如果找不到審判長,我就去找當初抓我的警察!我也要殺了他!反正臺灣警察都很懶!我被通緝的話,臺灣那麼大,看你怎麼找!對!我是快瘋了!我已經快沒有所謂的理智了!因為臺灣的法律根本不理智!叫我如何理智的去處理事情呢?難道一定要逼我走絕路嗎?一定要我死嗎?一定要我吐錢出來給你們這些爛警察嗎?去死吧!

士可殺不可辱!我雖然沒用!但我還有一點做人的尊嚴!要死大家一起死!順便讓全臺灣的警察知道!你們愛釣魚,這次釣到我這條要跟你們拼到底的大魚了!反正現在也沒辦法可以救我了!好!抓我的警察、審判長你們準備受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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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全部殺掉你們這些讓我失去家庭讓我失去快樂日子的人!全部都去死吧!
XXX絕筆


後續:收信人感覺事態嚴重,立刻主動連絡這位朋友,儘快提供了易科罰金的款項,讓這位朋友可以好好的活下去。目前這位朋友還在陰影中慢慢痊癒傷口,這也是全臺兩萬名兒少29條的受害人的共同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