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被逮 惡搞辦案警
網貼誹謗圖文還留住址
20070114自由時報B1
〔記者張瑞楨/綜合報導〕臺中縣一名宋姓二線二星警官偵辦一起莊姓大專生網路性交易案,卻是後遺癥不斷,不但被對方冒名狂貼數百篇誹謗圖文,還向黑道挑釁,更招惹政治狂熱者丟雞蛋。宋員向檢方提告,結果檢察官以就醫紀錄,認定莊姓學生罹患精神疾病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宋員表示,為捍衛身為警察的榮譽、尊嚴與公權力,一定要告莊姓學生,因此已聲請再議;記者根據登錄在不起訴處分書的北市地址,前往採訪莊姓學生及其家長的說法,但該地址內住戶無人回應。
宋姓警官94年6月間在中縣大甲警分局偵辦網路犯罪時,查獲住臺北的24歲莊姓大專生貼文援交,莊生在母親陪同下到案,辯稱留言是想戲弄假援交的詐欺集團,此案由檢方於同年8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而後被簡易法庭判刑3個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但宋員噩夢就此開始,莊姓學生同年11月,用宋員之名到竹聯幫南堂網站嗆聲,還留有宋員的電話、地址,宋員當時不以為意,不料,數月後宋員才驚覺「代誌大條了」。
莊某又連續於各警方單位網站冒用宋員名字「爆料」,貼100多篇辱罵長官貪污瀆職等文,或捏造身份檢舉他包賭包娼等,且都附上宋員住址、電話等。莊某還從警大網站取得宋員求學時照片,塗鴉後到處張貼,並延伸到人氣網站及色情網站。
此舉果然驚動警政及司法單位高層,宋員為此寫了報告並報警,但因莊姓學生會隱匿網路IP位址,中縣警方全力偵辦才追蹤到是莊姓學生所為而移送檢方偵辦。
無辜警員住家被蛋襲
宋 員並向士林地檢署申告莊姓學生妨害名譽,其家長雖曾傳話請求和解,但宋員卻發現對方仍持續以每週5至10篇的速度,於各網站貼圖文誹謗他,他斷然拒絕和 解。之後又冒用宋員的名字到不同政治立場的網站上張貼言論,每篇都留下住址等訊息,宋員住處因而被騷擾3次,還被砸了1次雞蛋。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上月予莊姓學生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指莊姓學生去年6月至10月因「輕度智障」合併精神病,有被害妄想癥與就醫紀錄,檢方認定莊姓學生罹患精神疾病而裁定不起訴。
搞怪人心神異常 獲不起訴
〔記者楊國文、張瑞楨/綜合報導〕承辦中縣宋姓警官被網路貼文誹謗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呂永魁昨日表示,當時被告莊姓學生應訊時,提出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莊母也到庭陳述莊某心神方面異常,因考量他有辨識能力不足情形,才依法不起訴處分。
呂永魁也指出,據他了解,宋員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若宋姓員警認為莊生仍有誹謗他等可疑犯行,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偵辦有無觸法。
不起訴書指莊姓學生因「輕度智障」合併精神病,有被害妄想癥與就醫紀錄,其母也作證指兒子有病,另外,莊姓學生開庭時「頭髮散亂、衣物不整、兩眼無神,對檢察官詢問皆無反應」,檢方認定莊姓學生罹患精神疾病而做了不起訴處分 。
呂永魁檢察官強調,對莊姓學生處分不起訴,是依照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對心神喪失的人,其行為不罰,檢方一切依法行事。
網路誹謗責任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散佈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元以下罰金。
民法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19條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 整理、製表:記者張瑞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