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童性戀

對於「童性戀」的文化理解可以在一些重要的經典作品中找到跡象。其中最主要的文學和影像呈現可以算是《Lolita》。


《Lolita》(書名,1955)原為俄裔美籍小說家--納博科夫(Vladimir【Vladimirovich】Nabokov,1899-1977)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中文通常譯為羅麗泰,或是洛麗塔,抑或蘿莉塔。作者生於聖彼得堡(即列寧格勒),此後住在歐洲,主要在柏林,並成為享有盛名的蘇聯流亡作家之一,被世界文學評論界定,為20世紀最偉大的散文體大師。1940年舉家移居美國,在韋利斯里學院任教,同時享有哈佛大學的鱗翅目研究基金(Nabokov同時也採集蝴蝶標本),還翻譯普希金長詩《葉普蓋尼﹒奧涅金》,使用直譯法,注解甚至多於翻譯加上原著的份量。在康乃爾大學教授俄羅斯文學長達11年,為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寫小說,以教書經驗寫成的小說《微暗的火》,一邊研究著一位風格隱晦的作家,一邊在學院文人堆裡勾心鬥角。他帶著家人一生住在旅館,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學到處教授文學,雖然後來改用英文寫小說,卻不願意進教室,他會寫講稿,讓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給學生聽的事。他幾乎不和任何記者直接對話,總是人家寫了問題,他做書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種深刻的恥辱感──因為他不能準確發音,不能說。


《Lolita》的創作動機蘊含極久,據Nabokov本人發表的記事,早在柏林時期就已經開始孕育這個童女戀的故事,當時他正在巴黎養病(脊間神經痛)。其動機據他本人表示,始於報紙上一篇關於實驗人員引誘猴子畫出圖畫的報導,終於在1937年於巴黎出版俄文版的《魅人者》(The Enchanter),這三十頁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Nabokov最後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國去了,時年40歲。《魅人者》後來由其子譯成英文版,在美國發行(1986年)。


《Lolita》的出版過程則十分曲折,Nabokov開始重新構思這個設定,並打算以英文進行創作 (1949年),寫作進行了很久,50歲的Nabokov想要賦予這個故事,更多真實性和地方色彩。《Lolita》於1954年春天脫稿,原本想要以匿名發表,後來為了對自己的寫作事業忠實,Nabokov決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對該書大為吃驚,由於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絕出版。最後由法國巴黎奧林匹亞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風潮。讀者反應毀譽參半,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郵報上刊登書評,將此書喻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為國際暢銷書,陸續在英國、加拿大出版,1958年終於在美國發行。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禁止該書出售,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使Lolita不至遭到《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樣的厄運。


故事內容是敘述有一個中年男人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最後遇到一個12歲少女Lolita--羅麗泰--發展出一段戀情,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幼女)的代名詞。電影的設定則是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以免過於聳動,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導演史丹利.柏立克(Stanley Kubrick)執導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員詹姆斯梅遜(James Mason)演男主角,蘇麗文(Sue Lyon)飾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譯成富有詩意的「一樹梨花壓海棠」。當時因為民風較保守,處理床戲多是點到為止。第二次拍成電影是在1997年,由Adrian Lyne執導,傑洛傑洛米艾朗斯(Jeremy Irons)演男主角,Dominique Swain飾演Lolita。第二次改編的電影較忠於原著,因大膽處理床戲,加上主題有爭議,並未能在戲院公開上映,只在錄影帶和DVD租售市場流通,中文片名翻譯成「小情人」。


 

除此之外,這個設定也在許多作品中被引用。Lolita已經成為一個通用的字彙,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或是戀童癖的少女對象。然而這樣爭議的、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卻出自一位文學教授優美流暢的文筆,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世紀之書」(books of the century)中「當代文學的里程碑」(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類,以及美國藍燈書屋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 書中Lolita的原名是Dolores,Lolita則是男主角對女主角的親蜜暱稱,Lolita是Lola的暱稱。作者選擇Lolita或Dolores都在隱喻某種悲劇。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暱稱,是女主角和其母親名字的共通之處;Dolores的暱稱有Lola和Loleta與Lolita,以及Dollie和Dolly。而Dolores來源自拉丁,語出西班牙文,涵義是悲傷、苦痛:「儘管所有這些帶來的可怕絕望,我們生活在自我建造的天堂中,祇是這個天堂的天空,是地獄之火的顏色,但它畢竟仍是天堂。」《Lolita》是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美學地獄。


Lolita所代表的性感少女來自於書中的nymphets這個字。nymphets是指性感、早熟的少女,或是山林水澤年輕女神,在此取「性感少女」的意義,以9到14歲為其年齡限制。在英格蘭,1933年通過了青少年法案以後,「少女」被定義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女童(之後,14歲以上17歲以下,法律的定義是「青年」)。小說男主角韓伯特心目中,9到14歲、就快要成熟、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難以捉摸的蹤跡、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性感少女,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她們不僅狡猾,本質上來說是邪惡,當小說男主角韓伯特和他的繼女第一次發生關係的翌日早晨,韓伯特發現到其實他是被Lolita誘姦的。當韓伯特知道她要去夏令營兩個月的時候大驚失色,居然要失去她,在nymphets時期中寶貴的兩個月美好的時光!這是韓伯特想出與女孩的母親結婚的原因,也是這本書最弔詭之處──男主角和時間的賽跑。nymphets的壽命很短,過了十三歲,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力,變得平凡無奇。


作者自己都在前言這樣說道:「整本書裡連一個猥褻的詞語都沒有,那些被現代慣例制約而能面不改色地接受那些陳腐小說裡大量污穢詞句的粗鄙之人,將會震驚於這本書裡竟然會完全沒有這些用語。然而,若是為取悅所謂的衛道之士,企圖稀釋或刪去某些人會稱之為「催情」的場景,那麼《Lolita》就根本不必出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