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教會 戀童癖不可姑息

耿慶文/加拿大(梵蒂岡觀察者) 【2002/05/12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日前刊登殷惠敏的專稿,表達對天主教會看法,及甯永鑫、戴宇光二位投書為教會提出辯解。但是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教士獨身會不會助長戀童癖,或是戴保險套性交能不能降低感染愛滋病的機率,而是一個傳統主流教會的運作體制,和它所宣揚的道德準則,對現世廣大社會人群所產生的影響。


目前困擾天主教會的戀童癖醜聞,並不是首發,或偶發事件。也不能歸結于所謂的美國「泛性文化」對某一個守獨身教士的心理衝擊。媒體的報導指出:過去五十年來在加拿大、美國,以及華人社會的香港都一再的發生過。而問題最嚴重的一面是教會權威處理這類事件的掩飾心態,和社會輿論有意的淡化或姑息。天主教會內部的共識也認為過去有些主教的處理方式,犯了嚴重的判斷錯誤。越來越多的宗教人士傾向主張教會對可能再度性侵犯兒童的神職人員採取零容忍政策。也就是說,不應對性侵犯孩童者存有矯正、改過後,就可以重新再任神職的僥倖心理,而必須用切除腫瘤的決心,將確認有一次犯行的神職人員,立刻逐出教會。


社會有要求神職人員品行端正的權利。因為一般人透過宗教信仰來尋找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並仰賴神職人員的輔導進行心靈改革,以奉行教義所提供的道德規範與處世價值觀。教會裡的神長實具有傳道、解惑及靈修輔導的多重任務,也因此受到宗教信徒無保留的信任和高度的尊敬。一旦這種稚子對母親般不設防的依賴情感受到踐踏,對受害人的打擊是既長遠且具有災難性的,也會使廣大的社會人群對現有的宗教價值觀產生困惑。因此,不能用「有戀童癖行為的神父在教會裡的比率其實並不超過一般社會上類似的統計數字」來模糊焦點。宗教團體中即使只出現一個利用神職來掩護變態性侵害行為的神長,都是不能接受的。預防之道一方面要鼓勵社會上公平、客觀的輿論監督,另一方面要積極檢討現行教會體制的適世性及決策過程的透明度,適時、適度、並持續不斷的進行體制改革,以求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