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方朔
最近世局紛紛,各種醜聞與列國之爭戰皆方興未艾,因而世人都對另一起可能攸關更鉅的事件皆掉以輕心。那就是美國天主教會裡許多神父所涉及的「戀童症」(Paedophile Ped ophile)以及教會對這些醜聞的長期遮蓋。美國天主教會的這些事件,其影響之大將難以估量:
權力鬥爭開始 天主教會動盪不安
其一,乃是全球的羅馬天主教,都將被美國的醜聞所牽累,而出現信眾對教會的信仰危機,甚至引發全球信仰版圖的重劃。
其二,長期以來,天主教乃是西方宗教裡,神職人員「守獨身主義」(Celibacy)最嚴格的。但美國天主教會裡大規模「戀童症」事件的被揭露,已使得過去被認為是「美德象徵」的「守獨身主義」,開始被視為「罪惡的濫觴」,因而教會內部的改革派,已要求將這個制度廢除。如果西方的神父修女往後可以結婚,其他宗教的「守獨身主義」亦難免將受到極大的衝擊,例如,佛教的僧尼是否亦將可以結婚?
其三,乃是由於美國天主教會出現醜聞,不但美國宗教界出現新一輪的醜化攻訐,教會內部的權力鬥爭亦告開始。首當其衝的,乃是波士頓總主教伯納羅(Bernard Law)已開始受到要他下台的壓力。這種權力鬥爭的震波,甚至傳到了梵諦岡,要求年老體衰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下台之聲也日益高亢。整個天主教會已進入了一個新的動盪期。
其四,美國天主教會的醜聞,顯示出長期以來有許多神父甚或主教,都涉及「戀童症」 ——即對男孩的性剝削。由於「戀童症」乃是同性戀裡的一種極端種類,因而這個醜聞的被揭露,也將使得同性戀被波及,美國右翼福音教派將會更加的攻訐同性戀,甚至還會把「同性戀」與「戀童症」之間畫上等號。因此,美國天主教會的醜聞,對同性戀者亦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反挫效果。
教會長期遮掩 醜聞一發不可收拾
由於美國天主教會的「戀童症」案,在教會史、教會發展,以及宗教現狀和性別問題上有著重大的意義,因而該案從今(2002)年1 月正式爆發後,遂快速的蔓延及愈鬧愈大,並成了天主教會戰後迄今最大的信仰危機。人們發現到從1960年代開始,神職人員涉嫌戀童者即一直不斷,但美國的教會卻始終以遮掩的方式面對這種涉及侵害兒童權益的案件。其中最讓人驚駭的,乃是有個神父喬罕(John Geogh an Jr.),他今年66歲,但在過去30年裡,他的戀童案卻不斷,每次出事後都是調職了事,累積到現在,受害者已達130人以上。正因教會當局的長期遮掩,今年初這些案子公開爆發,各個地方的檢舉和控訴案遂大量湧現,迄今為止,被指控涉嫌戀童的案件已逾1000件,涉及的神職人員近2000人。全美有194 個教區,4 萬7000名神職工作者,迄今已有17個教區的55 個神父被撤職。在棕櫚灘有兩名主教因戀童被指控;在巴的摩爾及聖路易,則有兩名神父因涉嫌與兒童色情幫派有關而被逮捕。除了戀童案件不斷增加外,連帶而來的傷害賠償也可能高達天文數字。例如,有關喬罕牧師案,波士頓總主教稍早前對原始的86名指控者同意賠償 3000萬美元,但後來新的指控者不斷增加,賠償金額業已大增,加上其他訟案及求償,教會極有可能「傾家蕩產」。
美國「泛性文化」 衝擊不識性滋味神職階層
美國天主教會爆發大規模的戀童症案件,有許多原因。美國文化愈來愈成為一種「泛性文化」,性不但不再祇是生殖行為,也不再有任何禁忌與忠誠,這種「泛性文化」難免衝擊到不識性滋味的教會神職階層;另外,美國的天主教,早期主要由愛爾蘭及波蘭移民家庭組成,神父也由這些家庭的聰明子弟產生,他們對宗教有熱忱,自制性極強,不但能讓教會蒸蒸日上,甚至也透過募款與理財,使得天主教會變得極為富裕,天主教成為美國進步中產階級的主要勢力之一,它在政治上支持民主黨和工會,在美國諸宗教裡最受尊敬。但隨著愛爾蘭及波蘭移民等地位提高,教會也變得龐大且富裕,美國天主教也開始中產階級化,而歐洲移民地位提升後,願意繼續擔任神職者日少,使得教會在招募神職工作者時,遂不得不降格以求,程度較差的、宗教心不夠的,也都逐漸成了神父。美國天主教還想以嚴格的獨身及自制標準找到大量的神父,已愈來愈不可能。目前縱使降格以求,仍有三分之二天主教堂祇有 1個神父,顯示出它已出現嚴重的神父荒。在神父品質日益降低的條件下,仍以高標準的「守獨身主義」要求他們,豈能不大規模的出現戀童案件!
也正因此,隨著美國天主教大量戀童症案的爆發,某些宗教與性的古老問題已被引發。「戀童症」、「同性戀」,「守獨身主義」這 3個彼此相關的問題遂必須加以深刻的探討了。
根據迄至目前的研究,人們已大體能夠確定,人的性別傾向在本質上相當的多元。因此,無論中外,在文明發展的早期,同性戀都是相當自然的現象。耶魯大學教授波士威爾(Jo hn Boswell)在名著《基督教.社會寬容及同性戀》裡即指出,遠在古希臘時,同性戀即相當普遍,蘇格拉底與阿希比亞德斯(Alcibiad es)、悲劇大作家尤里彼底士與阿嘉松(Agat hon)、古哲學家巴門尼德斯(Pamonides)與齊隆(Zenon)等,都是著名的同性戀人。而除了成年人的同性之戀外,據紀元前4世紀希臘歷史家特奧龐普斯(Theopompus)的記載,我們也可知道當時希臘宴會,以童男侑酒做性狂歡亦極普遍。他在一篇記述中即曰:
——「宴會時,僕人們有時會帶來藝妓,有時則帶漂亮的男孩,甚至有時還會把自己的妻子帶來。當男女狂歡時,身軀偉岸的少女也和他們躺在一起。……他們和女人多半有交易關係,但和少年狂歡則無疑是更大的快樂,這些少年看起來都非常漂亮,因為他們生活容易,他們的身上也都沒有體毛。」
古希臘同性戀普遍 對少年男體很崇拜
因此,古希臘不但同性戀普遍,與少年之同性戀也相當常見。除了文字記述外,在科尼洛(Cornelo)出土的古墓壁畫中也證明了這種與少年同性戀之情況。
因此,在古希臘時代,遂稱這種現象為「戀童」(Paidofilos),希臘語裡pais、paid os,指的是「兒童」或「少年」,而philos、 filos則指「愛」,它乃是今日「戀童症」(p aedophile、pedophile)之前身,英語以pae- 為首,美語則簡化為pe-。今日我們許多以此為字首的單字仍多,如「小兒科」(paediatr ic)、「兒童學」(paedology)、「小兒齒科」(paedodortics)、「童子軍治國」(pa edoarchy)等。
因此,古希臘時代,乃是前現代的「性多元主義」的時代,一個人同時為「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並不足怪異,前述的波士威爾教授並藉著對希臘語的研究,發現古代希臘人在性關係上,祇著重「愛」(erasthai)與「被愛」(erastes)。由這種語言,其實也顯示出那個時代的性愛關係祇有主動與被動之分,並無那種愛被許可或不被許可之分,他們的語言關係裡就已把「性多元主義」的面貌清楚的呈現了出來。
除了在語言關係裡顯露出「同性戀」的普遍存在,對各種性關係的容忍與並存外,現代人也早已知道,古希臘其實一直有著對「少年男體的崇拜文化」,他們喜歡與真人同樣大小的少年裸體雕刻,這是一種獨特的「性心理美學」。另據紐約州大教授格林柏格(David F. Greenberg)在《同性戀之建構》所述,這種古希臘對少年男體之同性崇拜,後來並直接影響到了古羅馬。古羅馬的開國神話即認為古羅馬乃是由戰神的兩個兒子雷魯諾士(Renulus )及「雷穆斯」(Remus)所建造,但由後來出土的器物及上面的圖畫有戰神與整群裸體少年狩獵嬉戲的場面,顯示出古希臘的遺風仍然被持續下來。羅馬歷史家馬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對1世紀時的同性戀有過詳細記述。古羅馬詩人如卡突魯斯(Catullus)、提卜魯斯(Tibullus)、維吉爾(Vergil)、賀瑞士(Horasc)都寫過同性戀詩。羅馬重要的議院領袖卡圖(Cato)和西塞祿(Cicero)並指出凱撒大帝本人即是個雙性戀者。克里索斯通(Rio Chrysostom)則對當時的性混亂如此記載:
——「人們很容易厭倦,於是遂拐誘好人家的女子和已婚婦人,當覺得單調後,他們遂將興趣轉向男孩。」
戀童症司空見慣 在羅馬視為正常
另外,則是古羅馬最重要的諷刺作家朱文納爾(Juvenal)也指出過,其貴族有個16歲的漂亮養子,別人勸他把養子送至宮廷,被他拒絕。理由是宮廷戀童嚴重,若將養子送入宮廷,他將很快的即耽溺其中,不克自拔。
因此,從古希臘到羅馬帝國,西方的同性戀與戀童現象皆極普遍,由於受到希臘性心理美學的影響,希羅時代遂將少男那種俊美但卻仍未完全成人的身體視為美的象徵。這種崇拜與膜拜少女未發育成熟身體相同,前者即「戀童症」(Paedophile),後者即「戀女童症」(Nymphophile)。波士威爾教授指出,這種現象從羅馬時代開始,即沉澱到了日常語言中。例如情人相稱總是會用諸如My Girl、My bo y、My baby……等語詞,而這種同性戀及戀童現象,縱使後來基督教興起,也未有改變。中古時代,教士們有同性戀人者仍多,例如阿庫林(Alcunin)即曾在信裡稱他的教士情人為B eautiful boy,史特拉波(Walafried Strabo )也稱他的教士情人為Little boy。戀童現象之普遍,使得教父時代的聖奧古斯丁規勸即將進女修院的少女,要敬愛自己,少去愛別人,昆第良(Quintilion)則勸好人家,寧願在自己家裡教子女,也別把子女送去學校。
因此綜合而言,從古希臘以迄古羅馬,西方的同性戀與戀童現象都極普遍,且被視為正常,羅馬時代雖有過限制的法律,但它是否生效,卻值得懷疑。那是個早期的「性多元主義」,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這種現象不僅是習俗,同時也被沉沒在日常語言中。人們稱同性情人為Boy,這種稱呼裡,等於將現實上的Boy 也變成了可以戀愛的對象。這種混淆,等於錯亂了人們對戀童的認知與價值判斷,這或許乃是戀童始終頑強存在的原因之一。
研究放寬「守獨身主義」教廷對教會與性有所警覺
同性戀與戀童自古即存在於西方社會,基督教興起後,儘管教義上禁止,但在實質上,則不但未減,反而使得這種現象更增加,也更加的被隱密化。早期的教士皆允許結婚,在教宗大貴鉤利(Gregory The Great)以迄10世紀時,教士蓄姬妾仍極普遍。教士不得結婚之令漸嚴,主要是始於10至11世紀。當時的歐洲教會均極富裕,但隨著社會及教會的封建化,許多有子女的教士,遂將教會之財產轉移為自己子女之財產,這對教皇的財富和權勢自然大受影響,於是,從11世紀中期開始,教會對教士之婚姻遂趨嚴格,主要目的是在防止教會財產被有子女之教士所奪。11世紀中期之後,包括里奧九世、尼古拉二世、亞歷山大二世、貴鉤利七世、烏爾班二世,以迄13世紀的英諾森二世,這些教宗都頒布過要求教士守獨身主義的諭令。但這種禁令在許多地方引發極大反彈,例如羅恩教區(Rouen)就發生已婚教士們率同妻子與總主教衝突,要把總主教趕走之暴動;布里希亞(Brescia)的主教幾乎被教士打死,因而禁令遂不敢頒布之情事。近代天主教在「守獨身主義」上較嚴,主要是透過修士團體的紀律,以及主教們皆由修士產生這種傳統而形成的。
問題在於,教士守獨身,儘管對紀律嚴格、宗教心虔誠的某些人有效,但婚姻並不祇是性或生殖而已,也不祇是一種發洩,它同時也是人性中尋找與他人親密關係的慾望。當這種慾望無法滿足,戀童現象遂告出現。近代教士的戀童現象日益普遍,94年,愛爾蘭發生教士史密斯(Brendam Smyth)戀童案,結果引發類似於今日美國的風潮,一個內閣因之下台。最近波蘭1名主教佩茲(Juliusz Paetz)因戀童而被迫辭職。這些案例皆顯示,在這個文化愈來愈世俗化與性化的時代,「守獨身主義」的正反效果可能已漸漸的顛倒了過來。2001年羅馬教廷曾對「守獨身主義」做過一個專案研究,有放寬的打算,但因顧及它會造成極大的衝擊,因而後來未曾公布,但這至少已顯示出教廷對教會與性的問題仍然有所警覺,儘管從現在來看,他們的警覺仍晚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