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兒童色情防治法 違憲

【2002/04/18 聯合報】編譯曹國維/綜合華盛頓十七日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政府一九九六年通過實施的「兒童色情防治法」,昨天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判決書中指出,這項法令禁止製作、散布或持有「虛擬」的兒童色情圖片,限制範圍太廣且不夠明確,有違憲法保障的藝術與政治表達等言論自由。


兒童色情防制法引起爭議之處,在於將「虛擬」的兒童色情圖片也列為非法。所謂「虛擬」,包括以電腦合成的兒童色情圖片,或是雇用年輕的成年人拍攝色情圖片再宣稱主角未成年,甚至圖片中「傳達兒童色情的意象」,製作、散布或持有者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大法官甘迺迪在判決書中指出,這樣的法律使得一些沒有犯罪事實也沒有受害者的言論或出版品都成為禁止的對象。合法的製片商、出版商與一般的言論發表人將不敢發表影像作品,因為稍一不慎就會觸犯這項界線難以確定的法律。判決書中說,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不得以過度擴張的法律使言論噤聲,因此裁定這項法令違憲。


最高法院這項保障電腦時代言論自由的裁決,立即引起布希政府與部分國會議員的反彈。司法部長艾希克羅任職參議員期間一直力主掃黃,他昨天表示,最高法院這項判決,將使打擊犯罪的檢方處境難上加難。


這件案子的原告是加州成人影片業者與錄影帶出租店所組成的「言論自由聯盟」。該聯盟的律師瑟金表示,這項判決再次確立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