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色情防治法違憲

【2002/04/17 中時晚報】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十六日裁決國會於一九九六年通過的「兒童色情防治法」違反憲法與過於籠統。該項防治法禁止以電腦繪圖或合成影像等「電腦虛擬」方式,提供兒童色情內容。


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以六票對三票,裁定這項法律違憲。最高法院援引保障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裁決國會對虛擬兒童色情的定義過於籠統。支持「兒童色情防治法」的人認為,描繪兒童色情的電腦虛擬圖像會刺激孌童癖者的欲望,使其更容易產生侵害兒童的行為。


大法官甘迺迪表示,「兒童色情防治法」禁止「以視覺描繪一種概念」來表現青少年從事性愛的畫面與影象,但是當今社會充斥這種畫面,而這種畫面也是數百年來藝術與文學領域的一個重要主題。


甘迺迪表示,對於兒童的性虐待是一項最嚴重的罪行,也是一種牴觸人類道德的行為;國會曾通過有效的法律,以保護兒童免於受到虐待,但是這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法律存在的理由。


美國司法部長艾許克羅稍後發表聲明,對最高法院的這項裁定提出嚴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