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離婚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美洲《中國時報》雕蟲篇專欄,1984年4月4日。重刊於首都早報人文版,1990年6月18日。後收入《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離婚不是件壞事〉,台北:方智,頁186-187】

有人認為離婚是一件「壞事」或總不是件好事,真的如此嗎?

造成離婚的某些原因(如通姦、虐待等)可能是涉及道德的壞事,但是離婚本身應該沒有道德與否的問題。它就像朋友絕交,無所謂道德上的善惡。兩個人若因為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絕不代表他們的道德有什麼問題。中外歷史上很多偉人都離過婚,可為一證。

如果離婚不是道德上的壞事,那麼離婚對當事人的幸福而言是否為一件壞事呢?其實這樣的判斷最好由當事人來下,因為一個人幸福與否,他自己最清楚。如果一個人選擇離婚,一定是因為他(她)覺得離婚要比不離婚好。事實上,如果兩個人貌合神離的生活,對彼此皆無好處。與其長期痛苦,不如斷絕婚姻關係,建立新生活追求幸福。

這樣說來,離婚對當事人來說並不是壞事,那麼社會上把離婚視為壞事的依據在哪裡呢?有人或許說,離婚會造成子女的不幸,所以是壞事;其實子女的不幸並不始於離婚,而始於夫妻不和。把子女的不幸怪在離婚頭上,不如怪在結婚頭上。子女生長在一個不和但是未離婚的家庭是否就因此幸福呢?當然不是。因此離婚與否,不是子女幸福的原因。

有一種人把一次婚姻視為絕對的善,所以把離婚一概視為壞事,但是這種看法沒有根據:人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是為了幸福快樂的生活而結婚。如果婚姻帶來的是痛苦,那麼結束婚姻就是件好事,所以一次婚姻不可能是絕對的善,而是相對的善──相對於追求幸福生活這個目標。換言之,一次婚姻有時候是件好事,有時候是件壞事,全視其是否能帶給人們幸福而定。所以社會上一般的觀念,即,離婚總不是件好事,是個不正確的觀念;而這個不正確的觀念所造成的社會壓力及歧視,才是許多人追求幸福的障礙,才是真正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