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美洲《中國時報》雕蟲篇專欄,1984年7月10日,重刊於《自立早報》副刊1988年3月30日。後收入《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台北:方智,1990年,181-182頁。該文之pdf檔提供於此】
數年前,在美國的熱門話題「性騷擾」也飄洋過海到了台灣,引起了廣泛而熱烈的討論。但是就好像許多其他引進來的洋事物一樣,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就產生不同的意義。
在台灣,性騷擾和輕薄非禮等混為一談,所以從老闆吃女員工豆腐到公車上毛手毛腳,或暗巷中的歹徒強暴、國小廁所裡的性變態等等都是性騷擾。
自然上述現象都可以稱之為「性騷擾」,但這絕不是美國婦運人士強調的重點。在美國,「性騷擾」的討論是從職業婦女在工作場所受到「性」方面的壓迫而引起,不必然和輕薄非禮有關。例如,某公司男老闆為人貌似正派,從不對屬下女員工有輕薄的態度和動作,但是這個老闆對異性採取「來者不拒」的態度,有些女員工就以「主動獻身」的方式換取加薪升職等利益,可是表面上男老闆絕不對個中奧祕加以暗示。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女員工便構成了「性騷擾」。
騷擾(harassment)就是使人不安、困惱、不便的意思。如果工作場所的佈置格局會帶給女性不方便,也算是性騷擾。例如女廁沒有隱密性,或者辦公桌與樓梯等位置使女性不方便穿裙子,凡此種種都是性騷擾。而設計工作場所之佈置格局時沒有考慮女性員工的需要以致構成性騷擾,正是歧視或漠視女性的表現。
總而言之,性騷擾在美國的討論是婦運人士在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工作機會的權利爭取上,對經濟領域中歧視與壓迫女人的現象之反擊。這不但是個社會問題,更是個法律與政治的問題(例如性騷擾之防止及賠償的立法)。
美國婦運在經濟領域中從事的這個法律鬥爭,到了台灣就變成個人道德操守和社會治安的枝節問題。但是性騷擾這個社會問題絕非加強警力或灌輸正確性教育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背後是男權至上的意識形態,女人在法律和經濟上不平等的現實。
台灣除了公家機構外,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工作機會的實現都離理想狀況相差很遠。就是在公家機關裡,女主管的比例亦甚低。台灣也沒有真正的婦運團體或女權的壓力團體或利益團體,無法組織職業女性,構成政治力量。也難怪在台灣沒有辦法談美國式的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