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農民的興起與衰落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專欄,1988年12月29日】

隨著社會運動的興起波社會集團的統戰互動,出現了一些在主觀的自我意識裏並不自認為農民,但在實際行動上卻可能促進農民利益的人。這些有時被稱為「假農民」的人,往往是參與各種社會運動的「運動員」。既然這裏涉及了自我意識的問題,對「社會運動員」的理解,就須要一套對個人之集團認同加以分析的現象心理學。

社會中存在著不只一種宰制關係,每個人都身陷於錯綜的關係網中,並在其中行動以及賦予行動意義。例如,一個男性勞工在「勞-資」關係中,居於受制者的位置,但在「男-女」關係中卻居於宰制者的地位。因此,如果他反對前者的宰制關係,就可能會危及他在後者關係中的地位,因為社會關係都是相適應與相連繫的,一種宰制關係的動搖往往意味著其他宰制關係的不穩定。

但是在眾多的社會關係中,總有一種社會關係被人的主觀意識認同為主要的社會關係,支配他的社會實踐。這也就是說,在人的自我意識裹,有一個社會位置對他是最主要的,而他的思想觀念及行為活動都是因為他占據了那個社會位置的綠故。更簡單地說,人會自認為,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因為他是某類人之故。

因此,在前述男勞工的例子中,當他面臨了宰制利益衝突而必須作抉擇時,如果他主要認同的社會位置是男人而非勞工,那麼他就極可能為了繼續保持男女宰制關係,而不去反對勞資的宰制關係。

總之,「假農民」即是那些主要認同不是農民的社會運動者。因此,當農運興起,人人都在搞農運的時候,並非表示農民反抗意識已經變成全社會的主要反抗意識;同理,當社會「運動員」都在搞工運的時候,也並不表示階級矛盾已是主要矛盾,因為社會「運動員」在工運中主觀上想促進的利益,是他自己所(主要)認同之集團的利益。-般人常說假農民或假工人是在利用農民或工人,的確有些真理,只是這個「利用」必須從社會集團的統戰來了解,亦即,從受制集團的聯合與爭鬥來了解。當然,因為種種原因,人對某個社會位置的主要認同可能會改變;當認同改變後,此人也許會改變他的社會實踐,也可能會重新詮釋他的社會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可聽到這種認同改變的事情。

「過去我認為作一個女人最重要,現在我認為作一個台灣人更重要。」(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說話人過去認為,男女宰制關係是她所有社會關係中最主要的,現在則否,雖然她一直既是女人又是台灣人。)

「我終於覺悟到我不是什麼清高作家,我開始立誓要為廣大羣眾寫作。」(在這個例子中,說話者對什麼是他的主要社會關係之看法,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他在這關係中,所占的宰制或受制位置。)

可是我們看人,不能以他的自我意識為準,正如同我們對社會過程的理解,不能以社會成員對社會的看法為準一樣。在人的眾多社會位置中,有一種社會位置會對人的社會實踐起決定作用,但是這個決定人社會實踐的社會位置,卻不一定是人自我意識中最主要的社會位置。易言之,決定人的社會位置不一定就是人所認同的社會位置(這可以稱為「社會位置的轉移作用displacement」)。

這個決定性的社會位置,決定了人的主要認同與次要認同的可能轉化,以及人的社會實踐,所以它可以(歸根究底地)解釋為何一個人在形勢變化的時候,改變或不改變他的主要認同,也可以解釋為何有時一個人促進或不促進他所認同的集團之利益。

相對於個人的自我意識,社會集體的反抗意識及其所代表的宰制關係也可以分為主要/次要的與決定的;例如這一段時期,台灣的工運、農運、民主運動都很蓬勃地表現在街頭和議會中,但是主要的反抗意識卻似乎是本土意識,其他皆是次要的。但在某一段時期內的主要反抗意識,不見得就是決定的反抗意識,亦即它有可能在下一段時期轉化為宰制關係(而不是只願意去改變和它有關的宰制關係),因而具備了取得霸權的條件的時候,人們才會認出它就是決定的反抗意識及受制集團。這種形勢的出現,表面上是社會集團統戰的結果,但其實是由於這個受制集團在社會結構中的決定位置,使之有較佳的戰略地位。在這個形勢之下,其他受制集團會在這個主要受制集團的領導下,形成一個反霸集團,與眾宰制集團所形成的霸權集團對決;社會的一切複雜性在事實上,而不只是概念上,被化約為簡單的二元對立,這是一場生死搏鬥……

反霸集團的出現不但意味著決定性的宰制關係及反抗意識已經由次要變為主要,也意味著決定性的受制集團已徑培養出屬於自己的「運動員」,不再依賴別的集團的運動員來促進自己的利益(否則它不可能由次要上昇為主要)。這也就是說,所有的運動員最終都要「歸隊」,都要意識到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過程。

這個個人自我認識的過程同時也是個人認識社會的過程,這個雙重過程是藉著社會運動達成的。社會運動就是主要/次要/決定的宰制關係轉化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走出自己的日常生活之千篇一律,和別的社會集團互動,去到平日不會去的場所,打破社會結構所設下的藩籬,食了社會結構的智慧禁果(即,獲取了其他社會集團的經驗及知識),認識了其他集團後,又回頭來認識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這裏的「認識」不是被動的觀察,而是在改變社會的實踐中的認識,因此能認識到客體中可以被營造的主觀成分以及主體中的客觀規律,而不只是社會的表面現象。

因此,在社會集團辯證歷程中揭曉的不只是社會結構之謎(什麼是決定主要宰制關係的宰制關係?)也是個人對社會位置的認同之謎(什麼是決定主要認同的認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