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專欄,1989年9月10日】
作家陳芳明的書遭到查禁,這件事涉及了思想言論自由(簡稱「思言自由」)的問題。本文想先指出一般自由主義者對思言自由之論述上的局限,然後再回到台灣禁書的問題來。
思言自由其實就是思想可否公開示眾的自由,因此思言自由和出版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連繫在一起。對自由主義而言,思言自由的意義便是在法律界定的範圍內,思想言論不受任何壓抑或限制,這是一種「消極的」自由概念。
反自由主義者則認為,對思想言論不能公開示眾的限制或壓抑,(大量地充滿在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中),通常都不是來自政府,而是來自各式各樣的宰制者,以及公開示眾的條件之缺乏。
例如,一個雇員因為恐懼報復(或歧視……)不能把她受上司性騷擾之事公開示眾,和一位政冶菁英因類似原因不能將他對政府之批評公開示眾,這兩個例子在反自由主義者看來,都是缺乏思言自由的情況。當然,在這裏的「自由」是一個積極的概念,自由不只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還是實現這樣權利的權力。「自由(權利)與實現自由所需之條件(權力)」是很難加以區分的。一言以蔽之,思言自由之限制的核心就是缺乏足夠公開示眾的權力。(自由主義因為泛政冶的傾向,只談公開示眾的政冶權利,而對實現權利所須之權力不感興趣,故他們宣稱應先爭取權利,權力則是「慢慢來爭取」。)
一般自由主義對上述非(超)政冶的自由之說法,多認為是未區分「自由/自由之條件」;在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只能是政治權利,因為人剛光著屁股從自然狀態跑出來(比喻),就急急忙忙去訂政治權利的契約了(而不是和生存直接相關的社會生活、經濟……權利的契約)。
即使自由主義的說法成立,他們也應當承認,在這世界上有許多人寧願追求「政治自由」(例如,使政治自由實現之條件或權力)以外的價值。因此問題應是如何去和追求不同價值之團體,站在平等、互相尊重之地位互動,而不是去壓抑否定他們―例如,主張政冶自由在客觀上是最基本、最優先的價值,而非眾多價值之一;或將追求其他價值的人視為非理性、目光短小(說他們只管貼身權益而非體制)等等,都是壓抑否定其他價值的作法。
自由主義如此看重「自由」的消極意義,是因為他們覺得這種自由給予人一個最低限度的不受侵害之範圍。可是對於一些激進的政治批評者而言,這個「不受侵害之範圍」也非絕對的,因為現實政冶告訴我們這個範圍的界限根本不清楚。例如,陳芳明的書是否真的超越了法律保障的範圍?如果被統治者的權力大了些,他的書會不會又合法了呢?(這似乎顯示了權利問題還是會回到 權力問題上。
筆者認為,雖然我們應當分清「權利/權力」。但是絕不能把權力問題當作次要或「下一階段」的事。「在爭取權利中獲得權力」與「在爭取權力中擭得權利」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政治策略,值得我們日後做進一步的討論。
政府禁書的理由總是說書的思想內容違法,但其實很多時候是為了警告或為了擺姿態,常常沒有標準;所謂「禁書」,有時也買得到,選舉時更是滿天飛。在這種情形下,做為宣稱爭取民主自由的第一反對黨―民進黨,其實有責任,而且也有能力突破一切禁書的枷鎖。因為今天有足夠權力或力量爭取出版自由的就是民進黨,如果他們以黨的名義出版一批「出版後出版界就百無禁忌」的書,那麼台灣的思言自由會邁進一大步。但是民進黨會對爭取非自由主義的思想言論自由有興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