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專欄,1989年9月7日。後收入《台灣的新反對運動-新民主運動:邊緣癲ㄈㄨ、中心的戰鬥與遊戲》,台北:唐山,1991年,,91-93頁】
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的政治策略引起了許多關於社運「自主化」或「政治化」的討論。本文想以這些蝸牛族之政治實踐為楔子,進一步探討自主社運的政治策略,亦即,「社運自主化」的意義。(不過本文關於社運的觀點,不必然就是蝸牛族自己的社運觀點。)
什麼是蝸牛族的政治策略呢?很明顯的,這個策略不是「非政治化」,因為他們正是要求政府立法來遏阻房價炒作。再說,任何社會運動都有政治的層面,怎麼可能「非政治化」?那麼蝸牛族是否「政治中立」呢?
所謂「政治中立」,有時很易引起誤解。例如,某位先生就指責蝸牛族不夠中立,因為在1989年826夜宿忠孝東路活動中,主辦單位在唸到貴賓名單時,把「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長」的頭銜故意省略,只唸「張俊宏」,輪到鐘榮吉時,卻「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任」全銜唸出,似有差別待遇。
筆者和蝸牛族完全沒有關係,因此不知道主辦單位那樣作是無心或有意。但既使是有意,也並非政治不中立。因為「社運自主化」的政治中立,只是說對於政治團體所要達到的目標(例如,執政、統一、獨立、政治民主等)一視同仁,無差別待遇,而不是說對於這些政治團體在各種事件或議題上的表現、作為及態度一視同仁,無差別待遇。
或有人說,這樣的政治中立是假的,因為政治團體的具體實踐都是為了達到它們目標之手段,手段就是目標的一部份。如果對手段有差別待遇,就不可能對目標一視同仁。
這個說法是錯的。「團體的目標」及「為達此目標之具體實踐(手段)」是有區別的,因為一個團體的具體實踐往往都是與其他團體互動之結果,不能保證該實踐與目標有必然關連;再者,一個具體實踐的意義,將隨著日後其他實踐及世界的變化而改變,不一定會如實踐者所意圖的那樣成為達到目標的一部份。(因此,目標/手段之關係不是必然的,亦非純粹的偶然。兩者均無固定的本質意義。)
「目標/手段」之別的蘊涵非常深遠:正式因為人採取的手段不必然成就他所意圖之目標,或者,達到某目標的手段不必然只有一種,才有「搞政治」的餘地。例如,甲乙兩團體之目標雖不衝突,但因為某事件所帶來之權力利益有不同的落差,可能會採取截然對立之手段;同理,目標相矛盾之團體也可能在某議題上互相合作。(人們常把目標矛盾的稱為敵我矛盾,而把目標不矛盾但手段可能矛盾者,稱為內部矛盾。照這裏的講法看來,敵我/內部矛盾之分的固定化沒有意義。)
既然權力利益對各個(社運、政治、文化、宗教、利益、壓力)團體的分配型式是隨著個別事件或議題而變化的,那麼對於弱勢新興社團而言,固定的、二元的「同志/敵人」團體關係應當被流動的、以單一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之「多角化」關係所取代。(就我所知最早提出這種「case by case」精神的策略是傅大為先生。參見〈知識與權力的空間:對文化、學術、教育的基進反省〉,傅大為,台北桂冠,頁196。又:所謂「多角化關係」就是任何兩個團體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一切關係。)
回到社運自主化的「政治中立」話題上。或問:我們是否可推論,社運團體對政治團體的目標一視同仁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只有社運本身所要達到的目標才對社運團體有絕對性、優先性?社運團體也只對自己的目標才有忠誠的義務?
就論及社運與政運的差異關係時,確實如此。
所以社運團體的政治策略自然是為了達成自己(而非別人)的目標而制訂的。
不過所謂「目標」,常只是一種意識型態標籤,是構成眼前手段策略(運動實踐)的一部份。因此,一個團體在不斷改善其權力位置時,其實不必死守一個固定目標;事實上,越邊緣的人群,其目標越容易流動變換,進而不斷採取或變換不同的手段策略或運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