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下的人民省思

【這篇短文以何方為筆名,發表於1990年4月5日《自立早報》副刊雕蟲集。後收入《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1991,246-249頁】

面對國旗事件,我們不應再落入霸權集團或權力集團所提供的舊模式,而要將之放在1990年代權力集團政治再結構(分贓)的脈絡中解讀。……

自從中正紀念堂的旗桿被鋸斷,國旗被焚燒後,最新一波的國旗爭議便開始了。

先是弱勢團體劉俠等人攜帶小國旗被勸阻,後來有學生欲舉國旗,被部分廣場上的學生噓下台。(我們只能說「部分」學生,而不能認定這是三月野百合學運的立場,因為此事並未經全體討論及決議。)

由於學生這種舉止被攻擊為「不愛國」,恰和李登輝肯定學生愛國,形成權力集團的兩手策略。郁慕明甚至說,如果學生是在抗議黨國不分,那也應當按一定程序去修改國旗,而不是否定國旗。

就在此時,久違的「愛在最高點、心中有國旗」電視廣告又回來了。在高中生去中正紀念堂升旗後,這一廣告也適時加入升旗一幕,出現新版本。(這顯示了幕後有個效率頗佳、計劃周詳的文宣作業組織。)

329那天又發生了洪門因國旗而毆辱學生的事件,晚上電視上播出了李登輝參加的青年節晚會,對國旗的膜拜到了極點,顯示新的國旗宣傳攻勢正方興未艾。

對這一連串現象之解讀,我們不應再落入霸權集團或權力集團所提供的舊模式,而要將之放在1990年代權力集團政治再結構(分贓)的脈絡中解讀。

現在看來,國民黨將準備廢除臨時條款,並調整適宜台灣的憲法,這比施明德所謂的「台灣已獨立40年」之「獨立」更向前邁了一步。不論我們把這種「可以做但不可以說」稱為「國獨」或「獨台」,它只是權力集團的獨立,而不是人民的獨立。(或有人說,台灣既然沒有正式宣告獨立,而且還保留未來統一的可能性,故「獨台」也是一種統一的立場。但這也是權力集團的統一,而非人民立場的統一。)

這個獨台雖然不是「台灣共和國」式的徹底新國家,但它畢竟和動員戡亂時期的「中華民國」不同。儘管國號國旗未改,在治權及憲政結構僅適用於台灣的情形下,國家認同的內容實已產生變化,國民黨的「國家新精神」其實也是另一種「新國家」精神。

不論這個獨台是否過渡性質,執政黨都必須維繫民族國家的聚合(national cohesion),以免在這段(過渡)期間社會內部因國家認同而分裂。(例如,有人仍認同過去的中華民國,而有人卻認同未來的台灣共和國或中華聯邦,因此造成分裂。)

因此,這新一波的國旗宣傳攻勢,儘管看來和過去一模一樣,但它所想產生的效果已經和過去不同。這效果就是促進獨台的國家認同。雖然黨國不分的陰影猶殘存,但就連洪門兄弟也認為學生雖不可燒國旗但可燒黨旗,可見今非昔比。

在這種情勢下,與權力集團相對立的人民,也就是各種社會運動(包括學運)的主權應如何面對國旗呢?

如果僅就現階段學運而論,似乎不宜絕對排斥國旗,而應對國旗採取包容態度(但絕非搖旗吶喊)。這種「不支持、不排斥」的態度,會對學運的長期發展及壯大有利,(這一點當然須經學運份子自己做最後的判斷)。

這個對國旗的態度還需要三種論述的配合,第一種當然是對「黨國不分」的批判。

但若只是「排斥黨旗而不斥國旗」是不夠的。站在人民的立場上,還需要第二種論述,即,追尋國旗原始含有的激進意義與人民記憶(畢竟現在的國民黨面貌是1927年以後才逐漸形成的),使國旗的意義逐漸改變。

第三種論述則是確立「愛國」(不論什麼國)、「愛黨」(不論什麼黨)都是人民之愛的異化形式:人民只應愛人民,而非自身以外的一個「倫理實體」、「全民意志」、「命運共同體」、「民族精神」等等。(即使是像「愛鄉土劇」、「愛台灣」這種說法的內涵,也應有很清楚的人民抗爭內容,否則仍會為權力集團所用――例如,獨台路線也吸納了「愛台灣」的意義。)

獨台新國家可能不久會消失,國旗、國歌、國號也都不會是永恆不變的東西。但不論未來人民站在什麼國旗之下,學運及其他社運總是要搞下去的,因此社運的獨立自主、壯大及長期發展,是一條人民要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