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運與社會主義:反對制度決定論

【這篇文章以王大衛為筆名,發表於《中國論壇》352期,1990年5月25日,77-80頁。(原題為〈中國民運與社會主義:蕭功秦與反對「制度決定論」〉。收入《歷史如何成為傷口》,台北:唐山,1989年6月4日,170-177。再收入《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1991,195-202頁】

本文主要是想藉著對大陸學者蕭功秦一篇文章的討論,提出中國民運應如何對待社會主義制度的問題。本文第一節解釋了蕭功秦的「反對制度決定論」觀點,第二節延續上一節討論來質疑中國民運的最終目標是否應為恢復市場經濟。第三及第四節比較簡短,和前面關連也較鬆散,則試圖提示「反對制度決定論」此一立場對社會主義與台灣現狀的可能蘊涵。

壹。

上海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蕭功秦,在1989年出版的《現代社會與知識分子》(知識分子文叢之一)書中,寫了一篇〈論當代中國浪漫主義改革觀:對「制度決定論」的批評〉(現由《中國論壇》352期轉載)。此文不但批評了急進的改革派,也預警了後來五月風暴及六四的發展,頗值得在此討論。

蕭文的主要論點是:制度決定論者以為可以藉著引進市場型經濟制度,來形成市場型經濟機制和秩序。但是問題是,西方的市場制度之所以能造成種種效益,是因為有其他的社會制度或條件在長期的歷史演化中,彼此聯結,互相支持而成一有機整體。所以如果中國只是引進市場制度,而無其他條件配合,將不會產生那些效應,反而造成缺乏任何規範的混亂。

這個論點暗示了,一個新制度的形成必須得到體系內原有制度之支援,這大體是正確的。(自由─保守主義也有類似的看法)。但蕭文似乎太強調社會內諸制度的有機整合性,而忽視可能存在的矛盾異質性,(例如平等與效率衝突),因此顯得有些片面性。

蕭文還有另一論証來反對制度決定論。簡單來說,首先是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客觀的市場交換關係及其承擔者(交換雙方),然後才有對這種關係進行調節的制度。而不是如制度決定論者所想望的一樣,藉著引進市場制度來造成人們的交換關係。制度決定論者的謬誤如同一個人以為穿上了全套雨具,天就馬上會下雨一樣。

換句話說,制度決定論把人(主體)和制度(結構)割裂,認為制度會自然製造出制度所需要的人,好像即使不存在把制度內化的人,制度也會自動運作一樣。

事實上若要一個制度能運作並產生其所設計的效益,人必須參與在制度的建構過程中。

例如,市場制度成功建立的條件是:人必須是經濟人,即,人早就進行市場交換的活動,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例型化(typified)行為,才形成市場制度。而不是如制度決定論倒果為因的以為,若有了市場制度,就會有那些市場制度所需要的人,從事著市場制度所預期的市場行為。

蕭文接著把制度決定論放在中國近代史上,現代化過程中政治和經濟浪漫主義的脈絡裏,從心理與社會形態以及思想資源,來解釋這種主觀主義的制度決定論在中國流行的原因,做了極有意義的分析。

蕭文指出,在中國,新引進的市場制度因缺乏支持條件而無法產生預期效益,另一方面,原有整合作用的計劃經濟體制已被破壞,結果就出現缺乏規範的失序混亂。但蕭文強調,這絕非過渡現象,絕不能如急進改革派所主張的(即,必須更大規模更迅速的引進市場經濟制度),否則將進一步激化各種危機,而且,若眾危機出現,無序化的力量便會超過社會承受的能力,其後果將難以設想。

所以蕭文警告說,經濟浪漫主義誘發的社會併發症,不但有可能葬送70年代末期開始之改革的已有成果,而且無將會引起保守的反改革思想以新的形式回朝。

這些話事實上預言了1989年初以來中國的種種發展(六四事件等)。蕭文作者並非只想改革計劃經濟,他是想最終在中國建立起市場經濟制度。但是趙紫陽派的急進政策,與想利用學潮挽救急進政策的作法,反而造成了(欲速則不達)的結果。

蕭文認為市場制度必須有這一制度的操作者(承擔者),即獨立的實業家階級(資產階級),才能構成真正的且行之有效的市場經濟秩序。蕭文認為中國尚需幾代人的時間才能出現資產階級,以及有效益的市場經濟制度,現階段的個體戶與國企業廠主都還不是真正的資產階級。

蕭文沒有提到的是:資產階級的形成上需要意識形態上的霸權。或許在中國的大學裏與知識份子間,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已經取得領導權,但是若須進一步在全社會稱霸,還是和過去一樣須要國家的協助。

既然國家在走向市場經濟制度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那麼對意圖在中國重建(因社會主義革命而衰落的)市場體制的人,要嘛就推翻中共,自己掌握國家機器來建立市場經濟,要嘛就和中共結盟,藉助於中共國家機器。因此對於民主運動是否要採取和中共敵對策略就會有路線之爭。

因為如果不能取代中共,而又以民主運動和中共為敵,只會造成中共與反市場體制者的結盟,對資產階級的形成不利。從這一點來說,具有資產階級意識的人不見得會反中共,反中共的民主運動不一定等同於資產階級運動。

貳。

總之,正如蕭功秦所指出的,中國若想回復市場經濟,還須幾代人的時間;這是一條漫長而艱鉅(如果不是不可能)的道路。為了回復市場經濟,也勢必要付出許多代價,許多社會與文化的秩序及價值觀要更新,等等。而這些代價(有些是相當痛苦的)並不是只有官僚或宰制者才付出的,相反的,大部分無權無勢的小民必須付出相當代價才能從一種被宰制的形式轉換到另一種被宰制的形式。

例如,工人們從大鍋飯時代被「紅」(政治)宰制轉換到被「專」(經濟)宰制。在農村,不論地區特色和勞動條件,所有集體經濟必須被拆散(甚至違反自願參加集體經濟者的意願)。另外,一些先富裕起來的少數人或萬元戶,無不是依靠著特權關係、後門、裙帶關係等,掌握了一些別人所無的優勢或資源,在舊有經濟建設基礎上成為「暴發戶」。現在台資或外資工廠之所以能招得到工人而且工人還願意接受這些工廠的勞動(強度)條件,不是因為那些工廠工資高,也不是因為這些工人傻,不懂得到其他可以混飯吃的地方去工作,而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工作,農村的經濟新形態與危機,擠壓出這批沒飯吃的工人,新的原始積累正在開始。

易言之,回復市場經濟路上勢必充滿著文化的、社會的、經濟的與政治的危機,在文本中我們根本沒觸及文化與社會的危機,但是眾所周知,由於原有規範的解體,新規範又無從落實,虛無主義和混亂正充斥於中國的文化與社會中,而這類危機只是剛開始萌芽而已。至於經濟的危機則隨著「改革的深入」而加劇,幾乎瀕於崩盤,而這一切均是執意徹底改變經濟體制為市場型經濟的路上伴隨出現的。因此,我們不得不探究為什麼一定要走向市場經濟,這個最基本前提了。

有一種說法是認為市場經濟或自由經濟乃提高生產力的不二法門,計劃型經濟永遠比不上自由經濟。這個說法不但未經証實,而且有很多反証,更何況經濟發展不應當作唯一或首要的價值,這個爭議涉及更廣,應當須要較嚴謹的處理與對待,故不在此多論。但是至少可提一些現象層次的例子供人三思;在最講求自由放任經濟的美國,最近因為與日本競爭高畫質電視(High Definition TV)的發展,已有意思採計劃經濟模式來組織此事之發展與研究及生產事宜。另外,許多第三世界國家(包括台灣)都採某種程度的計劃經濟模式來發展經濟,而得獲成功。可見這兩種經濟模式之優劣,不能片面地去評斷。

另一種說法則是以為,惟有在市場經濟制度下,才能有民主自由,因此為了達成自由民主,中國即使經濟崩盤,許多人付出代價等,也要走向市場經濟制度。這個說法和制度決定論稍有不同;制度決定論是說,只要有了市場經濟制度,就有民主自由。可是這個說法則是說,如果沒有市場經濟,就沒有民主自由。

我認為在這裏支持這樣一種看法的其實是「經濟決定論」,把經濟與政治(或社會生活)的關係視為必然的連結。關於經濟決定論的錯誤,在理論方面已經被人討論多矣,故不在此贅述;而在現實方面,對民運而言亦不可取。

不可取的原因是,如果市場經濟真是民主的必要條件,那麼這也就是說當今民主運動的主線是恢復市場經濟,以滿足資產階級的要求為主,其他主體(工人、學生、婦女、農民等)的民主要求則是次要的──因為民主運動的第一個階段既然是回復市場經濟,那麼當次要與主要相矛盾時,次要的民主要求應當退讓。可是如果真是如此的話,和中共官方合作又有什麼不好?只要中共走向市場經濟,民主便有望了。對於上述這種荒謬說法,我相信民主人士是不會接受的。

這樣說來,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並沒有必要劃地自限,把民主運動限制在回復市場經濟的運動之中,以市場經濟的建立為民主自由的必要條件。另外,市場經濟制度亦非民主的充分條件──即,有市場經濟並不就因此有民主,這一點是有很多現實例証的。

參。

反對制度決定論觀點也同樣可延申於「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計劃經濟制度也需要把制度內化的人。

計劃經濟制度的建立需要生產工具的公有化,決策權力逐漸分散成為由下而上之計劃形式。群眾的革命運動與鬥爭提供了建立這制度的初級形態所需的人;但是這制度不但要再生產本身,還要朝向更高級形態發展,才算真正建立了(共產主義意義下的)計劃經濟制度。這也就是說,所謂社會主義社會只是一個過渡的、發展中之社會型態,它朝向共產主義社會過渡。

因此,革命的歷史經驗雖然能建立制度的雛形,但是並不保證這制度將從此一帆風順的再生產,(包括再生產出這制度的承擔者),甚至「擴大再生產」。這當然涉及了政治,文化,意識形態,道德教育,經濟各種層面的問題,而不再只是過去革命的歷史因素。中共官方最近在評論羅馬尼亞等國情勢時說,中國不會像東歐一樣,因為中國社會主義不是外來力量建立的,而是過去的革命運動建立的,這樣的說詞在革命已是四十年前的情形下,顯然不能成立。再說,同樣是革命運動建立的蘇聯不也「走資變修」了嗎?

很明顯的事實是,今天中國經濟制度產生了問題,對這問題的探討自然觸及了對現實社會主義的評估與診斷。本文雖不能在此處理,但希望至少提示了思考這問題的一個可能焦點,即,計劃經濟制度的承擔者應是什麼模樣?如何產生?把「社會主義新人或接班人」放在討論的議程上,以之為焦點來討論整個現實社會主義制度的問題。

肆。

反對制度決定論這立場和台灣的現實又有什麼關連呢?這裏我們只做簡短的評論。

反對制度決定論的人認為,我們不能天真的以為只要國會全面改選,修改憲法或甚至換個國名就可以使政治領域達到公義民主的境地,(更遑論其他領域的公義與民主)。這裡反對的是這樣的一種觀點,即,以為我們可以在各種領域的人民主體權力積弱的情況下,在政治領域內竟能經由制度法規的建立,而不旦能達到政治領域的公義與民主,且能「帶動」與「造成」其他領域的公義與民主。這不是說我們不應該改革制度法規,而是說我們不應相信只有政治領域的制度改革才是最優先或最重要的──當然,它也絕非不重要的。

反對制度決定論者以為必須經由各種領域內,各種團體,各種不滿敵意的建構,或反宰制之抗爭的多元(非單一目標,非單一運動策略)且獨立自主(非政治附庸或外圍)的發展,以形成各種反宰制戰線的權力基地,戰壕及碉堡,才能有真正的民主,民主制度也才能起整合各條反宰制戰線的作用。

民主制度不會自動創造出它的承擔者──各種反宰制的人民主體,也只有在它的承擔者參與在民主制度的不斷創造中,民主制度才能帶來真正的民主,也就是人民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