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首都早報》人文版,1990年5月31日。後收入《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台北:方智,1991,200-206】
孝順的概念分析
「孝順」究竟有沒有過時?是不是一種落伍的倫理觀念?要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探究在通俗道德中「孝順」指的是什麼。
有人說︰「孝者,笑也。」這就是說,孝順就是讓父母高興或快樂。但這個定義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有時候人會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快樂,畢竟人不是只追求快樂的動物,所以如果父母的意願是寧可選擇痛苦,孝順的子女就不應強迫他們快樂。例如,父母為了某種原因不願吃止痛藥,孝順的子女就不應該強迫他們。這樣說來,凡違背了父母的意志就不算是孝順。
因此,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孝順」的核心其實是「順」,亦即,在子女的意願與父母衝突時,子女應順服父母的意願。(如果子女與父母的意願沒有衝突,那麼即使子女「順服」父母的意志也不能算「孝順」;這就好像一個人如果因說實話而得好處的情形下說了實話,不能算「誠實」,只有當此人因說謊而能得好處的情形下仍說了實話,才算誠實。因此,當子女與父母的意願和諧而沒有衝突的情形裡,子女並不是真的「順服」父母,子女只是實現了自己的意志。所以孝順就是在父母與子女的意願相衝突的情況下,子女順服了父母的意願。)
孝順雖指著服從或順從,但卻不能理解為絕對地服從或順從。如果有人認為,孝順父母就是對父母百依百順、絕不忤逆、絕不頂嘴、絕不違背他們的意志,這就錯了。因為孝順或服從父母應當有其限度,這個限度或界限是什麼呢?一般的看法是:情理法。
如果子女因為父母的意願有違法律而不順從,子女不算是不孝順。還有的時候,父母的意願違背了理性(例如,看某人覺得不順眼,故禁止子女與其交往),子女若不順服這種非理性的意志也不應是不孝順。還有一種情形是父母的意願不近人情(例如,強迫子女從事某種行業而不顧子女的性向與興趣,或者干涉子女的戀愛與婚姻而不顧子女的情感與快樂),子女若違背意願也不算是不孝順。
也許有人說,孝順就是絕對的服從,不論父母的意願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我認為這樣的孝順觀念已經過時了,我相信大多數人也都能同意孝順不是絕對的順服。
因此,現在一般人能接受的「孝順」是對父母合情又合理且合法的意願之順服。
但是我認為即使是這樣的孝順觀念也過時了。這主要是因為現代社會必須建立在一個認可並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基礎上。其次是因為現代社會對什麼是合理及合乎人情已經失去共識。
先談大家對什麼是情理已失去共識這一點。很明顯的,現代社會的多元化,使得多種次文化並存,在這些次文化中,會發展出不同的「人情」、「理性」觀念。因此父母認為合乎情理的,子女很可能因接受次文化而認為不合情理。比如,父母可能認為參加婚禮的衣服應以紅色為主,比較好看也合習慣,可是子女及其友人卻可能認為紅色土氣,而想搞一個在年輕人之間很流行的「黑色(服飾)婚禮」。
或有人說,當父母與子女各有一套情理時應以父母為主。但這就等於說孝順就是絕對的服從,而前面已經說明絕對服從的觀念是落伍的。或有人說,我們應以父母的情理為主的原因是,父母的意志最合理(因為人生經驗多),也最合情(較通人情世故,也對兒女有養育之恩),但是從子女的觀點來看,父母缺乏新知識,沒生活在下一代的文化世界裡,因此其人生經驗與價值觀(包括對習慣、禮節的認知)都已過時或和子女格格不入。更有甚者,所謂「養育之恩」的出發點必須是個無私的動機,如果父母養育子女的目的是為了要子女順服其意志或聽話,那麼實在談不上「恩」,只是一種情感勒索。
孝順的核心(在子女與父母的意願衝突時)對父母意志的順服(不管是絕對的或有條件的)意味著對子女自由意志的可能剝奪。換言之,孝順的代價往往是為了順服遷就父母而違背了子女自己的意願。這種道德觀念基本上是和現代社會構成的基礎相衝突的,這個基礎就是假定人人均有自由意志,每個人都是一獨立自主的個體
或有人說,孝順應以不違背任何人之自由意志為準,孝順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相互尊重以及互愛。但是「互愛互敬」這一準則亦可以適用於夫妻、朋友、親戚……之間,而傳統上「孝順」則特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倫理關係。因此,若把「孝順」與「互愛互敬」等同起來,也就等於宣佈孝順其實是名存實亡地過時了。
孝順的社會學解釋
孝順這一倫理觀念的核心即如前述,是對父母意願的順從,我也敘述了孝順已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理由,但卻沒有探討現代社會中使孝順過時的力量為何。換言之,筆者沒有說明究竟在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力量中有什麼與孝順相剋。把這一點說明清楚,我們就能斷定:目前孝順式微的現象並非一時的,而是走向衰亡的跡象。
大部分人都明白孝順在過去封建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父子關係與君臣關係的類比是明顯可見的,即孝順曾經維繫並強化過去社會中的宰制關係。如今現代社會取代了昔日之社會,孝順雖然是一種與過去社會相適應的道德,但這不表示孝順一定與現代社會相剋。所以我們必須考察構成現代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力量。
近代資本主義社會之所以形成是因為把人從血緣與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具體來說,就是使農村破產,或者用暴力奪走農民土地,將農民趕到都市裡的貧民窟中。農民離開了土地,只好做工人以求生。
在這個過程中,傳統人際關係首先發生了變化。親戚的離散使大家庭解體,親子的家庭關係單純化了。更重要的就是下層家庭的父母對子女已經失去控制的手段:私有財產(土地、農具)的繼承。因為父母的私有財產已經被剝奪了,或失去價值了,子女根本沒有東西可以繼承。易言之,子女過去對父母的順從其實有很現實的基礎,這個基礎就是土地的繼承。可是資本主義摧毀了這個基礎,因為資本主義社會中只能少數人擁有私有財產(生產工具)。這樣才能達成資本集中與累積的目的。
隨著貧窮人家子女的提早就業,子女可以較少倚賴父母,父母權威被削弱了,但是削弱父母權威的更大力量來自國家的干預。國家要替國內市場創造有利條件,必須藉公共教育把人們整合成一個民族,使人們之間因家庭教育帶來的差異性減低到最小。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削弱父母權威,例如,父母不許傷害其子女,對子女的支配須受國家法律限制,父母對子女的教導也會因學校對子女的教育而難貫徹(如果兩者矛盾的話)。
當勞動力流動程度高時,像「父母在不遠遊」這類誡命就失去了意義。人一旦不為土地束縛後,就不易被家庭或父母束縛,束縛人的反而變成工作機會──即資本家的投資地點。子女與父母常因工作需要而分開兩地,「孝順」已不是日常生活的實踐,而只是「心意」而已。
孝順與資本主義社會不相適應的最主要原因則是,作為資本主義社會基礎的雇傭關係,預設了人人的平等與自由意志。在雇傭關係中,雇主與工人必須是平等的,已雙方的自由意志訂立工作合同或契約,這和過去的主奴關係完全不同。可是孝順預設了父母與子女站在不平等的地位上,而且子女必須違背自己的意志以順服父母的意志,這就使得孝順和現代社會不相適應了
由於台灣現代化呈現一種不平衡發展,因此不像某些先進的現代化社會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道德各方面都資本主義化。台灣在許多方面仍存在者封建關係,也因此一些傳統的道德仍然存在,並且阻礙著台灣更進一步的現代化。政治領域裡阻礙現代化的因素也常利用政治力量在文化道德領域中鼓吹諸如孝順之類的觀念。而孝順這個道德觀念往往在台灣中上家庭中較流行,這是由於中上家庭的子女因教育年限較長,或因就業需要,比較倚賴父母(例如,唸大學及出國均須父母的資助,創業須父母資金,找工作靠父母介紹……等等),也因此較易受父母控制。另方面,中上家庭之父母因為知識水準較高,在影響及操縱子女意志上的技巧比較高明巧妙,沒有赤裸裸地宰制子女,所以由父母子女的宰制關係所帶來的衝突也較和緩──除非子女已獲得獨立條件,不再倚賴父母的金錢、地位及關係,而想擺脫父母之控制。所以大體而言,孝順在中上家庭中是較有影響的道德觀念,可是如果台灣要工業升級,我們就要消除各種人身依附、人身控制的關係,批判殘餘的封建關係及其道德觀念。我們對孝順的批判,著眼點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