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何方為筆名,發表於《首都早報》,1990年6月16日(刊出時題目被改為:〈文化工業下的兩種權力之爭:從抵制《聯合報》事件說起〉)。後收入《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1991年,149-152頁】
1990年6月前後,文化知識界對媒體壟斷勢力之一的《聯合報》系進行杯葛,杯葛的原因和《聯合報》系的政治立場有關。但是這一杯葛其實也接合了文化工業中「生產工具的擁有者及生產過程的管理者」與「文化商品的生產者」兩者之間的矛盾關係。在杯葛《聯 合報》系這個例子中,杯葛其實建立於文字媒體的管理者(編輯、社長等)與媒體外包的供稿者(非受雇於媒體的自由投稿者)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
後面提到的這種和媒體無雇佣關係、論件計酬的自由供稿者(freelance),可能是以寫稿為業的作家,也可能是常參加座談的教授,或者有其他工作而業餘撰稿者。不論這些人的性別、政治立場、階級、社會地位、名氣、職業⋯⋯等社會因素有什麼差異,他(她)們作為自由供稿者這一身分則同,也因此在這一身分的主體位置上有相同的利益,有共同的反支配抗爭對象——文字媒體的管理者。換句話說,自由供稿者是一利益團體,與文字媒體管理者有對立的權力關係。
但是自由供稿者的利益究竟是什麼?當然稿費(工資)是利益的一種。在這一點上,自由供稿者和其他產業中按件計酬的自由工作者(即零工)一樣,很容易成為剝削的對象。
不過正由於稿費偏低,因此很少人完全以自由供稿為專業,所以金錢對大多數自由供稿者不是唯一主要的利益。
另一主要利益則是表達的自由,這也就是說,自由供稿者總是希望稿子沒有形式或內容上的限制(如長度的限制,或內容的檢查、扭 曲、壓抑等)。雖然自由供稿者有許多不同的原因要求自主性(如有些是為知識而知識,有些是為了達成某種政治目的,有些是相信人有表達的自由等),但其共同的利益是自由表達則無二致。
自由供稿者的這兩個主要利益,明顯地和媒體擁有者及管理者之利益有衝突。雖然媒體管理者不一定為媒體的稿費政策或立場負責,但是他們作為「媒體擁有者」意志的執行人,和自由供稿者直接處於 一個對立的權力關係。
自由供稿者既然是一個利益團體,他們能不能像其他逐漸形成的知識分子利益團體一樣組織起來?例如像各種教師的聯誼會或權利促進會、記者工會、詩社、各類學社等等?
就像其他產業的零工一樣,自由供稿者不共處於一生產場所,分散孤立的狀態很容易被「各個擊破」,也因此很難集結、動員或組 織。此外,自由供稿者因為被其他社會因素分化的程度很高,所以其共同利益之落差很大。這也就是說,公平稿費與自由表達所產生的利益很不平均地分配給自由供稿者集團之諸成員。
例如,稿費對業餘作家的重要性便比不上專業作家,名氣大的作家比較不在乎自由表達問題,(因為他們通常有較多表達自由,故可能比較不關心自由供稿者的集體利益),還有其他各色各樣的可能情況均使得自由供稿者難以形成大規模的團結組織,來和媒體管理者進行集體談判或權力議價。(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情況中,稿費與自由表達兩種利益彼此有衝突,稿費高低與自由表達的程度成反比。)
這樣說來,這次杯葛《聯合報》系的舉動,算是部分自由供稿者向形成有組織之利益團體邁進了一小步。之所以只是一「小」步,乃因為杯葛係由政治問題引起,而非自由供稿者對自身利益的重視所引起;而且杯葛者是在對《聯合報》系的否定中才形成一個模糊的自我 意識,至於這個自我意識的內容仍然在潛抑下被轉換(displace)為政治性的(如「我們是進步知識分子」),而未自覺到「我們是自由供 稿者」此一主體位置。(本文即是召喚個體來承擔此一主體位置)。
此外,這次杯葛行動之動員方式不是建基於大量的橫向連繫組織,而是拜知識界前一陣子的集結活動所賜,才串連起許多人情小團體。因此,從自由供稿者的利益來看,今後文化知識界更應多發展各類組織,盡量做人情圈外的集結,並在不同的議題上努力克服像政治 立場等因素的分化,而進行社會文化運動的聯盟。
後記:財政部於 1990 年醞釀取消稿費免稅額,此舉又是對弱勢「爬格族」的一次打擊,特別是所謂「專業作家」,通常為女性(因為專業作家在台灣甚難生存,故多為婦女「副業」),作為文化工業之零工,缺乏組織,也和另外一些零工(有正職的男性學者或文化人)處於不同社會位置,所以很難結盟起來一起抗爭。對很多人而言,「文化工業的零工」這一身份不是他們的主要認同,分化這一身分的力量很大, 所以很難將之重組為一個自覺的團體。以寫作為專業而非「副業」的廖輝英曾為此事寫了一篇〈活該他是作家〉,刊載於聯合報1990年12月16日,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