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野百合:人民的慾望與人民的民主

【這篇文章以何方為筆名,發表於《當代》雜誌50期,1990年6月,84-98頁。後收入《台灣的新反對運動》,台北:唐山,1991年,97-110頁】

前言

這篇文章首先企圖對反對政治之集會中出現之攤販、色情錄影帶、「插花」的群眾等現象提出一種可能的解讀。基本上認為它們均是被排斥的邊緣事物,而且得出「人民的欲望與敵意既不能以本來面目表達,亦鮮以人民切身的反宰制要求來表達,而是多透過受主流政治排斥的反對政治表達出來」此一結論。

接著文章從此結論來觀察人民或社運團體的處境,然後大致地描繪出貫穿本文的人民民主論點。這裏必須澄清「人民民主」一詞:基本上,凡是站在社運的立場上,為社運本位的(partisan 宗派的)利益,獨立自主、正當性提供論述辯護者,都可方便地歸於「人民民主」這個可有可無的標籤;(編註①)但是在這「人民民主」的簡稱之下,卻包含不同理論背景的論述。本文所呈現的人民民主觀點,只是此一思想運動中的一種說法而已。

最後本文以此觀點分析野百合學運中,學生與民眾之間區隔界線人民的慾望與人民的民主的意義,論證「區隔化」在三月的政治脈絡下士最重要也最必要的正確做法。

邊緣又邊緣的人民欲望

在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中,各種攤販與色情錄影帶的販賣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

當然,這並不是一個獨特的現象,以往每次民進黨的集會中均有此現象。這次只是因為大量的色情錄影帶販賣而更加耀眼而已。

攤販之所以會出現在這種場合,自然是因為有錢可賺。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這些攤販的邊緣位置;首先,相對於有店面的正式營業,攤販是邊緣的、非正式的。

其次,出現在這類集會的攤販都不是有固定地盤的攤販,因為固定攤販不會隨便放棄原來(在夜市或鬧區)所佔據的有利位置。易言之,這些「民主攤販」是高度流動的、相對於有固定地盤的攤販,亦是邊緣性的,平常躲警察和不良少年,是被主流社會所排斥的。

這種被主流排斥的邊緣性格也是反政治或反體制的集會所具有的性格,因此「民主攤販」和反對(黨)政治之集會匯合在一起,也就不足為奇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色情錄影帶的販賣,就很容易了解這個現象不是什麼「反對黨群眾品質低落」或「販賣者侮辱追求民主的清高理想」。

原來,「性-色情」也都是被排斥的邊緣事物,我們不能像對待食衣住行這些平常事物一般地去對待「性-色情」。正因為色情錄影帶所具有的被排斥邊緣特性,故而和其他被主流管道(channels,即頻道)排斥的大陸錄影帶、反對黨活動錄影帶一塊並列,出現在被主流或體制排斥的群眾集會中。

目前,色情錄影帶或書刊的分化尚不清楚,因為所謂「高級」的色情刊物(《花花公子》、《漢》⋯⋯)還沒有完全在中上階層立足,但是遲早也會像色情事業一樣分化(如高/低級妓女之分)。屆時我們便會發現「民主」色情錄影帶一定是「人獸大戰」、「男同性戀」、「幼齒無毛」、「賓館偷拍」、「肛交」之類,而少有「高級」(進口有版權)色情錄影帶(後者販賣於百貨公司,強調「美感」)。易言之,「民主」色情錄影帶和「民主攤販」一樣,都會是邊緣的邊緣。

這些被主流視為「低級」的色情錄影帶,除了協助中下階層男性自慰或興奮外,也是他們面對上司的壓迫及越來越多女人的競爭時之精神鴉片。在色情錄影帶中充滿了沒有道德責任的純肉欲追求,因而顛覆了父權體制之性道德要求,故也以另一種形式反抗了原型是父權體制的上司壓迫。另方面,錄影帶中「神勇」的男主角可以對百依百順的眾女主角為所欲為,正可補償中下階層男性在現實中的「窩囊」,以及面對越來越多能幹女性時之「無能感」。

從對色情錄影帶內容之分析看來,人民的敵意及慾望,即使是在邊緣的表達工具中,也是以壓抑的形式來表達的,而不能直接表達其欲望及敵意。(如,直接面對父權壓迫,或直接面對無能或權力的被剝奪。)

邊緣政治的政治

現在讓我們把分析的焦距轉到反對(黨)政治集會的本身。在目前,相對於主流的政治,反對政治當然是被排斥的邊緣政治(雖然反對政治中的主流有逐漸邁向中心的趨勢)。但是這個邊緣政治集會之中也可以再區分「主流(中心)/邊緣」:講台上的政治明星是「中心」,鼓掌喝采的群眾則是「邊緣」。

乍看之下,這樣的「明星(中心)/群眾(邊緣)」區分是很任意的。但其實這區分的根據在於「明星的政治主張」(具有公共、集中、明顯、正當等特性)以及「群眾的欲望及敵意」(具有被壓抑、混亂、不可見、非份等等特性)的分別。這怎麼說呢?

當政治明星演講高層政治主張時,這些主張的實現雖然對人民每日生活中的切身利害關係不大,或至少這些主張所帶來的利害將不平均地分配給明星與群眾,但是群眾卻往往熱情喝采鼓掌(越邊緣的群眾越亢奮激動),這豈不是一個奇怪的現象?

這種群眾的熱情並不是像那些沒有誠意瞭解人民、企圖掩蓋社會矛盾的政客所說「人民有民主理想」云云,而尚有其他原因(over-determined)。

原來,人民群眾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經常遭到各種各樣的挫折、壓迫、剝奪與禁制,而整個社會壓抑著人民的欲望與敵意——沒有這些壓抑,社會生活中各種各樣的支配或宰制關係就沒法維持下去。這些被壓抑的欲望或敵意有時會透過體制所許可或容忍的場所(妓院、家庭暴力、職業球賽⋯⋯等等),有時會透過因體制矛盾而生之場所(體制邊緣的反對政治、球賽變質後的暴動)表達出來。但是各種各樣的欲望與敵意都不是以其原本面目表達的,而是經過濃縮及轉換 (condensation and displacement)的方式表達。「濃縮」是把不同來源的敵意以某種方式關連在一起,因而有將多方的心理能量集中在一起的效果。「轉換」則是因為心理能量原始依附的觀念受到檢查壓抑,故轉而投注於主流常識可允許的觀念。(必須承認的是,濃縮與轉換的「心理-社會」過程,正如整個心理-社會研究一樣,都沒有在學界形成清楚的共識。)(編註)

人民欲望的壓抑與「昇華」

因而,反對政治集會中的群眾,不論他(她)們原來被壓抑的欲望或敵意為何或指向誰,都經過濃縮與轉換的作用,使之脫離其原始脈絡的私人性、特殊具體性、散亂性,而完整地以公共性、普遍抽象的政治觀念表達。(但是這裏的私人性/公共性,普遍抽象/特殊具體⋯⋯之分,不是固定絕對的,而可以被轉化。)總之,人民的欲望與敵意一定會遭到壓迫或檢查;在平常,壓抑或檢查的工具通常便是 教人認命接受壓迫的實踐及常識,還有的時候即是以恐嚇與暴力來壓抑欲望與敵意。雖然人民的欲望與敵意一定會遭到壓抑或檢查,但是如果能藉助一些多少已被正當化的的力量或因素,(即,藉助一些多少已是常識的東西),人民的欲望與敵意便可以改頭換面地表達出來。今天在台灣,雖然反對政治之主張(如野百合學運的四大訴求,或甚至台灣獨立)並不是主流的官方政治主張,但是因為對政治運動的建構已有一定的正當性,多少已構成常識或共識(common sense)的一部份,因此人民被排斥或壓抑的不滿或敵意,可以藉機表達出來,或者說,只好藉著政治主張或運動來表達。

由於反對政治吸納了人民群眾不滿的能量,以之與主流政治對抗,可以說「利用」了群眾,但是群眾有沒有可能不被單方面利用呢?即,人民的欲望與敵意可不可能被建構起來,使之去消除日常生活中各種宰制關係?

有自主性卻無實力的插花者

有一類群眾便是不甘被單方面利用,而試圖也利用「反對政治」,這便是在反對政治集會中「插花」的群眾。他(她)們出現在反對政治集會中,是一種「捧場」,有時還應和反對政治的主張,這都是「被利用」;但他們也會身披白布,述說自身冤情、被壓迫、被剝奪的離奇經過。不論他們是新約教會、或某個被上級欺壓的老兵、或被權勢者迫害的生意人⋯⋯,這種插花舉止即是他們「反利用」反對政治的企圖。不幸的是,這類「反利用」通常是不成功的,尤其是當「反利用者」只是一個人而非一群人,以及「反利用者」訴求太個人化、私人化時。一般而言,大部分人們都不會把這類插花者嚴肅對待,只當他們是「花絮」,甚至非常懷疑他們神經是否正常。為什麼呢?

原來,所謂「精神病患」就是無法以社會(常識)所認可的方式來表達其欲望及敵意的人,上述類型的插花者正有此特色,所以會讓人們覺得「奇怪」、「好笑」。這類插花者雖有自主性,但卻沒有力量或實力,而即使是在反對政治的集會場合中,「實力(權力)」還是獲得平等對待的真正基礎。有實力的插花者(如另一派系的政治明星)可以和主角明星平起平坐;沒有實力的插花者卻想反利用反對政治(即,與政治明星平等對待),豈不是神經病?大部分反對群眾都很「正常」,所以在反對政治集會中都會知道自己的邊緣位置──群眾,而不會去作「插花者」。(當然,政治明星也很清楚群眾與他有很不同的敵意來源──尤其是當他喊出「解散國會」而群眾卻轉而「解散」汽車時。)

誰是人民?

這樣說來,人民群眾也就是各種人民主體(學生、婦女、工人、無住屋者、殘障者、消費者、環境保護者、進步律師/白領/媒體人員/廣告人/建築師等等、污染受害者、教師、農民、本土教會及「介入」或「入世」的佛教徒、老兵、原住民、文藝工作者、同性 戀者等等),即各種社運團體,如果想要將人民不滿與敵意的能量指向其宰制關係的克服,而不只是被在朝或在野的政治力量所利用,那麼社運不但必須自主,而且要有具體的「自主性」內容,如:人民民主的意識(下詳)、有組織、與其他社運團體的平等結盟等等,亦即,還必須有實力,唯有如此,才能從被利用的狀況逐漸轉變成可以主導政治的力量。

誰是主導?

或許有人質疑:為什麼我們不能信任在野的反對政治?為什麼要懷疑政治人物的善意?難道反對政治不能指向各種宰制關係的克服嗎?

從社運團體的立場來看,反對政治當然可以成為人民的政治,「政治民主」也可能成為人民的民主──但是這只會在一種情形下發生,即,反對政治是由社運團體主導的政治。易言之,我們不從反對政治人物的主觀善意來看反對政治,而從主導反對政治體質的力量或實力來看:當反對政治是由社運所主導時,反對政治必然是「人民的公僕」,其力量乃來自人民的力量——來自一個已經改變了的社會結構。但是當社運團體是反對政治之外圍或附庸時,人民力量依舊薄弱,反對政治之力量仍然來自於一個未改變之社會。與以前不同的只是,過去人民的欲望與敵意之能量由在朝的政治集團所吸納,現在則有一部份為反對政治所吸納而已。這一結果最後只會造成政治菁英的權力重分配或再分配。

所以,社運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如有能力、至少某種程度的自主性),雖然應當積極地介入政治,和不同政治力量產生不同方式的關係(如因議題而生之結盟、敵對、呼應等),但最好能先與其他實力相當的社運團體結盟——由於同是弱勢,較能平等與互相利用。然後以這種團結的形式去搞政治,較不易被強勢的政治團體各個擊破、單方面利用。而社運團體在整個的過程中必須有非常清楚且堅強的自主意識,來對抗各類強勢者剝奪社運自主之種種說法,下面提及之人民民主觀念,即是社運團體的思想武裝。

或問,如果某政運之政治主張就是社運所想望的,那麼「政運主導社運」或「社運主導政運」又有什麼關係呢?人民或社運的實力為何不能等到政運成功後,在下個階段再慢慢培養,而現階段則以全力配合政運?

本文的看法是,在社運本身沒有實力,不能主導政治的情形下,即使實現社運想望的政治主張,也不能克服人民所面對的各種宰制。為什麼呢?

簡單地說,任何政治主張都可能變成權力集團的工具,如「政治民主」可能只是權力集團的民主,國有化也可能只是權力集團的國有化而已。這是因為任何優良制度的運作及發揮效益,均繫於制度的承擔者(bearer)之存在,即,將制度內化的人之存在。因此,一個反宰制的制度之成功,有賴於反宰制者的力量勝過宰制者(亦即,反宰制者得到其他反宰制的制度的支持)並參與在制度的建構過程中(同時也就是反宰制的過程)。反宰制之制度建立於類型化的、習慣化的反宰制行動之上(這種行動之形成有賴於其他制度及反抗其他宰制關係的行動之支持),不可能單靠政治命令而建立並發揮效益。美國的法律條文雖然保障婦女離婚時的贍養費,但大部分離婚女人都缺乏力量使男人遵守贍養費的支付規定,以致法律條文形同具文,即是一例。

社運是人民的自我認識

近年來各種社運興起後,人民的敵意與欲望有了新的「出路」──被建構成各種社運的主張。這個建構過程也同時是社運自身 的建構,即,社運╱人民主體的建構,例如,無住屋運動使許多人(個體)進入了「無住屋者」此一主體位置(即,使許多人在某些場所自我認同為「無住屋者」,也被社會其他人認定其身份為「無 住屋者」)。而在無住屋運動之前,許多人因為無住屋而引起的不滿與敵意,可能是藉著其他方式表達或宣洩的。當然,還有不少人的敵意不滿並非由無住屋的因素引起,但也藉著參與無住屋運動來表達。對後面這些人而言,他(們)還沒有自我認識。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那些因無住屋而生不滿與敵意的人,藉著參與無住屋運動就有了完全的自我認識。因為這些人也還有另一些不是因為無住屋而生之敵意不滿,但卻可能藉著無住屋運動來表達。(一個人的自我認識,是認識自己身上被壓抑的欲望與敵意,這只有在不斷認識各種支配關係、而且在個人藉著反支配運動的結盟而反抗了各種支配的過程中,才可能實現這樣的自我認識。)

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能量的運用

本文所主張的人民民主立場,認為人民的欲望、敵意等心理能量不應當被剝削。易言之,每個人自己的心理能量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每個人都對之有絕對的主權。但是這種對自己心理能量的控制權力,是以對「心理-社會」種種壓抑機制的認識為前提的。

現今社會中各種壓抑機制(如道德規範、經濟制度等),都不是在參與和掌握這些機制的情形下被建構的。雖然在這些機制的壓抑下,人們一小部分的心理能量的確被自己所消費使用,但其他的多餘能量則在機制的生產流通過程中被分配給少數人。要使多餘能量能夠在全體同意的方式下分配使用,人民就必須不斷去認識各種權力關係以及運作的機制。在這個過程中,新的、民主的昇華機制才被建立起來,使多餘能量能在民主及彼此同意的情況下為整個社會所用。

人民民主要求社運平等

「人民民主」因此歡迎並鼓勵各種各樣新的人民主體之浮現,各種新的不滿與敵意之建構,因為這意味著一些過去被壓抑的權力不平等關係的浮現和開始被認識。

不過「人民民主」一方面贊成將人民儘量分化為各種不同的人民主體(一分為多),儘量在一個表面上看來無差異的整體中去尋找差異、矛盾,即,找出被壓抑的潛在敵意及權力宰制關係。另方面,「人民民主」也絕不排斥「多合為一」,即,不同社運團體由互動而結盟,亦即,將多元差異的主體重組為一個整體。這裏的分化與重組(dissection and articulation)也就是不同主體之「建構」與不同主體之「結盟」。這一切均是透過社運之論述實踐與非論述實踐(如組織、動員)形成的。

有關人民民主的論述因此是為了要提供不同人民主體(社運團體)平等互動結盟的一個架構。在這個架構下,各種社運至少在形式上是平等的。這裏最重要的兩個字就是「平等」:平等地對待其他人民主體、平等地與其他團體互動結盟等等,這意味著尊重其他社運團體的自主性,與尊重其他團體奮鬥實踐的意義。因此,人民民主立場反對任何貶抑社運自主化的作法,或不平等對待某個人民主體的作法。

不平等對待社運的各種手法

最常見的不平等作法就是以「主/從」、「核心/邊緣」、「全面(整體)/局部」、「客觀結構/主觀現象」這些範疇來侷限、規定其他人民主體或社運的地位及實踐意義。亦即,把某些運動(如政治運動)放在「主」、「核心」這種地位,而且宣稱其意義與影響是「全面性」、「結構性」的,而其他運動(如婦女運動)則是「局部性」、「邊緣」、「貓狗小事」等等。這種不平等的定位作法其實是把各種不同的支配關係錯誤地化約為同一種支配關係。

另一種貶抑社運自主化的不平等作法是,宣稱在現階段某一運動有優先性,即,某一種權力關係的解決(如統治關係的民主化)是解決其他支配關係的先決或必要條件。顯而易見的,這種「階段論」或「優先論」的說法也很可能使人民主體平等互動成為不可能。

因此,「人民民主」揚棄任何運動之目標或任何人民主體在結構上的優先性,故而各種人民主體在形式上是絕對平等的。(這就好像一個民主集團內部的各個份子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一樣,沒有哪個份子有特權的地位。)人們以這種平等的地位因某種議題結盟,在結盟內部透過權力的協商議價,共同決定這個結盟的實踐策略、程序、目標等。(強調一個目標具有結構上的優先或首要性,往往形成一種「目的論」的說法,這種說法的危險性可參見〈歷史與知識的「目的論」問題﹕談台灣權力的一種策略〉,傅大為,《基進筆記》,台北桂冠,頁53~59。)

人民民主架構只是運動倫理道德常識

「人民民主」這種對平等的要求只是一個實際的道德要求(practical-ethical demand),而不是人民主體結盟實踐之超越(超驗)條件(transcendental condition)。基本上,「人民民主」認為,人民的實踐無須任何超越的或先驗的基礎 (條件),人民彼此便可以肯定自身實踐的正當性。「人民民主」之所以反對各種各樣的基礎,正是因為這些基礎壓抑、檢查或限制人民的不滿敵意之表達方式。人民民主立場因此認為,人民實踐不須立足於任何基礎(例如,「人民實踐不能或必須對抗國家」這種基礎規定),一樣有其正當性。當然,在現實中,實質上(而非只是形式上)平等地對待各種人民主體及人民主體的實踐(如平等對待大麻合法化運動者與同性戀者),仍然只是一個理想(例如,同性戀者性愛自由或自組家庭的主張仍不是那麼「正當」)。但是整套人民民主論述的目的之一, 便是企圖使這種人民主體的平等觀念成為社運倫理道德的常識。

人民的民主

總結地說,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民主,不是靠選舉新民意代表或一套完善的新憲法,就可以達到民主制度所想望的效益,它還須要社會、經濟、文化的配合。否則政治的「民主」,只是為了社會的不民主、經濟的不民主等「遮羞」而已。

要達到真正的民主社會,就是不去壓抑任何反壓迫、反宰制的主體,不把這些主體的抗爭視為「下個階段的事」,也不一元化各種運動的手段/路線/方向策略,亦不把抗爭的多個層面簡約到同一(如政治的)層面上,即不把某一矛盾或壓迫視為所有矛盾或壓迫的「本質」。

在泛政治化的台灣,人民或弱勢社會集團(如婦女、農人、進步 律師、邊緣文化團體、學生、進步編輯記者、工人、無住屋者、原住民、環保者、交通事故受害者、同性戀者、文學藝術工作者、教師、 殘障者、和平主義者等)為了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有必要成為另類勢力。只有在這種自主化的獨立狀況中,反對政治才能成為人民的政治,而不只是精英(不論在朝在野)的內鬨政治(即,精英的權力重分配)。社運集團成為另類勢力,才能避免強勢的政治集團的宰制支 配、切割,才不致淪為兩大政治團體的外圍附庸,也才可能敦促政治團體去實現真正的民主。因此,弱勢社會集團如何能從短暫互動的合作中,發展成長期穩定之聯盟是一個富於挑戰性的實踐。

不過,人民或受壓迫人民的各種主體(即,前述的各種弱勢社會 集團),他們的結盟既不是先驗必然的,也不是先驗地不必然,但也非純粹的偶然。換句話說,這些多元主體的利益不是絕對一致的,但也非絕對地不一致。

因此任何兩個集團的結盟,除了主觀的善意以外,還要透過形式上的平等與民主,進行權力利益的議價與分配。當然聯盟內部(結盟的各集團)會有實質上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因為各種集團的權力原本不一定一樣大),或可能有被壓抑的利益。這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幻想一個反宰制的聯盟是「純淨」的,和整個社會大環境不同。

反宰制、反支配、反壓迫的抗爭因此是無所不在的,其目的則是在創造一個權力平等的社會,也就是徹底民主的社會。

編註

①這裡的說法嚴格而言是「社運觀點」;一直到本文的「人民民主要求社運平等」一節中才提出「人民民主」的平等結盟。這篇〈色情-野百合〉正式在論述層面上串謰人民民主、人民的民主、邊緣戰鬥及社運觀點的努力。

②在這裏談到心理學層面問題,雖然在本文即下一篇文字均有所提示,但只能算是提出問題及建議而已,尚須更進一步探討研究。另外曾雁鳴在《自立早報》副刊的兩篇文字〈政經大事,貓狗小事與 神經病徵〉(1991年4月18日)及〈「愛」、神聖性與集體神經病 徵〉(1991年5月16日)也觸及了「運動心理學」的另一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