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遇發生時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民眾日報》南北調專欄,1991年4月26日】

猶記得十年多以前,高雄有律師將「離婚」招牌以大字醒目掛出,結果招來群眾的抗議,認為有鼓勵離婚之嫌。可見高雄的離婚或婚姻問題一直都很嚴重。今年初,曾是台北晚晴協會的黃露惠(筆名雨路)回到故鄉高雄,成立高雄晚晴協會,相信會對南部地區有婚姻問題及離婚的婦女提供很大的幫助。

在婚姻問題方面,對婦女傷害最大的除了家庭暴力外,其次就是外遇了。

最近幾年來,男性外遇似乎愈來愈成為一個普遍的、顯著的現象。從個人的印象式觀察,這個現象和經濟分配也有些關係。

通常外遇的男主角多是中年有經濟基礎型,開個汽車,知道各種吃喝玩樂享受的門道。其「男性魅力」絕非建立在他微禿的額頭或凸出的小腹,而是一擲千金的豪爽、優勢地位或職位的自信、以及在社會打滾而養成的應對經驗及談吐等等。但是決定因素還是在他的金錢實力,所以能夠提供第三者約會時舒適的、浪漫的、享受的環境;來去自如的汽車,不論上山下海或去市郊隱蔽的賓館,都不成問題;還有表達情意的禮物鮮花…這些都是某種經濟實力的表現。

上述這類外遇男士可能在所有外遇男人中不算少數,而和他們「配對」的女人又通常是什麼樣的呢?

這些女人通常很年輕,進入社會不久,仍在企業內的低級職位上,或者擔任一個低薪的工作。原來和她年紀相仿的男友,也不比她好到那裏去。當外遇發生時,這些女人可以過著平時不可能享受的「高級生活」,穿數千元衣飾,出入高級休閒夜生活場所,進入一個完全不是低薪小職員、小店員…可以想像的世界。好像灰姑娘參加王子的舞會盛宴,麻雀變鳳凰。

以上描述的外遇類型,和台灣社會高低收入的差距加大有關。近年來,台灣出現許多「高級」的休閒場所,其消費水準不是一般薪水階級可以負擔,可是它們既然有一批顧客,便足以證明台灣存在著一個高收入階層,和一般薪水階層有頗大的差距。這種加大的階層差距正是上述外遇類型發生的基礎。

當然,外遇還有很多類型,個人的原因也千千萬萬,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一些社會性因素的作用,以上只是提出一個可能的解釋因素。

另外一個社會性的解釋因素,應當是和婦女大量進入就業市場,而由於工作環境不佳(歧視女性、低薪)造成高流動性有關。過去男人在工作場所(他最容易遇見一接近女人的地方)能夠接觸到的女人不多,所以外遇的機會也相對的有

限,即使外遇,其對象也多半是風月場所中的女子,發展穩定關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現在由於女人就業多、流動快,所以「有心」男士遇見條件不錯而肯願意和他外遇的女人之機會就增加很多了。這也解釋了為何外遇好像比過去多──因為比較容易。

但是外遇多,不見得離婚就會多。離婚多,也表示現在女人比較有條件離婚。這樣說起來,既然女人無法控制造成外遇可能性增加的那些社會因素,那麼最好能具備一些最基本的自立之道,以免在老公外遇時,任憑老公宰割。